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成都工作,未交滿一年的住房公積金,但是我想買房了,請問一下我最多能貸款多少呢註明一下我是農...
借款人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
已交付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符合 以上條件方可貸款。
成都公積金貸款最高好像不超過40萬。
㈡ 單位未繳公積金該如何維權買二手房可以貸款多少買房貸款年限是多久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違背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備案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開設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申請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多萬元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於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於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逐漸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自己當月薪水乘於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加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自己當月薪水乘於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5%;有必要的大城市,可以稍微提升繳存比例。實際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訂,經區級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州、市轄區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本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以其薪水中代收代繳。
單位理應於每月派發職工薪水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交社保的住房公積金扣繳到住房公積金資金內,由受委託金融機構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第二十條單位理應准時、全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可貸款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會或是公會探討根據,並且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能夠降低繳存比例或是緩交;待單位經濟收益轉好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是補交緩交。
二手房能夠貸款是多少?
1、二手房的商業服務貸款與房產的具體成交價格、修建時代及其工資收入情況相關。一般是能夠貸款評估價值的70%,假如房子建造時代不是很久得話,一般可以貸款具體成交價格的60%上下,倘若成交價格是50萬余元得話,能夠貸款30萬元左右(沒有附加的稅金)。
2、與此同時貸款的額度也需要遭受貸款期限和工資收入的牽制。金融機構規定貸款的月還貸不能超過收入的50%,換句話說,假如你開具的個人收入證明證明你的月收益為3500元,那樣月還貸那就需要保持在1750元/月之內。並依據這個標准明確你貸款期限及其貸款信用額度。
3、假如你的年齡不是很大,收入穩定得話,依照你所說的標准該是可以正常貸款的、50萬余元的房產假如貸款25萬余元貸款20年的情況下,月還貸大約就在那1750元/月上下。
購房貸款期限是多久?
1、住房貸款長期限為30年、本人商業用房貸款長期限為10年、男性年紀不得超過60歲、60-你的年齡為男性長貸款期限、女性年紀不得超過55歲;55-你的年齡為女性長貸款期限二手房的商業服務貸款與房產的具體成交價格、房子修建的年代以及個人收入情況相關。
2、房子市場公司估值越大、可以取得的二手房能貸款信用額度也就越高。一般情況下、二手房能貸款信用額度為市場估值的6成前後。
3、自然、二手房的市場估值和很多因素有關、比如二手房地理位置、樓齡、服務設施這些二手房過度陳舊、樓齡超出20年就比較難獲得貸款了、僅有一部分組織給予下款、可是可貸的金額並不大次之、二手房能貸款是多少還和申請者自身條件相關。
上邊這些就是給大家了解到的二手房能夠貸款是多少,購房貸款期限是多久,大家在辦理貸款之前一定要掌握房子是否滿足貸款的規定,以及自己是不是滿足條件,在辦理二手房貸款時,備好有關的有效證件可以讓我們在辦理環節中更為省時省力。
㈢ 我在國企工作,有穩定的收入,想貸款買房,但是不使用公積金,能用工資證明貸款嗎首付是多少
可以,有穩定收入,提供銀行流水,工資越高銀行給你的貸款額越高,現在商業貸款首套房最低為房價的30%。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購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
商業貸款需要條件和貸款流程: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用信貸資金向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建造、大修各類型住房的自然人發放的貸款。
基本規定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建造、大修住房。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自然人及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
3.貸款額度:最高為所購(建造、大修)住房全部價款或評估價值的70%。
4.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5.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6.還款方式:委託扣款、櫃面還款方式。
7.還款方法: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償的還款方法;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採用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等。
8.貸款擔保: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階段性保證等擔保方式,可採用一種或同時採用幾種貸款擔保方式。
9.申請貸款應提交的資料:
(1)身份證件;
(2)借款人償還能力證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購(建造、大修)房合同、協議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款證明材料;
(5)貸款擔保材料;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辦理流程
1.貸款申請:客戶填寫並提交銀行規定的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貸前調查及面談:銀行與借款人面談,進行貸前調查等。
3.貸款審批: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4.簽訂合同:客戶的貸款審批通過後,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5.貸款發放:符合條件後銀行發放貸款。
6.客戶還款:客戶按約定按時還款。
7.貸款結清。
㈣ 我在公司幹了八年了,一直未繳納公積金,最少要給我補交幾年的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上班之日起就應該給你繳納公積金,這種情況,你可以申訴到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這個有廣東的案例,住房公積金中心和法院會支持你的公積金的
王瑛姑系廣東正大光明公司員工,在職期間,公司未繳納住房公積金。
王瑛姑於2014年10月23日寫了一份《投訴信》給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內容為:
投訴信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王瑛姑,身份證號碼xxx,於1997年2月入職在正大光明廣東有限公司,於2012年11月離職(住房公積金賬號為:****8888),在本人在職期間,該單位未為本人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本人確認上述勞動期間的真實性,不存在勞動關系、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仲裁或訴訟。現本人請求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本人追討1997年2月至2012年11月單位欠繳部分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4年11月17日發出《核查通知書》,具體內容為:
核查通知書
正大光明(廣東)工業有限公司:
現有職工王瑛姑反映你單位逾期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一事,請你單位核實以下情況:
一、該職工與你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起始時間。
二、你單位是否為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起始時間。
三、職工相關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若你單位對職工所反映的事實有異議,請於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意見並附上有關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資料。逾期不提出意見的,我中心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正大光明(廣東)工業有限公司於2014年11月24日發出《關於王瑛姑相關情況的回復》,具體內容為:
關於王瑛姑相關情況的回復
貴單位關於王瑛姑反映我公司逾期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而發出的《核查通知書》已收悉,現就我司已離職員工王瑛姑相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1.王瑛姑,女性,生於xx年xx月xx日,於1997年2月14日入職我司,在職期間工作崗位為生產一線工人,時至2010年l2月28日已達到女工人年滿50周歲之法定退休年齡條件,勞動合同法定終止,即:王瑛姑於1997年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8日期間與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2.鑒於我司屬玩具生產製造企業的行業特點,王瑛姑在職期間基本月薪均為韶關市同期企業月最低工資標准,整體收入不高,且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均未有約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任何相關事宜,王瑛姑本人在職期間也未就繳存住房公積金提出任何異議,故我司未安排王瑛姑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
3.鑒於目前王瑛姑己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不再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合適主體,而且也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二年訴訟時效,故公司應不需承擔其補繳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責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5年7月30日發出《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具體內容為:
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
正大光明(廣東)工業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未按規定為王瑛姑繳存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現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責令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為你單位王瑛姑補繳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間的單位應繳存部分住房公積金合計6750元。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本決定的,本中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司於2015年9月7日發出《函》,具體內容為:
函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貴單位給予的限繳通知書,就要求補繳王瑛姑的住房公積金一事,我公司決定走法律程序解決。特此函告!
公司對決定不服,向韶關市政府申請復議,韶關市政府於2016年4月1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做出的《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
公司不服,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級法院:沒繳納住房公積金,當然得補繳,公司起訴無理,不予支持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六條:「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規定,公司請求撤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理由不充分。所查明的事實清楚,處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予以維持。
公司請求撤銷韶關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理由不充分。復議決定所認定的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予以維持。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公司上訴:入城務工的農民不屬必須繳納的對象,且已超過2年時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行政機關,無權作出決定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高院提出上訴稱: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補充文件建金管(2005)5號文對條例作了補充,該文件許可對進城務工人員可繳納住房公積金,王瑛姑不屬於必須繳納的對象。因此,對於王瑛姑這樣的入城務工的農民,不屬於必須繳納的對象。
二、住房公積金的屬性確定了該筆資金最終歸屬是個人所得,是王瑛姑的個人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屬於民事債務,應當受到民法的時效限制,應適用兩年時效。王瑛姑對單位和其個人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這個事實是明知的,她未及時主張權利,遠遠超過兩年,應承擔逾期主張的不利後果。而且她已終止合同,不屬於在職職工,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有關系。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不是政府機關,作出的《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是超越許可權,沒有法律依據。
高級法院:繳納住房公積金屬強制義務,無戶籍限制,也無時效限制
本院認為:本案為勞動與社會保障監督及行政復議糾紛。二審爭議焦點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及韶關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是否合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六條:「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依據上述規定,為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本案中,公司未依法為其職工王瑛姑繳存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符合上述規定,韶關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上述《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並無不妥,原審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正確,本院依法應予以維持。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四十六條、三十八條的規定,王瑛姑屬於條例規定的繳納職工對象,公司應及時為王瑛姑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於職工的戶籍性質沒有例外的規定,也沒有規定兩年的時效限制,因此,公司上訴認為王瑛姑是進城務工人員,不屬於必須繳納的對象,本案已過二年的訴訟時效,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明確授權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被訴行政行為,公司上訴主張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涉案《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屬於超越職權,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廣東高院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