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間房產買賣糾紛,簽訂買賣合同後未過戶,賣拿房產證抵押貸款了,怎麼辦
既然已經辦理了買賣合同,你們自己有沒有辦理房產證呢,有沒有到交易中心登記過戶呢?房產證沒有,問題不大,可以補辦。關鍵你們有沒有去房地局做登記過戶。賣方現在還在么,他做抵押的錢還在么,千萬別讓他用掉,不然,借給他錢的那家必然憑借房產證和借款單拿到房子的。
㈡ 房子賣給我了,房產證沒過戶,房東拿房產證去貸款,是否觸犯法律
事實中的行為目的是違法的,但從表面看,是符合正常程序的!所以,追究責任有難度!根源在於買方沒有按照法律程序走!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㈢ 離婚協議房子歸女方一直沒過戶男方男銀行抵押貸款了怎麼辦女方能對抗銀行嗎
不可以。如果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那麼房屋所有權人依然是男方,銀行有權查封,應當盡快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1、離婚協議載明房產歸女方所有的,男方應當協助男方辦理過戶手續。如男方在離婚後拒不協助女方過戶的,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對房屋的所有權並依法辦理過戶手續。
2、離婚協議分配的房產尚有貸款未還清的,不影響房屋產權的變更。但銀行在房屋產權變更後,仍有權向原貸款人要求償還到期本息。例如: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貸款的,夫妻二人離婚後,都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㈣ 買二手房,房東的房產證抵押在銀行貸款,需要我們先支付首付幫贖證。我們沒法辦理過戶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㈤ 房子公證到了我名下但是沒有過戶,但是有前屋主的房產證能夠拿去抵押貸款嗎
在一般情況下,擁有前屋主的房產證並不能直接用於游春喚抵押貸款,因為房產神凱證上的所有權人應為當前房屋的合法所有者。然而,每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建議您在具體操作前咨詢當地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士以獲取准確的法律和貸款規定。
通常情況下,若您希望將房屋用作抵押物辦理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您必須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即房屋已完成過戶手續,並在房產證上有您的名字。
房屋必須沒有其他抵押貸款或負債,或者需要與其他貸款機構協商解決現有抵押貸款的問題。
您需要提供相關的房屋權屬證明文件,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
如果您只是擁有前屋主的房產證而未完成過戶手續,一般情況下無法直接將該房產作為抵押物進行貸款。在此情況森缺下,您可能需要與前屋主協商並完成過戶手續,確保房屋的合法所有權歸屬到您名下。完成過戶手續後,您就能夠合法擁有該房產,並可以將其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
㈥ 請問 我買的房子已經被原房主做了抵押貸款 我該怎麼辦
現在民法規定,抵押人可以轉讓財產,而不需要銀行的同意。就是這個是合乎規定的,他可以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後再轉手賣掉。如果還不上抵押,那銀行可能會拍賣房子。
㈦ 我買的房子沒過戶,以後被原來的房主抵押了怎麼辦也還不上錢,我能告原房主詐騙嗎
這是你的責任,買房要及時過戶,否則,你沒有房產證,很難勝訴,還是抓緊時間及過戶,免得夜長夢多,自尋煩惱。。市場有風險,買房需謹慎。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㈧ 房照沒過戶能貸款嗎
房產證沒有過戶不可以貸款,當事人辦理貸款需要向銀行提供房產證,證明自己擁有房屋所有權,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當事人去房產管理部門提出過戶申請。
如果申請人只是暫時沒有房產證,如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時,房產證抵押給了銀行,這種情況是可以通過提供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等相關材料,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但如果申請人是購買的安置房、回遷房或是自建房,想要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就比較難了。所以在申請貸款前,弄清楚自己的房產屬性就可知道能否從銀行貸到款了。
去房產交易中心辦房產證過戶手續,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房產證已過戶可以撤銷,但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1.如果該房產過纖搜鄭戶手續不合法(包括但不限於隱瞞,蒙騙,非當事人,有法律糾紛)的情況可以撤銷;
2.如果按正規手續過戶則不可撤銷,只有按買賣協議履行,當對方無法履行時,也屬於違約後,可以進行起訴,將房產再次過戶回來,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對方支付。
3.如果經雙方協商,取漏猛消此筆買賣,必須再辦理一次過戶手續,產生的毀頌費用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但買方一般是不會承擔此費用的,因為買方沒有過錯。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