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辭職後不上班公積金怎麼提取
法律分析:
1、從原單位辭職後還是在當地工作沒有離開原市,那麼你原來的公積金會轉到你新工作的公積金帳號中。
2、從原單位辭職後離開了原市,你可以根據異地新工作的證明和離職手續去注銷原公積金帳號,並提取公積金。
3、從原單位辭職後還是在當地工作沒有離開原市,你如果買了房子或者租了房子,也可以憑買房或者租房合同申請提取。
4、從原單位辭職後沒有離開原市,你也沒有新工作,並且近期不想工作,你可以在本市申請注銷帳號,領取公積金。
目前我國還是強制性要求繳納了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的,對於上班職工一般公司都會繳納一部分,這也是相關的政策規定,離職之後公積金可以轉到下一個工作單位的,當然符合條件的也是可以將攻擊金提取出來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通常隨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公積金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貳』 本人目前離職,之前在上海交的公積金,請問現在可以提出來嗎
可以的,正常離職後公積金賬戶會封存,滿半年後,提供離職證明到公積金中心窗口可以辦理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