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月繳參仟,貨款能有多少
公積金每月繳納3000,如果貸款連續繳納6個月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那麼賬戶內余額為18000,能貸款的額度為余額的10-20倍。而需要連續繳納1年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那麼賬戶內余額為36000,這時候能貸款的額度,也是余額的10-20倍。
由於每個地區的公積金貸款政策是不同的,公積金賬戶內余額最多可以貸款10-20倍的額度,有部分城市最高可貸余額的25倍。
公積金貸款額度限額是規定:
不超過按照借款人還貸能力確定的貨款限額。貸款限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0%×12(月)×貸款年限。
夫妻雙方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只有一方符合貸款條件的,經信用評估確認,最高貸款額度為25萬元。子女與父母共同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貸款限額為分別計算的貸款限額之和,可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40萬元。
⑵ 公積金基數3000能貸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以公積金賬戶余額為依據的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為:公積金貸款額度 = 貸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 × 20由此可知,若職工目前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為3000元,那麼該職工能貸款的最高額度為:3000 × 20 = 6萬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