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余額可直接還貸款嗎
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主要是為了買房,也就是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那麼在辦理之後,能將賬戶里的余額用來還貸款嗎?㈡ 怎麼用公積金裡面的錢還房貸
法律分析:公積金里的錢可以還房貸用。
公積金還房貸,有以下三種辦法:
1、一次性還款法。從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歸還貸款。還貸後,若還有貸款未還清,就對剩餘貸款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計算,確定以後每個月的月還款金額;
2、停止還貸若干月法。從公積金帳戶中提取余額,提前歸還貸款。提前還貸後,貸款人可以停止還貸若干月。停止還貸的時間長短,根據提前歸還貸款的數額決定,不過不能超過12個月,停止還貸期結束後,貸款人須繼續按月還款。停還期的欠息,不收罰息,不計復利,在停還期結束後的每月還款中逐月扣還。有些購房者在某一階段收入情況出現變化如生病、生育、失業等,多採用這一方式還貸。
3、逐月還款法。每月直接從公積金帳戶提取公積金還貸。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足時,貸款人要及時補足還款金額。
變更公積金還貸方式,須向貸款銀行提出辦理變更委託的申請,並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變更書》,但辦理公積金還貸方式的變更,必須在原委託或變更委託滿一年以後。貸款本息結清前,買房人可與貸款銀行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終止書》,辦理終止委託,但一年內不可再辦公積金還貸委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