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損失准備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按貸款額的1.5%在年底時根據貸款余額計提,借:資產減值損失貸:貸款損失准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的貸款發生減值時計提的減值准備。
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資產包括客戶貸款、拆出資金、貼現資產、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和墊款等。
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計提的減值准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貸款損失准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確定發生減值,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期應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金額小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貸款,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轉銷各項貸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貸款”等科目。
(三)已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企業收回貸款時,應結轉該項貸款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貸款損失准備。
提取貸款損失准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准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貸款,經批准作為壞賬損失時,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借記本科目,貸記“客戶貸款”、“貼現”等科目。
已確認並轉銷的貸款損失准備,如以後又收回,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客戶貸款”、“貼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單位存款”、“個人存款”等科目,貸記“客戶貸款”、“貼現”等。
貸款損失准備應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上,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資產應以扣除該項資產所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後的'金額反映;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單獨在資產減值准備明細表上反映。
本科目應按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銀行已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銀行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為期末該貸款的賬面價值與其預計未來可收回金額的現值之間的差額。在計算貸款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對於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各項重要貸款,銀行應逐項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按各項重要貸款的原始實際利率折現,如某項貸款的利率是變動利率則按依合同確定的當前實際利率折現;下同)。
(二)對於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各項非重要貸款,銀行可逐項也可對其組合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三)對於不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各項貸款,無論其是否屬於重要貸款,均應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進行組合,以判斷其是否發生減值。如對該組合存在減值的客觀證據,應對其組合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以單項或組合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不應再包括在此類貸款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