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對沖後可以提取余額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積金辦理了對沖後還能再提取,不過在提取時需要滿足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才能辦理,在提取之前可以咨詢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然後准備相關的資料進行提取。 在申請了房貸之後,在還貸期間,借款人可以去申請用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余額來沖還貸款,不僅可以沖還公積金住房貸款,還可以沖還商業住房貸款及組合貸款。而公積金辦理了對沖之後也可以提取,因為公積金對沖一般不會對提取公積金造成影響。在中國境內,公積金一般是指住房公積金,具體是指有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按照相關的制度,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類型的儲蓄基金。住房公積金是指用於住房的社會福利,具有普遍性、強制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繳納房租。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只有城鎮才有,而農村一般是沒有公積金制度的。與此同時,也只有相關企事業單位在職的職工才能建立自身的住房儲蓄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