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蚌埠公積金貸款政策
蚌埠市公積金貸款政策:繳存職工家庭一方(含單身)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夫妻雙方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已結清相應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40%。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2.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4.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6.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7.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