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貸款向銀行提交的購銷合同及會計報表內容不真實,該企業該承擔什麼責任
企業以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如果僅僅是對資料的包裝,而且有能力歸還,被銀行發現後,銀行有權隨時追回貸款。
假定企業使用虛假會計資料騙取銀行借款數額較大,而且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銀行兩單位的相關人員都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企業相關責任人可能涉嫌詐騙犯罪,而銀行相關人員則可能涉嫌詐騙罪共犯,瀆職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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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用假資料貸款有什麼後果
貸款收入證明造假後果:
辦理貸款使用假的證明後果非常嚴重,首先如果被銀行發現,貸款將無法通過審核,嚴重的還將承擔法律風險。更嚴重的是可能涉嫌騙取貸款罪,會根據數額大小被判處不等的有期徒刑。所以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拓展資料】
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商業銀行制定貸款政策的目的,首先是為了保證其業務經營活動的協調一致。貸款政策是指導每一項貸款決策的總原則。理想的貸款政策可以支持銀行作出正確的貸款決策,對銀行的經營作出貢獻;其次,是為了保證銀行貸款的質量。正確的信貸政策能夠使銀行的信貸管理保持理想的水平,避免風險過大,並能夠恰當地選擇業務機會。
貸款方式是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的閉羨方式。按照貸款保證的不同方式,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指僅憑借貸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而發放的貸款,可視為一種特殊形式的質押貸款。目前中國信貸資金的供應方式可分為三種,即直接貸放,間接貸放以及買,賣方貸款。
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補充資金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也可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本身的積累。在中國,還運用貸款的有償使用原則,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並且把銀行信貸作為分配資金的重要方式,也作為調節和管理經濟的重要經濟杠桿。
會構成騙取貸款罪。
1法律條文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罪名分析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客體是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
拓展資料:
一、立法背景
在市漏納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不應當把從銀行獲取貸款後還不上的,都作為貸款詐騙罪處理。考慮到實踐中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客觀上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刑法修正案(六)》將其入罪。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一是對欺騙手段的認定,二是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二、本罪與貸款詐騙罪、高利轉貸罪等相似罪名的區分: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區別點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證明其非法佔有目的證據不足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法律分析:辦理假收入證明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首先,對於借款人來說,如果因為開虛假收入證明被銀行識破,將無法通過貸款審核,情況嚴重還將承擔法律風險。即便審核通過,面對後期的還款壓力無法支付月供,房子還將面臨被銀行收回的可能。
而更嚴重的後果是,借款人偽收入證明騙取銀行貸款,還涉嫌騙取貸款罪。刑法中的規定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轎搜拍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C. 虛假材料貸款誰的責任
某個投標材料的某一部分虛假,如果依法不因此導致提供的整個材料無效的,不認為是提供了虛假材料。如果投標材料的某一部分虛假並因此導致整個材料也是虛假無效的,那麼這個材料就是虛假的,應按「提供虛假材料」處理。當然,如果提供的材料本身就是偽造、變造的,肯定是虛假材料。如以單位名義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或者代理書上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是他人代簽,但加蓋的單位公章是真實的,那麼授權委託書或者代理書就是真實有效的,不是虛假材料。因為簽字並不是決定以單位名義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或者代理書是否有效的條件,簽字不符不導致授權委託書或者代理書無效。但是如果所加蓋的單位公章是虛假的,則整個授權委託書或者代理書無效就是「虛假材料」。(3)企業提供不實資料貸款擴展閱讀在涉及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的案件處理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確保投標材料真實有效是供應商應盡的法定義務,違反這一義務要承擔法律責任。《政府采購法》第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第七十七條規定: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條中就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2、正確認定「虛假材料」。某個投標材料的某一部分虛假,如果依法不因此導致提供的整個材料無效的,不認為是提供了虛假材料。如果投標材料的某一部分虛假並因此導致整個材料也是虛假無效的,那麼這個材料就是虛假的,應按「提供虛假材料」處理。當然,如果提供的材料本身就是偽造、變造的,肯定是虛假材料。3、以謀取中標、成交為目的提供「虛假材料」才是違法行為。《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應當處罰的違法行為是「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或成交的」,也就是說,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的目的是為了使自己能符合採購要求或者增加自己的競爭力或者在評審中增加分值等,最終是能在項目采購中中標或成交。如果供應商提供的虛假材料客觀上無法影響采購項目的中標或成交,就無法達到謀取中標或成交的目的。
D. 公司和銀行人員聯合搞假貸款,應該如何舉報,是違規還是違法
如果公司和銀行人員聯合搞假貸款,可以收集證據到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地方進行舉報。
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嚴重的則可定義為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企業提供不實資料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詐騙罪法程度定位
1、一般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沒收財產。
2、情節嚴重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3、情節特別嚴重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