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抵押狀態能過戶嗎
一、房產抵押狀態可以過戶,在符合一定條件情況下可以辦理買賣、繼承、變更登記等過戶手續的::
1.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如要辦理買賣過戶手續(轉移登記),需要經過銀行的同意,由買賣雙方及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經銀行同意先還清款項解除抵押後再行辦理過戶手續。
2.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屬夫妻婚後取得的共有財產,申請辦理共有的,經銀行同意,由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共同申請。在抵押期間的房屋,屬夫妻婚後取得的共有財產,離婚後欲辦理更名(離婚析產)的,也需經銀行同意,由原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共同申請。
二、以下房子可以做抵押貸款:
1.商品房、公房、央產、別墅、回遷房、經濟適用房。
2.各類用房,如:商業、寫字樓等。
3.房齡:通常房齡在20年以內的都可以抵,特殊情況可放寬到25或30年。
三、抵押權的客體是: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貳』 房子抵押貸款沒還完可以過戶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按揭的房子在房產部門辦理過抵押登記手續,必須是將貸款還完後才可以進行過戶。償還期間房產證抵押在銀行,只能把房貸償還結清後,拿著銀行開具的結算清單去房地產局辦理解押手續。付清抵押貸款,銀行在1-3個工作日內出具結清手續,憑結清手續,去房地產局,當時就可以完成房產解押,當時就可以進行其它過戶手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叄』 房產證有抵押貸款能過戶嗎
法律分析:房產證只是銀行考慮的條件之一,只要條件具備,就可以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肆』 房子還在貸款可以過戶嗎
法律分析:房子還在貸款可以過戶。還在貸款中的房子想要過戶有兩種方法:一是到房屋交易中介公司,交由中介公司辦理,由房屋中介公司先還清債務要回房產證後進行過戶;二是辦理預告登記過戶。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伍』 房子抵押貸款期間可以過戶嗎
房子抵押可以過戶,但有一定限制條件,具體規定如下:
1、房子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1)當事人未約定禁止轉讓:轉讓合同有效的,受讓人能取得房子所有;
(2)當事人約定禁止轉讓,但約定未登記於不動產登記機構:轉讓合同有效的能取得物權;也就是說,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不能對抗已經登記的受讓方;
(3)當事人約定禁止轉讓,且約定有登記於不動產登記機構:轉讓合同有效的不能取得物權;這種情況下,沒有抵押權人的配合,也無法辦理過戶登記;
2、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經過抵押登記的不動產進行轉讓的,應當將該不動產上的抵押登記告知受讓人。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陸』 房產抵押狀態能過戶嗎
房產抵押狀態可以過戶,規定如下:
1、需要先把銀行貸款還清,然後注銷抵押貸款,才能正常的過戶;
2、與買方共同向銀行申請產權變更,如果銀行方面同意變更,可辦理過戶手續;
3、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抵押中的房產若要辦理過戶有四種方法:
1、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後,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2、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徵求銀行的同意;
3、若銀行能夠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出房產證,然後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相關房產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4、若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一進行過戶。先向銀行贖樓,即先將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自己資金不夠,可請擔保公司為你贖樓,贖樓後可過戶。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