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名下有貸款可以過戶車輛嗎
一般來說,利用貸款買的車在未還清車貸款之前是不能過戶的,因為車輛被抵押給了貸款機構。如禪返和世鎮果要想轉讓車輛,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因為處於還貸周期的車輛,不能進行交易和買賣,顯然也不能過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賀盯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② 車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車有貸款不可以過戶。利用貸攔配款買的車在未還清車貸款之前是不能過戶的,因為車輛被抵押給了貸款機構。只有當將一切貸款還清,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一切還清,汽車的產權才會再次歸還。汽車有貸款,如果還處於還貸期間,目前沒有還清貸款的,是不能進行過戶的。
不予辦理轉移登記的情形如下:
1、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2、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3、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4、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車輛過戶需要的材料:
1、車輛行駛證;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登記副表(車輛所轄區車管所抽取,帶身份證、行駛證去抽取);
4、車輛購置附加稅證;
5、買賣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如果是外地戶口,需要攜帶暫住證,買方的暫住證需要滿一年。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讓登記:簡乎指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於海關頃橡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三)距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內的機動車;
(四)屬於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③ 貸款買的車能過戶嗎
法律分析:利用貸款購買的車輛在未還清貸款之前是不能過戶的,因為車輛被抵押給了貸款機構。只有當將一切貸款還清,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一切還清,汽車的產權才會再次歸還。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圓逗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罩鏈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四)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物腔孫)項規定情形的。
④ 貸款車能過戶嗎
汽車有貸款不能過戶。因為車輛被抵押給了貸款機構,如果想過戶車輛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還清貸款。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銀行通過貸款方式枝纖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補充資金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也可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本身的積累。在中國,還運用貸款的有償使用原則,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並且把銀行信貸作為分配資金的重要方式,也作為調節和管理經濟的重要經濟杠桿。
一般情況下,申請個人貸款需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穗搭派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以,貸款車在還完貸款之前是無法過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猜賀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