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內蒙古公積金貸款多久可以批下來
申請公積金貸款,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貸款審批下來需要10-20個工作日左右。申請住房公貸款應具備的條件:1.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一年,且按月足額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滿半年以上;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協議以及有關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4.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購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不低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籌資金;5.能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保證條件。目前中心認可的保證方式有用已取得產權的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物、由擔保公司或房產公司用貸款所購房作為貸款抵押物並同時提供連帶或階段性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聯保;6.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所應提交的資料: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2.申請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3.購房首付款發票復印件;4.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5.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6.借款申請表原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步驟:1.申請人攜資料到管理中心咨詢、申請、填寫申請表;2.中心審批後向申請人發放委託通知書;3.申請人領取通知書後攜帶所有原件到銀行簽訂合同等、同時在公證處公證手續;4.申請人持簽定好的合同資料等到房屋出賣人處蓋章;5.申請人持保證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房地產管理處抵押登記;6.申請人持登記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證書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領取劃款通知書,最後持劃款通知書到銀行劃款手續。
Ⅱ 內蒙古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資料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借款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4.共同借款人(配偶)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5.結婚證首頁、照片頁復印件(未婚:單身聲明;離異: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及單身聲明;喪偶:醫院或派出所開具的配偶死亡證明及單身聲明);
6.共同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或未繳存證明原件(不在我中心繳納公積金或單位未繳納公積金需提供);
7.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復印件。
二、購房資料
1.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2.首付款發票復印件;
3.商業貸款公證書、借款合同復印件;
4.原商業貸款支付憑證(借款借據等)復印件;
5.原商貸借款人在受託銀行開立的還款借記卡或存摺復印件。
三、擔保資料
選擇本套自有所購住房、自有他處住房抵押擔保需提供:
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首頁、中間頁、平面圖頁復印件。
選擇第三人房產抵押擔保需提供:
1.抵押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2.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抵押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4.抵押物共有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5.抵押人結婚證首頁、照片頁復印件;
6.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首頁、中間頁、平面圖頁復印件。
※原商業貸款還款期間不能有逾期記錄。
特別提醒:
1.您提交的貸款申請如符合貸款要求,將在提交申請的同時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簽訂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抵押物共有人、保證人)需同時到場!
2.請您將有關證件及資料用A4紙復印,提交貸款申請時請攜帶全部資料原件,中心將審驗並留存所需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商轉公貸款資料明細.
Ⅲ 內蒙古職工買房用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一、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在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2.借款申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在自治區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申請人自簽訂網簽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首付款繳交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高層住宅不超過四年、多層住宅不超過三年、購買二手房為辦理過戶手續二年內、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原商貸正常還款一年以上;
4.借款申請人房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5.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無不良信用記錄、無未還清公積金貸款、且沒有為他人做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二、辦理流程:
咨詢領表→貸款受理→簽訂合同→貸款審批→發放貸款→按月還款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指南.
Ⅳ 內蒙古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公積金貸款擔保條件全國統一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積金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Ⅳ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圖是怎樣進行的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咨詢台咨詢領表或APP、網站下載表格並可初步錄入貸款基本申請信息→查詢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情況→審核購房資料→咨詢台叫號,櫃台受理→貸款審核→貸款審批→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擔保手續→發放貸款 ,領取合同回執。
辦理所需材料:
提交貸款申請時攜帶全部資料原件,資金管理中心將審驗並留存所需原件及復印件!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資料
1、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原件;
3、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離異: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喪偶:醫院或派出所開具的配偶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4、配偶公積金繳存證明原件(《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最近一年住房公積金賬戶明細(繳存公積金但不在我中心繳存的需提供);
5、未繳存證明原件(單位未給繳納公積金的需提供);
6、配偶未繳存公積金需提供銀行列印的近一年工資流水明細(工資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需附單位財務出具的工資現金發放證明及近12個月的工資明細);
7、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8、購房人如為同戶籍家庭直系成員,需提供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簿原件、購房人徵信報告;
9、夫妻雙方個人徵信報告;
10、配偶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證原件。
(二)購房資料
1、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首付款發票原件(≥20%);
3、售房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三)擔保資料
選擇自然人擔保需提供:
1、擔保人身份證原件;
2、擔保人單位加蓋公章的《借款保證人信息表》;
3、女性擔保人為副處級以上(需單位蓋章確認)或副高級職稱以上的(需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退休年齡可按60周歲計算。
選擇本套自有所購住房、自有他處住房抵押擔保需提供:
1、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選擇第三人房產抵押擔保需提供:
1、抵押人身份證原件;
2、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證原件;
3、抵押人結婚證原件;
4、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期房預抵押擔保方式的還需提供:
1、《不動產登記證明》(預告登記);
2、由開發商蓋章的《期房預抵押信息表》。
(5)內蒙古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
1、借款申請人在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和擔保義務,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請人本人、配偶或同戶籍家庭直系成員在自治區區域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4、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無不良貸款信用記錄,無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為其他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5、借款申請人購買自住住房的,具有房管部門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6、借款申請人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首期付款。貸款申請的有效期限自房管部門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或首付款繳交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高層住宅不超過四年,多層住宅不超過三年;
7、借款人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申請;
8、已付清房款不得申請;
Ⅵ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跪求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6)內蒙古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
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