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棗庄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棗庄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棗庄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積金現有餘額的20倍,第二次申請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所購房價款的50%。棗庄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棗庄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留存不少於6個月的繳存余額(當前月繳存額的6倍),補繳、躉繳等形式不視為連續繳存。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應當大於或等於月還款額的兩倍。
3、有規定期限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產權住房且房屋用途為住宅(別墅除外),按照《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確定。
4、申請人及其配偶兩年內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職工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符合「認房認貸」的條件。「認房」即台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套數,「認貸」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包括個人徵信報告或繳存證明等載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6、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住房作為抵押。
7、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相關規定。
8、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職工需同時申請組合貸款的,根據公積金中心和銀行的首付比例高者為准。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怎麼計算
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比如成都個人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
計算公式:
1.按實際繳存比例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實際繳存比例×12(月)×0.45(還款能力系數)×貸款期限(最長可貸年限)。若雙方繳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較高的一方確定實際繳存比例。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2、按還貸能力{(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夫雙方月工資總額+夫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款具體額度,根據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現有餘額、購房性質和總價款、採用的擔保方式、真實收入等條件綜合評定。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積金現有餘額的20倍;
(二)借款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所購房價款的85%;借款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所購房價款的80%;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所購房價款的70%;
第二次申請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所購房價款的50%。
(三)擔保公司擔保和信用擔保方式:
1、採用擔保公司擔保方式的,由擔保公司向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擔保書》,申請貸款額不超過抵押擔保額。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在貸款期內予以凍結。
2、採用信用擔保方式的,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現有餘額要達到申請貸款額的5%、且連同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現有餘額要達到申請貸款額的20%。在貸款期內,借款人、配偶、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與現有餘額之和不低於未來還款額且住房公積金賬戶予以凍結。
Ⅱ 棗庄市公積金貸款條件及額度
法律分析:(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棗庄市城鎮常駐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職業和收入,同意中心對個人信用進行查證,個人信用良好,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且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繳存賬戶當前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借款人及配偶沒有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或為他人提供大額商業銀行貸款擔保並符合借款綜合測算額度;
(五)借款人在本市境內購建、回遷自住住房,且已簽訂真實、合法的購建、回遷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購建、回遷自住住房合同約定的最後一次交款時間距申請貸款日不超過12個月;
(六)借款人已交付相應比例的首付款:
1、首次申請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購房總價款15%以上的首付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已交付購房總價款20%以上的首付款;購買商品住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購房總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
2、第二次申請貸款首付款不低於5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通常隨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公積金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