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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提取

發布時間:2024-10-11 05:32:08

Ⅰ 東莞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可以,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現在很多東莞市民手中都有一張公積金卡,通過網上查詢的方式可以看到賬戶中的余額等信息。工作時間越久,繳納比例和基數越高,裡面的余額也就越多。平日這個錢是不能動的,但是也算是個人的一筆財富。那麼東莞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下面我就這個問題為東莞市民做個解答。
一、東莞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可以。
二、東莞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都有哪些?
1、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指本市戶口職工失業的)
10、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三、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是什麼?
1、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提取公積金)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 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2、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講到這里,大部分東莞市民應該算是對東莞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有了基本認識。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錢雖然在平日不便使用,但是在很多情況下是可以提取的,比如購房、租房、房屋裝修、市民退休和離職的時候。提取公積金根據用途不同流程也不一樣,具體還得向東莞公積金管理中心問詢。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

Ⅱ 東莞公積金怎麼提取100%

東莞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東莞公積金的具體提現流程如下:

1、職工持提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等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公積金提取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公積金一般指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東莞住房公積金怎麼全部取出來


1、提交相關證件,經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東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與單位終止合同並領取失業證(本市戶籍人員);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東莞公積金如何全部提取


法律分析:公積金提取方法如下:1、經過線上預約後向銀行經辦網點提交提取申請及相關材料;2、銀行經辦網點審核材料並出具受理通知;3、銀行經辦網點提交材料給公積金中心審批批准;4、提取轉賬至個人指定賬戶,向銀行經辦網點提交的材料根據提取原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1、離休、退休的;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3、出境定居的;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1、結婚證和復印件,如果辦理人沒有結婚的話不需要;2、身份證明材料,已婚人員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這兩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點不是只針對已婚人士,未婚的單身人員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的;3、需要提供《房屋產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份。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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