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很急啊 關於房屋貸款承諾的的問題!!!
銀行的貸款承諾正式名稱叫同貸書,也就是銀行同意貸款的證明。正常的操作都是出了同貸書之後才去辦過戶的,這樣賣家能知道他賣房子給你,他什麼時候、怎麼樣以不同的收款方式收到他賣房子的錢,按正常操作比較能保護賣家的利益。現在中介叫你去過戶,正常來說不是中介說過戶就過戶的,需要賣家也就是房子的原來業主配合的,那麼假如說那位業主傻傻的在這種情況下同意去過戶,我覺得其實你去過戶也沒有關系啊,你去了辦過戶遞件了,房屋交易就已經在程序當中了,除非雙方同意,一般不能終止的(這里說一般的原因是除非有法院的判決認為房子的產權有問題,這樣才能不必你們雙方同意也能終止,但這種情況很少見)。那大多數的交易在去房屋交易所遞件後,中介費、餘款這些該支付的也支付了,交易不能說板上釘釘的也差不多了。至於說,到頭來,銀行不放款,第一位頭疼者就是賣家啦,當然你要配合他搞定的,不然就要算你違約的。但是如果你選擇不去過戶,等同貸書先下了,你也有可能碰到銀行不放款或者放款數額不如預期之類的,你還是要給賣家搞定的,不然你還是違約,違約了就要負相應的違約責任的。對於交中介費,你抓住一點:把中間費放到最後交,那你怎麼樣也不會吃虧的,具體來說就是,最起碼和賣家去了房屋交易所遞件之後,你再去支付中介費,而不是先交了中介費再去過戶(如果中介讓你交了中介費,說之後去過戶,那就不是原業主傻,是中介認為你傻,想先蒙了你的中介費先再說了),你吃虧的幾率就不大了,當然你最好能說服中介同意等你出了房產證再收你的中介費啦。這樣說你能明白嗎?
『貳』 買家貸款買房,讓我們先把房屋過戶給他,已付首付,他們再去貸款,這樣對嗎
是得,都是這么操作的
只有過戶以後,下家才能拿到新產證做抵押證
然後銀行才能夠去做房貸的
『叄』 一個熟人要把房屋過戶給我。讓我拿房子去銀行貸款30W。給他。。 我有風險嗎
如果你是購買他的房屋,而且貸款購買的話需要到銀行申請並且經過評估公司評估。這樣的方式是需要在房管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至於風險,如果按照正常的手續辦理就產權來講是沒有什麼風險的。 至於他說的要求銀行貸款30萬,要看房屋的總交易額以及評估價值來確定。
『肆』 關於二手房交易的問題,現在房子首付買家給了,房貸今天也審批下來了,中介讓我們辦理過戶,但是銀行貸款
一般是貸款審批通過後,過戶,過後拿新證去抵押,之後銀行放貸,貸款合同留的你的賬戶,所以你不用擔心。你可以等收到貸款後再把房子交給他。還要擔心過戶後,新證發放了,買家不拿新證去抵押
『伍』 我要賣房子,已經收了百分之六十的首付,剩下的買家需要貸款,中介說要先過戶給買家以後再拿那房產證做抵
這個流程是對的。
先要和你建立合同,一式四份。
然後拿著合同去銀行審判貸款。
審判的過程中,需要看到首付已經支付給你了的證明。
然後申請餘下的錢貸款。
銀行需要一定日子的審判過程。
同意了,就進行交易。
先去交易中心核稅,然後完稅,交了稅後。
你們上下家,和中介,和銀行的信貸員。四方一起前往交易中心。
提交所有的材料。
合同你們各一份,交易中心收走一份。
交易當天交易中心覺得可以交易的就會收走所有的材料,並開具一張收件的清單。
這個清單也同時宣布,交易正在進行中,並同意你們交易的申請。
一般是14個工作日。
前7個工作日是冷靜期,你們雙方中的一份可以反悔,這個反悔只是針對交易中心的無條件反悔。其他的糾紛交易中心不負責。
第八天開始,交易就不能停止了。
其實沒什麼好擔心的,要反悔也沒有那麼容易,合同是最大的保障,反悔了有違約責任在等著賠錢那。
關鍵是房子還在你手上那,產權即使做給他了,有什麼關系,頂多是在糾紛解決前,你不能再次出售罷了。
當然從第八天開始,就不能反悔了。申請的貸款的余額會打入你的賬戶。這筆不會進入他的那裡的。
然後基本上你就收到全款了,要擔心的人變成是他了。
那個時候你就要交房給他了。
然後順便把各種名字的水電煤有線電視等變更名字。然後去小區物業變更業主信息。同時轉讓物業的維修基金。辦理物業的進戶,你辦理退戶手續。
最後,你把房子的鑰匙交給他,就算是完成整個交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