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輛解押後多久可以過戶給別人
法律分析:解押手續完成後,有一個十五個工作日的歸檔期,按正常歸檔完畢可過戶。 如急,可在解押手續完成後第三天左右到房管局咨詢,是否在房管局內部網已相到房產在歸檔狀態,如可查到,辦理加急歸檔,無需費用,辦理後五個工作日可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加急歸檔只要房產權本人持身份證及房產證原件即可辦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㈡ 車輛解壓拿到綠本可以立馬過戶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 解壓是指抵押人還清貸款後取得銀行出具的還清貸款證明和他項權利證書,之後當事人帶著身份證、還清貸款證明和他項權利證書到相關的管理部門要求注銷抵押登記的活動。 一般情況下,解壓當天是不可以過戶的。解押手續完成後,有一個十五個工作日的歸檔期,按正常歸檔完畢後方可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㈢ 抵押車去車管所解押過戶要多久
抵押車去車管所解押過戶要半個月左右的時間。銀行評估簽貸款,需要三至五個工作日,然後是預約解壓注銷,大概半個月。辦理銀行貸款解押一般是個人還請貸款後,帶上銀行所給的資料,去交易中心辦理注銷手續。
汽車解押需要什麼資料
1、車主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證;
2、銀行或者是4S店貸款還清的證明文件;
3、購買汽車時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
(三)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屬於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變更事項的,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
第二十四條
申請變更備案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屬於身份證明號碼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三)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四)屬於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監督重新打刻原車輛識別代號,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五)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操縱輔助裝置或者尾板加裝合格證明,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六)屬於第二十三條第七項規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
因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申請變更備案,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復核並核發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