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風險補償金放大倍數是指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金額與風險補償金的比值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亂族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余如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者塌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嘩遲弊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首毀圓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旦稿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㈡ 農商銀行目前信貸業務發展的短板有哪些,你有什麼建議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召開,會議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液,對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發揮著重要作用。十年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監管部門的指導引領下,農村金融揚優勢、強弱項、補短板,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發展了根本性變化。
近十年農村金融發展情況
為貫徹十八大、十九大對金融工作的部署,黨中央、國務院兩次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就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工作作出系統規劃和頂層設計。
黨中央、國務院正確決策賦予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強大動力。
一是強調以服務「三農」為根本方向,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特別要建設普惠金融體系,加強對「三農」和邊遠地區的金融服務,推進金融精準扶貧。要求部分銀行要力爭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於本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目標。二是強調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為根本目的,鼓勵和加強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盡快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充分的問題。三是強調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規范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四是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發展農業專業保險公司,探索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五是強調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範化解農村金融風險。
銀行保險監管機構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靶向治理,涉農金融機構馳而不息,久久為功,合力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一是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推出一批改革舉措先行先試,取得經驗後全國推廣。如確定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確定青海省、河南蘭考縣等6省市縣建設農村普惠金融綜合示範區等。在河北等15個中西部省(區、市)開展首批村鎮銀行「多縣一行」制和投資管理行改革試點。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組織45家財險公司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確定相互保險組織具有保險市場主體地位,發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監管機構組織在農業銀行設立「三農金融事業部」和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改革。
二是涉農信貸、保險增速較高,幫扶老少邊窮地區脫貧成效突出。截至2021年12月末,涉農貸款余額43.21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1.83%,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8.88萬億,較年初增長17.48%,超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6.19個百分點2021年,農業保險為1.78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4.72萬億元。說明信貸保險向「三農」傾斜,支持力度較大。2018年原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三農和扶貧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2018年度服務目標,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增速總體應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考核要求。之後,監管部門又提出,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高於所在省(區)貸款平均增速的工作要求,將精準扶貧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從2個百分點提高至3個百分點;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逐步取消封頂線等監管要求。2016年至2020年全國扶貧貸款累計發放9.2萬億元,截至年末余額4.41萬億元,較年初增加0.5萬億元,同比增長11.34%。
三是物理網點和智慧金融同頻共振,提升農民和其他農村市場主體融資、投保的可及性和普惠性。截至2020年末,全國銀行網點鄉鎮覆蓋率97.13%、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率99.97%,基本實現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
四是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初步構建起銀行授信、保險公司承保的安全網,提升了授信、承保的科學性。2014年,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形成了人民銀行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機制。2019年末,已累計為261萬戶中小企業和1.8億余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在建立信用檔案的基礎上,評定信用戶(組、村、鄉鎮和縣)和信用企業,助力誠實守信的農戶、農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便利融資、投保。
五是以滿足「三農」多樣化融資、風險保障為導向,豐富市場主體,開發新產品,提升貸款、保險適配性和便利化。十年新增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幾百家。農業銀行等國有大型銀行完善了縣以下經營網點,如郵儲銀行縣以下員工已佔到全行員工60%。農業保險公司由2012年末5家增加到2021年末10家。設立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研究規范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職能,剝離其保險經營職能,批准籌組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將農業大災保險試點范圍由200個產糧大縣擴展至500個,對三大主糧作物風險保障范圍由直接物化成本擴大至覆蓋土地流轉成本,進而開展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開展農產品價格保險和指數保險試點。
六是以黨的領導為統領,提升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農村金融穩定。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規律,深化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監管機構持續探索宏觀審慎管理、微觀審慎管理、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相結合,釐清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職責,消除監管空白。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統籌整合銀行保險機構市場准入、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及銀行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培育恪盡職守、敢於監管、精於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監管隊伍的年輕化、專業化邁出新步伐。
進一步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農村金融已經站在新的起點上,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繼續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進一步發揮其在推動「三農」發展中的作用。
完善農商銀行股權結構,加強公司治理。當前農商銀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有待進一步優化。農商銀行應認真落實有關股東股權管理要求,從完善制度、股東准入、嚴格管理三個方面著手,推動股東股權管理工作日趨規范。同時,建立符合支農支小定位的股權基礎,持續優化股權結構,發揮戰略協同效應。
培育新型合作金融、互助保險組織。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部署發展新型合作金融,2022年2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4 次會議強調要有效發揮合作性金融作用。國家統計局日前發布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2.50(農村居民收入為1),比2012年下降0.38。促進農民增收,有必要建立農民分享農村產業收益的互助性融資和保險組織。建議制定農民保險互助社相關管理辦法,區別於合作制保險,適當降低最低營運資金、社員數量和經營范圍等條件,以體現互助、小額、可及和封閉運行的特徵。發展新型合作金融和相互保險必須建立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不追風,體現市場細分,將主要目標市場定位在農民特別是小農戶。
研究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制度。我國農村地域遼闊,自然災害多發頻發。應急管理部數據顯示,2022年上半年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88.1億元。賠付這樣量大面廣的巨災損失,需要有專業保險組織來承擔。巨災保險制度是政府運用現代金融手段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的有效手段。國際上一些自然災害嚴重的國家通過建立巨災保險體系,為災害損失提供經濟補償,助力災後恢復重建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十四五」規劃部署了發展巨災保險的任務。建議總結近年來保險業對地震、暴雨、台風、洪澇、泥石流、乾旱等自然災害提供風險保障的經驗做法,制定《巨災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爭取國家財政資金支持,完善中國巨災保險市場體系。
㈢ 2019年普惠金融科技行業分析報告
目前,民眾能夠更廣泛地享有金融服務,賬戶和銀行卡的普及、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移動互聯網的運用,使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不斷提升。
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持續擴大,金融機構通過設立網點、布設機具、設置便民服務點、流動服務站、助農取款服務點等多種手段,創新覆蓋方式。
普惠金融重點領域供給持續增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本、控險平衡發展,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力度不斷加大,金融脫貧攻堅精準發力,各項服務可得性進一步提升。
金融服務廣泛性和便利性不斷提升
賬戶和銀行卡的普及是民眾獲得金融服務、消除「金融排斥」的第一步。目前我國人均擁有的銀行賬戶數量和持卡量均處於發展中國家領先水平。
根據中國中國人民銀行數據,2013-2019年上半年,我國人均擁有銀行賬戶數量及銀行卡人均持卡量不斷上升,截至2019年6月末,我國人均擁有7.6個銀行賬戶、持有5.7張銀行卡,較2014年末分別提高60%和50%。
——以上數據來源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與行業授信策略分析報告》、《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