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余額有關嗎
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余額有關。
公積金貸款與自己公積金賬戶里余額的關系如下:
1、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一般會跟卡里余額有關系,可貸公式為:貸款職工月計繳公積金額*貸款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還貸能力系數(目前為0.45)*12*實際可貸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帳戶存儲余額一般來說是掛鉤的,目前的相關倍數高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按貸20萬元(不包括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儲余額;
2、貸款金額不能超過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高額度。具體貸款額度和年限,必須同時滿足單筆高貸款額度、高可貸款額度和低首付款的要求。購買私產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公有現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住房評估價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70%;
3、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小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公積金提取流程:
1、提取人要先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2、公積金中心會告知提取人提取公積金所需要填寫的材料及辦理的程序。
3、提取人也需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與所在單位核實信息後並出具相關證明,並同時也向公積金中心核實按規定可以提取的金額,也需填寫相關事項和所需信息再加蓋預留印鑒。
4、提取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供填寫正確的材料、單位證明和相關憑證,中心工作人員予以審核。
5、只要經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查後,並作出同意提取的決定和提取人提交的單位證明上簽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積金了。
6、准予提取的公積金,公積金中心會出具取款支票的,提取人只需憑支票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20倍
據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網站5月30日消息,合肥市將對公積金貸款額度確定標准進行完善,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落實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規范》中規定的「所申請貸款額度不應高於借款人(含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一定倍數」。因此,合肥市貸款額度在與還款能力掛鉤的基礎上,同步增加繳存余額一定倍數的計算方式。
二是體現公積金的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需要,在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一定倍數計算的同時,按繳存年限設定相應倍數,進一步體現繳存義務與貸款權利的匹配,提高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引導繳存單位及個人規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主動性,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康發展。
三是其他城市經驗。參照外地中心賬戶余額倍數普遍設定為10-20倍之間,結合合肥市貸款流動性風險以及貸款政策平穩可持續發展需要,合肥市倍數擬定為按繳存時間分為10、15、20倍三檔。同時兼顧低收入、低齡群體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障需求,對職工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據中安在線消息,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該《通知》旨在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職工家庭剛性住房需求,並對合肥市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根據《通知》,首套首次住房貸款的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將提高。其中,家庭首次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單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0萬元,夫妻雙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55萬元提高到60萬元。
根據《通知》,二手房貸款年限也將延長。其中,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房齡不超過20年,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貸款期限加房齡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到最長不超過40年。
此外,《通知》執行之日前借款人所購住房已在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系統中完成網上簽約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㈢ 公積金貸款額與公積金余額有關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