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營業部主任讓信貸員幫助編造假手續,取得貸款自己經營用了,營業部主任和信貸員定什麼罪
這個要看具體情節,還有相應的崗位職責,按你簡述的情況,以下第三個罪名,比較符合,你可進行參考:
一、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強調的是職務之便,所有權的轉移。
二、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重點強調的是非法佔有。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三|、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B. 銀行公作人員找別人貸款自已用
這是可以的,因為貸款人不是銀行的工作人員,而且貸款人再借給銀行工作人員。
C. 別人借我的銀行卡用,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推薦貸款業務,銀行承擔全部責任和還款責任
您好
您的情況很少見,可以參考一些法律法規,違法發放貸款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主體。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2010)
第四十二條 [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D. 各個銀行天天發信息說授予我五十萬貸款額度,這是騙局嗎
銀行發信息發放的銀行貸款,是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保證,手續簡單,必須自己在網上辦理,你應該在網上開銀行才行或者手機銀行去,開手機銀行是最方便快捷的,可以隨時隨地操作。這不是騙局,但也要仔細查看信息中的鏈接。有很多假基站和釣魚網站。雖然銀行可以發送這種信息,但也有一些欺詐團伙利用這種信息竊取用戶的個人隱私信息。
所以,收到這個信息,很可能是釣魚信息,但並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釣魚的,而所謂的銀行貸款,是吸引我們去銀行授權的APP,經過銀行審核,根據個人信用報告而發放的信貸才是我們真正的貸款,很可能是50萬,也可能是10萬。現在銀行根據個人的信用狀況,批准一定的信用額度,在需要的時候向銀行繳費,用於資金的循環使用。查到並批準的信用貸款額度,可以向客戶發送信息提示,客戶收到信息後,不知道真假,這個不要緊,要確定信息的真實性,那就是自己可以登錄開戶銀行網站查詢,開戶銀行在網上和手機銀行都可以。二是可以通過電話服務熱線或撥打銀行總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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