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貸款余額如何使用
公積金貸款的使用流程是:由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房屋所答檔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材料,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老舉春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侍耐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