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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年末平均余額

發布時間:2024-09-05 21:00:52

『壹』 住房公積金怎麼使用呢,房照抵押是什麼意思

住房公積金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財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分口負責人初審------營業廳負責人核實------中心主任審批--------財務科匯總報財政局核實撥款----------財務科支付
2.非財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營業廳負責人初審-------中心主任審批-------財務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看原件留復印件)
b、 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c、 在職死亡:委託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准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f、 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g、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公積金的支取使用:
1、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變業滿五年的;
5、出國、出境定居的;
6、戶口遷出本市、縣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去管理中心辦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或房屋委託代管單位出具證明,以證明其自住房的確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繕公司開具修繕預算證明,以確定所需費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證明、個人貸款申請、單位擔保證明、借款人經濟收入證明等到主管部門申辦貸款;
(四)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批意見,確定貸款額度、償還期限和償還方式;
(五)經過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額如何確定
1)住房公積金的繳交額=職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個人繳交比例+職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單位繳交比例(個人及單位繳交額元四捨五入)。
2)住房公積金如何結息?
資金管理中心於每年6月30日進行公積金結息,並列印結息單。
辦理公積金貸款流程圖
領取《貸款申請表》->信貸科提供貸款相關材料->擔保公司辦理抵押手續->與信貸科簽訂借款合同並填寫貸款轉存小票->中心委託銀行放款->借款人每月按時還款.
目前,公積金貸款不僅廣泛應用於新房的購買,在二手房購買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於公積金貸款年利率僅為4.41%,比現行的商貸利率5.51%低了近一個百分點,因此在大多數購房者腦海里已經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積金貸款比使用商業貸款省錢。我愛我家金融理財部的專家向記者透露,公積金貸款的優勢不僅僅只限於其利率優惠,還有貸款額度高、年限長、還款靈活方便等多種優勢。
一、 公積金貸款利率優惠。
(1) 同樣貸款金額,同樣還款年限,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比能節省數萬元利息。以一套40萬的房屋為例,貸款28萬。若商業貸款年限為25年,則月均還款1721元,25年付款總額516300元,支付利息總額高達236300元。而同樣是年限是25年的公積金貸款,月均還款1548元,25年總還款464400元,支付利息總額184400元,比起商業貸款而言,每月能少支付173元月供,25年共節省利息支出近51900元。
(2) 同樣貸款金額,同樣還款數額,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比,不僅還款時間短,還款利息更少了許多。同樣的,28萬元貸款,若同樣以1721元/月的金額還款,商業貸款還款300個月,歷時25年,支付總額達516300元,支付利息236300元。而公積金貸款在還款到第251個月,即在第21年時,全部本金及利息就已經還清,支付總額430715元,支付利息僅150715元,比商業貸款節省利息支出85585元。
二、 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提前還款靈活方便。
(1) 還款方式靈活: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極為靈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還款額不低於「最低還款額」,就可以隨意確定月還款數額,非常便於借款人的資金安排。
(2) 提前還款方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
(3) 數額靈活,便於資金掌控。商業貸款提前還款,其數額必須為1萬或5萬的倍數,而公積金貸款則無具體規定,只要大於「最低還款額」的,全部視為提前還款金額。
(4) 次數不限,可按月提前還款。商業貸款對於提前還款次數有的有明確規定,如1年僅能提前還3次款。而公積金貸款則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還款機會,貸款人甚至可按月隨時調整自己的提前還款額。
(5) 先沖本金,降低利息總額。商業貸款提前還款,所沖金額包括部分本金及部分利息。而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其金額全部沖抵貸款本金。使用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其最終還款利息總額會遠低於商業貸款同等金額提前還款後最終的利息總額。
(6) 預約方便,無需書面文件。商業銀行提前還款,不僅需要提前數月電話預約,有的甚至還需要貸款人提供書面文件,非常不便。而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只需提前三個工作日致電預約即可,電話調整提前還款額無需書面文件。
三、 公積金貸款的其他優勢。
(1) 貸款成數高,首付壓力小。商業貸款最高一般只能貸到七成,購房人首付壓力較大。而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到9.5成,購房人首付壓力較小。
(2) 貸款年限長,月還款金額少。商業貸款的貸款年限最高只能貸到25年,而且大多數二手房最高只能貸到20年,月供壓力較大;而公積金貸款的年限最高可達30年,月供壓力較小。
(3) 房齡限制較靈活。商業貸款對於房屋年齡的限制有嚴格要求,大部分銀行對於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貸款,並且貸款年限隨著房齡的增長而降低。而公積金貸款對於房齡的限制較為靈活,房齡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超過50年即可。
(4) 各區縣房屋皆可貸。商業貸款一般只對北京市城八區內符合條件的房屋進行貸款,遠郊區縣的房產審核極為嚴格。而公積金貸款除對城八區房屋放貸之外,也能對北京市遠郊區縣的房屋進行放貸。
(5) 對借款人年齡無限制。商業貸款借款人的年齡加上貸款年限必須小於65歲,而公積金貸款則對借款人年齡無限制。
公積金貸款使用的誤區
針對許多購房者對公積金貸款使用的誤區,我愛我家的金融理財專家指出,公積金貸款在還款時不會像商業貸款那樣設定固定還款額,而只會要求貸款人在還款時不低於某個「最低還款額」。以28萬貸款25年還清為例,公積金貸款只會要求貸款人每月還款數額不低於1344元,許多貸款人往往每月僅繳納1344元用以還款。但這么做的結果是,貸款人償還最後一月貸款時會發現仍有47000多元的貸款本金尚未償還,並最終導致末期還款壓力巨大。
針對公積金貸款的使用,我愛我家的金融專家建議:貸款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在不低於最低還款額的情況下,若有富餘支付能力,最好每期能多還款。每月多支付的金額將會直接沖抵貸款本金,對貸款人而言只會降低還款總利息,縮短還款日期,有益無害。

『貳』 我國現行的的農村金融政策是什麼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一)遵循「普惠制」原則,進一步提高財稅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和力度

應遵循「普惠制」原則,「加快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在政策支持方向、力度和政策結合方式、時機等方面形成合力。一是適當的稅收優惠。遵循「普惠制」原則,對達到一定支農要求的金融機構都給予相應的所得稅和營業稅優惠。二是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補貼范圍。對凡是在農村設立網點的金融機構都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補償農村金融機構運營成本。特別是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農民確實需要但又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財政彌補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大對縣域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的獎勵。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財政部在黑龍江等9省(市)開展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試點經驗,並不斷提高獎勵標准。建議首先從理論層面對涉農貸款的內涵、外延及特徵進行科學界定,解決不同的扶持政策對涉農貸款不同的解釋;其次剖析在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的操作障礙及其根源,進而規范各類金融機構有關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申報、確認制度;再次要提高獎勵標准,對縣域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超過上年的,15%以內部分給予1%獎勵,15%以上部分給予2%獎勵。四是結合「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要求,將財政、公共性資金存款優先向支農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傾斜。建議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按「存貸同比」原則,即按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佔比調配相應的財政性存款份額,調動各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五是建立涉農貸款項目的配套機制。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於涉農貸款貼息和資金配套,降低單獨由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的涉農貸款項目風險,提高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六是實行涉農貸款利息補貼和儲蓄存款免繳利息稅制度,使利率由金融手段轉變為財政金融綜合手段,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

(二)遵循「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原則,在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同時突出抓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

國家對農村金融機構在採取「普惠制」優惠的同時,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制定一些單獨的扶持政策。一是對只要是按照服務「三農」原則設立、改制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都納入合作制體系,享受統一的政策優惠和行業監管。因為現行的許多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資金扶持、存款准備金、銀行業監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僅局限於農村信用社和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合作銀行享受,而同是農信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商業銀行卻無法享受。目前,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總體方向是按照市場原則,堅持股份制方向,「力爭用5到10年時間把農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辦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無法和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享受一樣的優惠政策,影響了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變身農村商業銀行的積極性。事實上,即使改製成為農村商業銀行,根據國家的政策要求和自身實際,仍然主要承擔著服務「三農」的職能,理應獲得與合作金融機構同樣的優惠待遇。二是逐步取消各種制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障礙。如近年來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扎實有序推進,而農村信用社卻由於政策障礙無緣代理「新農保」基金賬戶,從而影響了「新農保」業務在農村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三是繼續延長稅收優惠政策。2009年末,農信社所享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到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的正常好轉。應結合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支農實力受限等特點,繼續對農村信用社實行稅收優惠。四是支持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下決心解決農村信用社由於體制、歷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資產問題,補償其為農村經濟發展付出的代價。

(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特殊情況,實行差別的貨幣、監管政策

總的來說,對農村金融機構應主要採用扶持性、鼓勵性的貨幣和監管政策。一是實行差別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對涉農貸款佔比高的縣域金融機構,繼續適度調低存款准備金率,鼓勵其增加涉農貸款投放。二是在貸款規模和再貸款方面給予一定優惠。在信貸總量調控過程中,對涉農貸款規模給予一定傾斜,特別是對農戶貸款規模實行單列。完善支農再貸款政策,有效發揮支農再貸款引導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的作用。三是實行差別的信貸監管政策。針對「三農」客戶貸款「短、小、頻、急」的特點,允許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管理、產品創新、流程改進、風險控制上進行探索創新。盡快將人民銀行、銀監會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經驗全面鋪開,在新產品審批、推廣等方面給予支持。四是實行差別的風險問責、呆賬核銷等監管政策。對涉農貸款中的不良貸款單獨考核。簡化核銷程序,適當擴大農村金融機構核銷呆賬優惠政策的貸款時間范圍,並給予農村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等更大的許可權。五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在網點、服務、貸款等方面覆蓋程度監管考核與評價體系。出台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的考核機制,確保持續穩定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放。設立適應「三農」業務特點的考核監管指標,國家有關部門對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區別涉農業務和城市業務考核指標,充分考慮涉農業務收益較低的特點,避免在考核上挫傷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的積極性。

(四)針對農業天然弱質性特點,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

必須通過加快農業保險、擔保發展,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等予以解決。一是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建設。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的制度安排,全面發展財政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對開展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減免涉農保險營業稅。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農村信貸和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完善涉農貸款風險轉移分攤機制。二是完善「三農」擔保機制,切實解決「三農」客戶融資擔保難的「瓶頸」問題。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銀行多方參與的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合理分散和轉移農村金融業務風險。探索建立符合「三農」特點的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抵押擔保范圍,包括發展林權、大型農機設備、土地經營權等抵押和推動動產擔保。

(五)針對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加強農村金融市場環境建設

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提升,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來給予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強農村金融立法、執法工作。美國、日本、印度等國家都有比較完善的關於農業金融的法律體系。我國目前只有《商業銀行法》,沒有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法律,應考慮制定專門的農村金融促進法和監管法,就農村金融性質、金融機構支農責任和各項農村金融支持、促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法治環境,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金融秩序,保護農村金融機構的利益。二是加快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和農戶信用評價工作,抓緊建立覆蓋全國農村地區的企業、個人徵信系統,完善失信懲戒制度,提高違約成本。三是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進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台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有力促進農村資產和權益合法、有序地轉化為可交易金融資產。

『叄』 小額貸款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小額貸款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依法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文件中有「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金融企業」的描述。
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可以按照財稅[2012]5號文件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於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號)相關規定,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
(二)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當年新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佔新增擔保業務收入總額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的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四)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匯算清繳時,需報送法人執照副本復印件、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擔保業務情況(包括擔保業務明細和風險准備金提取等),以及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肆』 中國的小額貸款政策是怎麼樣的

中國小額信貸政策 一、中國小額信貸的主要特點最近,諸多類型的組織在中國開展了小額信貸試驗。非政府組織、尤其是受國際援助機構資助的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小額信貸活動中扮演這一個活躍的角色。處於試驗階段的中國小額信貸計劃有著四個共同的特點:第一,多數小額信貸計劃是以項目為基礎並且只在項目周期內存在;第二,因依賴於項目,多數現有的小額信貸計劃採用的是外國的技術和方法;第三,大部分小額信貸計劃的運行都依賴於援助機構的資金;第四,多數小額信貸項目的工作人員由政府部門或其他機構的雇員兼任。地方政府通過其扶貧開發辦與農業銀行的配合,加快了小額信貸在中國擴張的速度。雖然在小額信貸試驗中,正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後期才參與進來。但由於正規金融機構在爭取小額信貸發展的合理規章和政策環境方面具有優勢,他們很可能將在中國小額信貸的未來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就儲蓄和資金轉移或支付而言,中國的商業銀行一直致力於為窮人和低收入家庭服務。如今,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已經擁有億萬低收入者的儲蓄帳戶。除了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專業性小額信貸計劃和服務外,非正規部門,包括高利貸發放者和商人或資金提供者在內,無論在歷史上還是進來都一直是窮人獲得信貸資金的最主要來源。在中國,多數由非政府組織和政府部門操作的小額信貸都選擇了小組聯保貸款的方式。總體而言,中國小額信貸平均貸款余額的規模是非常小的。盡管多數小額信貸項目用戶最高可申請3000元的貸款,但在2000年,項目用戶平均貸款余額介於500-800元之間。1999年平均貸款余額約占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30%。各小額信貸機構收取的實際利率差別很大。其中,政府小額信貸按貼息放款。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執行信用社正常貸款利率,但因採取按周或按月分期償還,其實際利率略高於正常利率。多數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計劃的利率遠高於中央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不過仍低於私人高利貸利率。強制儲蓄在多數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項目中都存在。除了向用戶提供金融服務以外,政府和多數非政府組織操作的小額信貸計劃還提供技術培訓服務。二、中國小額信貸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環境在中國,從法律上來說,所有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都可以申請成立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或是金融公司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然而,在實踐中採用的條件規定和相關政策沒有開放或只是有選擇的開放其他機構的進入。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開始以來,利率放開和金融機構可以對其信貸產品自由定價的制度一直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仍是人民銀行決定存貸款基準利率。不過事實上,中國的一些小額信貸機構收取的有效貸款利率遠遠高於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在中國,由於小額信貸一直以來被主要當作一種扶貧方式而非某特殊產業或行業看待,所以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專門為小額信貸機構制定的金融政策出台。由於幾乎所有的小額信貸項目都位於國定貧困縣,貼息貸款政策也對小額信貸用戶的還款行為和業務拓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今年來,一部分農村信用社在人民銀行的有關政策規定下被迫關閉或被合並。而大體來說,貧困地區被關閉或合並的農村信用社要多於沿海發達地區。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網點的收縮可能會使窮人獲得信貸服務的途徑減少。現有的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既不能為在任工作人員提供長期、穩定的預期也因支付不起高工資和社會保險而無法聘用到合格的職員。三、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的前景中國小額信貸將來的發展一方面決定於小額信貸市場需求和不同類型小額信貸機構提高自身素質、並對這個市場做出靈活反應的能力,另一方面決定於相關法律、規章和政策環境的變化。 拒估計,農村地區存在超過100億美元的生產用小額信貸貸款需求。如果將小額信貸機構深入到城市、城市周邊地區、工薪階層,甚至是政府職員,以及小額信貸用於消費、應付突發事件和現金平衡等方面考慮進來,上述對小額信貸需求量的估計可能會翻許多倍。當將儲蓄存款考慮進來後,對小額信貸服務的潛在需求甚至會更大。加入WTO後伴隨而來的是,中國的法律、制度環境和經濟結構都將在未來經歷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一方面將增加貧困農戶對小額信貸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會帶來一些負面效應。由於農村信用社具有正規金融機構的專業能力和服務網點遍布全國的優勢,如果能將阻止其向小額信貸銀行發展的障礙有效清除掉的話,它可以成長為小額信貸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一些運行良好的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也有潛力向農戶擴寬他們的持續小額信貸服務。此外,在中國小額信貸行業未來的發展過程中,商業銀行、可能的小額信貸專業銀行、獨立的信用合作社和金融公司等也可能擔當起重要的角色。四、建議基於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當前面臨的內外環境,在此向中國的小額信貸參與者提出如下建議。1. 對政府的建議――政府應該:·認識到小額信貸不再僅是扶貧的一種手段,而是一個特殊的產業或行業。·取消貼息貸款政策,代之以支持小額信貸發展的新政策。·努力解決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問題。·組織專門機構向所有貧困和低收入的農戶提供技術服務,將小額信貸機構從提供這些服務中解放出來。2. 對中央銀行的建議――中央銀行應該:·逐漸放開利率,允許金融機構為其信貸產品自由定價。·調整對金融機構的資格認定,為小額信貸機構制定新的准入標准和審批程序。·建立小額信貸機構擔保基金,以幫助他們從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為小額信貸機構提供技術支持,以期提高他們的管理和操作水平。·採取有效措施,逐步改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解決其不良貸款問題。3. 對小額信貸機構的建議――小額信貸機構應該:·通過積極實踐和加強管理來提升他們的操作和經濟持續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強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分享信息和最優操作方法或經驗教訓。4. 對援助機構的建議――援助進構應該:·加強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制定與小額信貸發展相協調的政策、分享信息和好的操作經驗,與政府協商支持小額信貸發展。·繼續向小額信貸機構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以推動其向持續階段發展。應優先提供的支持包括:支持現有金融機構引進最優操作方法、建立擔保基金以幫助小額信貸機構從金融市場上融資、為機構能力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文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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