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房產有貸款能否過戶手續
離婚房屋有貸款一般是不能過戶,但是離婚後房產有貸款可以通過轉按揭或付清全部銀行貸款辦理過戶手續。當事人可以將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或者攜帶銀行已還清貸款的證明持產權證原件、他項權證原件至房管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注銷後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證更名過戶手續。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的過戶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2.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3.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變更手續。
離婚一般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協議離婚,也稱登記離婚、自願離婚,是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時人的合意,並經過登記程序而解除。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離婚訴訟通常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貸款通則》第五十三條
貸款人對產權有償轉讓或申請解散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產權轉讓或解散前必須落實貸款債務的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