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假資料貸款算違法嗎
法律分析:給別人做假資料辦理貸款的,屬於共同貸款詐騙行為,是違法的,如果貸款金額較大的則構成貸款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團斗卜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銷盯三)使用虛假塌穗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 用假資料貸款有什麼後果
貸款收入證明造假後果:
辦理貸款使用假的證明後果非常嚴重,首先如果被銀行發現,貸款將無法通過審核,嚴重的還將承擔法律風險。更嚴重的是可能涉嫌騙取貸款罪,會根據數額大小被判處不等的有期徒刑。所以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拓展資料】
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商業銀行制定貸款政策的目的,首先是為了保證其業務經營活動的協調一致。貸款政策是指導每一項貸款決策的總原則。理想的貸款政策可以支持銀行作出正確的貸款決策,對銀行的經營作出貢獻;其次,是為了保證銀行貸款的質量。正確的信貸政策能夠使銀行的信貸管理保持理想的水平,避免風險過大,並能夠恰當地選擇業務機會。
貸款方式是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的閉羨方式。按照貸款保證的不同方式,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指僅憑借貸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而發放的貸款,可視為一種特殊形式的質押貸款。目前中國信貸資金的供應方式可分為三種,即直接貸放,間接貸放以及買,賣方貸款。
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補充資金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也可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本身的積累。在中國,還運用貸款的有償使用原則,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並且把銀行信貸作為分配資金的重要方式,也作為調節和管理經濟的重要經濟杠桿。
會構成騙取貸款罪。
1法律條文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罪名分析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客體是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
拓展資料:
一、立法背景
在市漏納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不應當把從銀行獲取貸款後還不上的,都作為貸款詐騙罪處理。考慮到實踐中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客觀上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刑法修正案(六)》將其入罪。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一是對欺騙手段的認定,二是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二、本罪與貸款詐騙罪、高利轉貸罪等相似罪名的區分: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區別點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證明其非法佔有目的證據不足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法律分析:辦理假收入證明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首先,對於借款人來說,如果因為開虛假收入證明被銀行識破,將無法通過貸款審核,情況嚴重還將承擔法律風險。即便審核通過,面對後期的還款壓力無法支付月供,房子還將面臨被銀行收回的可能。
而更嚴重的後果是,借款人偽收入證明騙取銀行貸款,還涉嫌騙取貸款罪。刑法中的規定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轎搜拍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