❶ 公積金貸款余額可以全部提取嗎
一般來說,公積金貸款的余額是不能全部提取的。因為公積金貸款是購房者向公積金中心借款購房的一種方式,購房者每月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還款,枯扒碧直到貸款還清為止。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購房者可以申請提取部分公積金貸款余額。例如,購房者在還款過程中出現還款困難、購房者退休或離職、購房者患有嚴重疾病或因意外受傷等情此亮況,可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提前還款或提取公積金貸款余額沒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公積金中心對於提前還款或提取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規定可能略有不同,購房者需要詳細了解當地公積金中心的規定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才能申請成功。
❷ 買房的時候公積金可以全部提出來么
是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的。但是額度有限制,剩餘額度不能低於一年的繳存額。如果是貸款買房以後每年可提取一次,這個額度也有限制,余額不低於一年繳存額,提取額不超過一年按揭額度。住房公積金分在職提取和離職提取,非銷戶提取和銷戶提取等不論哪種性質的提取,只要符合相應條件,都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
【法律分析】
公積金提取條件: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本人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是發生了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因自然災害或是其他突發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通常情況下,職工離職後,在本地再次就業的,原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然後由單位經辦人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或本人前往歸集業務經辦網點辦理轉移手續。離職後沒有再次就業的,一般可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第一轉入集中封存戶集中管理,手續與職工本地再就業辦理方法基本相同;第二對於符合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條件的,可辦理銷戶提取。對住房公積金也就是常說的住房基金的提取,首先需要滿足規定的提取條件,而在勞動者辭職的情況下,其實不是都可以去提取公積金的。一般對於那種並非當地戶口的勞動者,在辭職了之後,可以辦理銷戶提取。若是本地戶口的勞動者,辭職之後一般不能直接提取公積金,除非是存在其他可以提取的情況。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❸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還能把公積金卡內的余額全部提出來嗎
可以啊,要根據公積金單位要求提供所有資料,可以一下全部取出來。
合肥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知:
(一)請您准備以下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 (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並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
3、結婚證或戶口簿( 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銀行開具的還貸證明,
(還款期間發生提前或結清還款情況的,須另外出具提前還款或結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產權證明
房屋產權共有人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如共有產權證或網上備案單)
說明:1、轉賬方式分為轉入單位結算賬戶和職工個人公積金黃山卡,轉入個人公積金黃山卡的,職工需攜帶個人住房公積金卡受理。
2、償還市住房公積金本部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只需提供上述1、2兩項;辦理組合貸款的需提供商貸部分的借款合同及還貸證明;商業住房貸款及市中心本部以外辦理公積金貸款的仍需提供4、5兩項。
3、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在貸款發放後的次年對應月份或之後辦理。貸款結清後需在下一年度內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逾期不再追溯辦理。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提取金額取至百元整。
二、辦理流程:
1、可以在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我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公積金業務類—>下載《合肥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如轉入本人公積金黃山卡需提供公積金卡查驗);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後轉入本人公積金黃山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希望能夠幫到你!戶證通團隊!如果滿意,請採納。
❹ 公積金貸款余額可以全部提取嗎
首先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能不能一次性提取要看是以何種方式提取,不管是還房貸還是購房提取都不能全部取出來,必須留有一定的額度,如果不是必須的話也沒有必要完全取出來。
公積金貸款後如何提取余額:
1、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2、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1年所還的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3、如果購房者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再次購買房子,可以按照購房提取的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
4、如果購房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准備即可。
5、購買新建住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後,憑借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即可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過後,憑《存量房買賣契約》或《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協議》和《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憑證》交易資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如果是付清房款過後,憑購房合同和全額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證)即可提取,如果已經領取了房產證,可以憑借房產證和全額購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❺ 使用公積金貸款後,賬戶余額是否能夠全部提取出來
符合提取條件即可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