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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提升涉農貸款工作措施

發布時間:2024-11-10 11:26:16

① 誰有《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決定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詳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開始實施。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於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銀行總行第一次報送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數據時間屬性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於每季後25日內報送相應數據。

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向人民銀行總行報送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的時間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由原定的每季後18日內調整為每季後25日內報送。

三、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指標為新增的全科目季報指標。自第一次報送起,各行即應將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數據與新增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生成同一數據文件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四、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加強數據質量監控和統計分析工作。對《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應對措施、質量監控辦法等情況,要及時與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溝通,有關材料以傳真方式報送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
銀行業各級機構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銀行報送數據。人民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採集和匯總涉農貸款數據後,與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數據信息共享。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一、制度說明
(一)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統計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9號發布)的規定,特製定本統計制度。
(二)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涉及三類統計報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和匯總類報表。採集類報表由本制度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填報,輔助類報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匯總類報表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採集類報表和輔助類報表匯總生成。
採集類報表包括農、林、牧、漁業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戶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情況統計表,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情況統計表等四張報表。分別反映各類涉農貸款的規模、產業類型、期限、信用形式、風險狀況等。
輔助類報表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可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從徵信系統中查詢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數據,並以此生成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的相關數據。
匯總類報表為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該表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的基礎上匯總生成,主要反映涉農貸款的各層次構成情況以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情況。
(三)採集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本行全國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涉農貸款數據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其分支機構將轄內涉農貸款數據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匯總轄內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填報的涉農貸款數據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填報機構按照金融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內設的指標編碼和規則生成數據文件(詳見本制度四、指標編碼及指標校驗關系)後,通過modem或者人民銀行內聯網郵箱報送。
5.報送數據屬性:填報機構每季末的涉農貸款余額
6.幣種:分人民幣、外匯兩類。報表中人民幣欄(A、B、C欄)填報人民幣涉農貸款余額;表中外幣欄(D、E、F欄)填報外匯涉農貸款余額,幣種屬性為美元合計。
(四)輔助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據本《制度》所述的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判定標准(見下文)確定相應的龍頭企業范圍,並收集相關信息後,填寫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以人民銀行總行下發的excel模版填寫報表後,通過人民銀行內聯網將報表傳送至"統計數據/統計司/總行/PBC@pbc"。
5.報表文件命名規則:報表文件名應為"L+101+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代碼+數據日期(8位).xls"。以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為例,其報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東省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文件名應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關概念。
1.貸款:指報告機構發放的各類貸款(含直貼現、買斷式轉貼現和金融租賃)。
2.短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3.中長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大於1年的貸款。
4.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貸款: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文印發)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的相關要求進行的各項貸款分類。
5.農業:本制度中除農、林、牧、漁業貸款項下包含的農業貸款專指對農作物種植業的貸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說的農業均是涵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的大農業。
(六)本制度由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② 央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09〕92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精神,認真執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在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增長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保證符合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貸款及時落實到位
各金融機構在保持信貸總量合理均衡增長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優化信貸資金結構,統籌配置信貸資源,優先保證手續齊全、符合項目開工和建設條件的中央投資項目所需配套信貸資金及時落實到位。對中央投資計劃內已經啟動、正在建設中的項目,要保證必要的信貸配套資金及時安排和足額撥付;對符合中央新增投資投向、正在報批或需要繼續完善新開工條件的項目,要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的密租游切溝通協商,高效率、扎實做好信貸審查和信貸資金撥付的前期准備工作。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合理分散信貸風險,為符合條件的大型中央政府投資項目提供有效信貸支持。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增加地方財政貼息、完善信貸獎補機制、設立合規的政府投融資平台等多種方式,吸引和型碰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央投資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對鋼鐵、汽車、輕工、紡織、裝備製造、電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屬、石化、物流等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已明確支持方向的專項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金融機構要根據產業規劃的要求和項目需求特點,積極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必要的融資支持力度,切實做好各項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
二、進一步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引導更多資金投向農村
各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進一步研究採取得力措施,加大對符合信貸原則的涉農信貸資金投放力度,增加農村有效信貸供給。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獎勵機制,鼓勵縣域內各金融機構法人和各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當年可貸資金的一定比例留在當地使用。進一步做好當前農業春耕備耕、抗旱春管和嚴重乾旱地區人畜飲水、森林防火以及防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融資支持和服務工作。對符合信貸條件的春耕備耕和發展農業生產所需的農機具、種子、化肥、農葯、農用薄膜等農用生產資料的生產和經營貸款,要加快審批,及時投放。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微型金融,有效擴大農村小額貸款的覆蓋面,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要認真抓好試點方案實施工作。穩步推進農村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有效完善農村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大力開發符合農弊租銷村實際特點的「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開辦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進一步完善農村扶貧貼息信貸管理機制。積極發展林權抵押貸款。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擴大發行涉農企業短期融資券、小企業集合債券和涉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融資工具,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和涉農企業的融資渠道。努力做好「家電下鄉」、「汽車下鄉」、「萬村千鄉市場」、「雙百市場」、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村信息化建設等配套金融服務工作,為農民擴大消費提供融資便利。推進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農村中介機構的信用合作。對縣域內當年涉農貸款投放超過規定比例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並實施優惠的存款准備金率。
三、多方面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要精細化
各金融機構對已經出台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信貸政策措施,要抓細、抓實、抓好落實,積極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量化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六項機制」。加快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服務機構。鼓勵各金融機構自主創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和業務流程,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企業信用自律管理。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台拓展新市場。支持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分擔機制。規范、引導和發揮好民間金融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支持金融機構發放並購貸款,及時滿足中小企業合理的並購融資需求。支持地方政府在加強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的基礎上,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支持,推進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激勵和促進金融機構穩步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比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中小企業加大信貸及多元化融資支持,積極探索創新適合不同地域和不同發展階段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產品和服務方式,利用授信開證、押匯、保理、融資租賃等多種融資手段,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並做好對中小企業的金融信息咨詢和代客理財服務。擴大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規模。在銀行間市場加快推出高收益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積極研究開發以中小企業貸款為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有效分散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加強中小企業金融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融資信息動態監測制度,及時掌握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信息。
四、扎實做好就業、助學、災後重建等改善民生類的信貸政策支持工作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積極作用,切實做好對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重點就業人群的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和金融支持幫扶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對發展職業教育的融資支持,提高返鄉農民工就業能力。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和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完善助學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擴大助學貸款覆蓋面,加強政策實施效果監測評估。積極探索建立助學貸款信用保險制度。做細、做實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各項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農戶災後自住房建設、災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區支柱產業加大有效信貸投放。積極研究採取措施,加大對災區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災後重建貸款的擔保和信貸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支持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因災不良貸款按規定予以核銷,增強金融機構支持災區重建的內在激勵。
五、鼓勵發展消費信貸,做大做好消費信貸市場
積極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於擴大消費的信貸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集中推進汽車、住房、家電、教育、旅遊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產業的信貸消費。系統總結近年來國內消費信貸政策的實踐經驗,及時消除制度障礙,研究和探索拉動市場消費、特別是拉動農村擴大消費的有效措施和辦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消費信貸產品創新力度,改進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方式。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鼓勵加強銀商合作,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廣銀行卡使用,提高刷卡效率,促進擴大銀行卡消費。拓展和完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功能,支持開發符合農村市場特點的銀行卡產品。完善汽車融資管理制度,加強汽車經銷商的貸款管理,擴大汽車消費潛在市場。鼓勵和支持各商業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開展多方面的業務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擴大汽車貸款證券化規模,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大力支持發展服務業、創意文化產業、旅遊業等新型消費,鼓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和現代物流配送服務,積極開發潛在消費市場。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大型流通企業集團和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擴大信用銷售。
六、落實好房地產信貸政策,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積極支持符合貸款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進一步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做好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並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的融資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房地產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開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貫徹落實房地產信貸政策,努力改進和完善房地產金融服務,繼續支持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並切實做好風險防範工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地銀監局要密切跟蹤把握轄區內房地產市場變化和房地產信貸政策落實情況,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
七、加大對產業轉移的融資支持,支持過剩產業有序轉移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出口信貸業務,靈活運用票據貼現、押匯貸款、對外擔保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出口拳頭產品,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梯度轉移。多方面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企業參與境外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加工基地和營銷網路建設、外派勞務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國內有實力的企業開展高新技術領域的跨國並購。適應國內產業升級和產業梯度轉移的發展要求,穩步擴大總部融資模式施行范圍,支持優勢企業兼並重組。支持發展特色產業區域和優勢產業集群。積極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支持外貿出口。進一步完善出口收匯網上核銷和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和延期付款年度發生額規模,簡化企業申請比例結匯和臨時額度的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支持境內企業加大對境外的戰略性投資。鼓勵金融機構擴大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業務。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貿易融資、境外資金管理、國際保理等配套金融服務,改進和提升支持企業「走出去」融資和結算服務。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做好對進出口與貿易收付匯的真實性及一致性的審核工作。加大對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節能環保設備、關鍵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的貿易融資支持,為發展服務貿易提供更為快捷的結算便利。
八、支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
進一步細化金融服務西部開發、振興東北、中部崛起等國家重大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信貸政策支持措施。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和創新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開發渠道,促進東西互動、產業承接,實現東中西部優勢互補,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鼓勵地方政府加強區域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不斷增強欠發達地區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適合區域特點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區域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可持續機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的金融支持,全面做好國家重點科技開發園區、經濟特區、環渤海經濟區、長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重慶統籌城鄉改革試驗區等國家重點支持區域的各項金融服務。將民族貿易用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優惠利率貸款的承貸銀行,從國有商業銀行擴大到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完善邊貿結算政策,引導和鼓勵邊貿地區的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認真落實廣東和長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雲南與東盟的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積極推動和促進海峽兩岸開展和加強實質性金融合作。
九、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發揮科技對擴大內需的支撐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用好各類政府基金、財政貼息等補償手段,加強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高新技術產業群、國家高技術示範工程建設、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方面的信貸投入,促進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促進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創業投資發展。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自主品牌質押貸款,支持火炬、星火等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探索發行非上市企業私募可轉換債券,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促進更多資本進入創業投資市場,支持創業孵化服務機構發展。為高科技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跨境資金運作創造更加寬松的金融、外匯服務環境。
十、加強信貸結構監測評估,有效防範和控制信貸風險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在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方針,積極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重點項目、重點產業和重點區域加大信貸支持的同時,要全面加強信貸結構監測分析和評估,對轄區內信貸資金投放的結構、節奏和進度的動態信息要及時把握,心中有數。在加強信貸結構調整的同時,要特別注意防止金融機構貸長、貸大、貸集中和嚴重存貸期限錯配產生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對於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市場准入標准、達不到國家環評和排放要求的項目,要嚴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並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切實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要進一步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轄區內信貸結構定期監測分析評估制度,提高信貸結構分析監測能力,加強對國內外經濟走勢和各經濟領域發展狀況的前瞻性判斷和預測,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和風險提示,促進貨幣信貸政策在轄區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當地銀監局將本意見迅速轉發至轄區內各金融機構,並結合轄區特點抓緊制定實施意見,加強組織協調,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本意見貫徹實施情況,請及時報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③ 談談在互聯網金融條件下,如何創新農村金融

(一)深化涉農金融機構改革,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結合實際,確定合理的發展戰略,發揮各自優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一是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切實承擔起政策性金融職能,使農發行逐步建成支持農業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的綜合性政策銀行,成為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基礎力量;二是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真正體現合作社原則,改變合作金融有名無實的狀況,維護社員或者股東的真正權益,把農村信用社辦成商業上可持續、主要服務於「三農」的農村金融機構;三是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業務開拓步伐,依託郵政網路,確立服務城鄉大眾,支持「三農」的零售銀行定位,發揮郵政儲蓄機構網點多、深入農村的優勢,按照商業原則引導郵政儲蓄資金以適當形式迴流農村,增強其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支付服務等功能,增強其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

(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強化農村金融供給。農村金融創新工作是一個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多部門持續不懈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金融監管、財政、稅務、工商、農林等部門要運用現代管理手段,不斷增強農村金融創新的內在激勵和政策合力。另一方面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共同參加的協調工作機制,從政策制定、工作協調、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強對創新工作的指導、組織和協調,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三農」金融服務工作。涉農金融機構要改變觀念,加強對農村金融產品創新與服務工作的開展,豐富農村金融產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多樣化的金融產品,以適應農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滿足農村金融市場的需要。

(三)探索建立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優化農村金融創新環境。人民銀行應依託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加快為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企業等農村經濟主體建立電子信用檔案的步伐,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經濟主體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通過立法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以利於其職能和作用的發揮。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補償涉農金融機構由於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原因形成的信貸損失。建立風險分散機制,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投入,拓寬農業風險的分散渠道。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把開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作為整個信貸業務新的增長點,積極創新消費貸款品種,調動農戶和金融機構「求貸」與「放貸」的積極性。

④ 2010中央一號文件原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意見
中發【2010】1號
(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面對歷史罕見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面對多年不遇自然災害的重大考驗,面對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異常波動的不利影響,各地區各部門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迎難而上,奮力拚搏,鞏固和發展了農業農村好形勢。糧食生產再獲豐收,連續6年實現增產;農民工就業快速回升,農民收入連續6年較快增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進,農村體制創新取得新的突破;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繼續加強,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改變;農村教育、醫療、社保制度不斷健全,農村民生狀況明顯改善;農村基層組織進一步鞏固,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這為黨和國家戰勝困難、共克時艱贏得了戰略主動,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供了基礎支撐。
當前,我國農業的開放度不斷提高,城鄉經濟的關聯度顯著增強,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日益加大,農業農村發展的有利條件和積極因素在積累增多,各種傳統和非傳統的挑戰也在疊加凸顯。面對復雜多變的發展環境,促進農業生產上新台階的制約越來越多,保持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難度越來越大,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要求越來越高,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任務越來越重。全黨務必居安思危,切實防止忽視和放鬆「三農」工作的傾向,努力確保糧食生產不滑坡、農民收入不徘徊、農村發展好勢頭不逆轉。必須不斷深化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認識,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強化農業農村的基礎設施,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基層體系,大力加強農村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夯實打牢農業農村發展基礎,協調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努力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2010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統籌城鄉發展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把改善農村民生作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內容,把擴大農村需求作為拉動內需的關鍵舉措,把發展現代農業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任務,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推進城鎮化作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持久動力,按照穩糧保供給、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統籌、強基增後勁的基本思路,毫不鬆懈地抓好農業農村工作,繼續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新的貢獻。
一、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
1.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按照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的要求,不斷增加「三農」投入。要確保財政支出優先支持農業農村發展,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優先投向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讓收益優先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增長幅度都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要繼續向重大農業農村建設項目傾斜。耕地佔用稅稅率提高後,新增收入全部用於農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和使用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嚴格執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全部用於耕地開發和土地整理的規定。對各地土地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各項資金徵收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繼續增加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規模。
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和市場調控機制。堅持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增加良種補貼,擴大馬鈴薯補貼范圍,啟動青棵良種補貼,實施花生良種補貼試點。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擴大補貼種類,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范圍。落實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存量不動、增量傾斜的原則,新增農業補貼適當向種糧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逐步完善適合牧區、林區、墾區特點的農業補貼政策。加強對農業補貼對象、種類、資金結算的監督檢查,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不準將補貼資金用於抵扣農民交費。落實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繼續提高稻穀最低收購價。擴大銷區糧食儲備規模。適時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持企業參與收儲,健全國家收儲農產品的拍賣機制,做好棉花、食糖、豬肉調控預案,保持農產品市場穩定和價格合理水平。
3.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積極推廣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抓緊制定對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確保3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針對農業農村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搞好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監管。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鼓勵各地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
4.積極引導社會資源投向農業農村。各部門各行業要主動服務「三農」,在制定規劃、安排項目、增加資金時切實向農村傾斜。大中城市要發揮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各種社會力量開展與鄉村結對幫扶,參與農村產業發展和公共設施建設。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設立專項的農村公益基金會,用於建設農村公益事業項目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關部門要抓緊健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下鄉支農制度,通過完善精神物質獎勵、職務職稱晉升、定向免費培養等措施,引導更多城市教師下鄉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機構到農村拓展服務、城市醫師支援農村。健全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充分發揮氣象服務「三農」的重要作用。
2009年,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面對歷史罕見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面對多年不遇自然災害的重大考驗,面對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異常波動的不利影響,各地區各部門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迎難而上,奮力拚搏,鞏固和發展了農業農村好形勢。糧食生產再獲豐收,連續6年實現增產;農民工就業快速回升,農民收入連續6年較快增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進,農村體制創新取得新的突破;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繼續加強,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改變;農村教育、醫療、社保制度不斷健全,農村民生狀況明顯改善;農村基層組織進一步鞏固,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這為黨和國家戰勝困難、共克時艱贏得了戰略主動,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供了基礎支撐。
當前,我國農業的開放度不斷提高,城鄉經濟的關聯度顯著增強,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日益加大,農業農村發展的有利條件和積極因素在積累增多,各種傳統和非傳統的挑戰也在疊加凸顯。面對復雜多變的發展環境,促進農業生產上新台階的制約越來越多,保持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難度越來越大,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要求越來越高,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任務越來越重。全黨務必居安思危,切實防止忽視和放鬆「三農」工作的傾向,努力確保糧食生產不滑坡、農民收入不徘徊、農村發展好勢頭不逆轉。必須不斷深化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認識,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強化農業農村的基礎設施,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基層體系,大力加強農村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夯實打牢農業農村發展基礎,協調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努力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2010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統籌城鄉發展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把改善農村民生作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內容,把擴大農村需求作為拉動內需的關鍵舉措,把發展現代農業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任務,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推進城鎮化作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持久動力,按照穩糧保供給、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統籌、強基增後勁的基本思路,毫不鬆懈地抓好農業農村工作,繼續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新的貢獻。
一、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
1.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按照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的要求,不斷增加「三農」投入。要確保財政支出優先支持農業農村發展,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優先投向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讓收益優先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增長幅度都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要繼續向重大農業農村建設項目傾斜。耕地佔用稅稅率提高後,新增收入全部用於農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和使用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嚴格執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全部用於耕地開發和土地整理的規定。對各地土地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各項資金徵收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繼續增加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規模。
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和市場調控機制。堅持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增加良種補貼,擴大馬鈴薯補貼范圍,啟動青棵良種補貼,實施花生良種補貼試點。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擴大補貼種類,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范圍。落實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存量不動、增量傾斜的原則,新增農業補貼適當向種糧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逐步完善適合牧區、林區、墾區特點的農業補貼政策。加強對農業補貼對象、種類、資金結算的監督檢查,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不準將補貼資金用於抵扣農民交費。落實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繼續提高稻穀最低收購價。擴大銷區糧食儲備規模。適時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持企業參與收儲,健全國家收儲農產品的拍賣機制,做好棉花、食糖、豬肉調控預案,保持農產品市場穩定和價格合理水平。
3.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積極推廣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抓緊制定對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確保3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針對農業農村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搞好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監管。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鼓勵各地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
4.積極引導社會資源投向農業農村。各部門各行業要主動服務「三農」,在制定規劃、安排項目、增加資金時切實向農村傾斜。大中城市要發揮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各種社會力量開展與鄉村結對幫扶,參與農村產業發展和公共設施建設。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設立專項的農村公益基金會,用於建設農村公益事業項目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關部門要抓緊健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下鄉支農制度,通過完善精神物質獎勵、職務職稱晉升、定向免費培養等措施,引導更多城市教師下鄉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機構到農村拓展服務、城市醫師支援農村。健全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充分發揮氣象服務「三農」的重要作用。
三、加快改善農村民生,縮小城鄉公共事業發展差距
13.努力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積極開展農業生產技術和農民務工技能培訓,整合培訓資源,規范培訓工作,增強農民科學種田和就業創業能力。因地制宜發展特色高效農業、林下種養業,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推進鄉鎮企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積極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遊、森林旅遊和農村服務業,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和農民就地就近創業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加大農民外出務工就業指導和服務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勞動力平穩有序轉移。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深入開展工傷保險全覆蓋行動,加強職業病防治和農民工健康服務,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抓緊落實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落實以公辦學校為主、以輸入地為主解決好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的政策,關心農村一留守兒童。
14.提高農村教育衛生文化事業發展水平。鞏固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好教師培訓制度和績效工資制度。農村學校布局要符合實際,方便學生上學,保證學生安全。繼續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營養狀況。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繼續推進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逐步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落實鄉鎮衛生院人員績效工資和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政策,逐步實施免費為農村定向培養全科醫生和招聘執業醫師計劃。搞好農村地區婦幼衛生工作和疾病防治,加強農村食品和葯品監管。積極發展農村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繼續推進新農村新家庭計劃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持制度,加強和創新農村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建設和綜合利用,廣泛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農民健身活動。
15.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政府補助標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政策銜接。繼續抓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試點步伐。積極引導試點地區適齡農村居民參保,確保符合規定條件的老年居民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合理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補助水平,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落實和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健全臨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水平。搞好農村養老院建設,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探索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有效辦法。加大對農村殘疾人生產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農村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優先覆蓋殘疾人。做好農村防災減災工作。
16.加強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搞好新農村建設規劃引導,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加快改變農村面貌。加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入,加強水源保護、水質監測和工程運行管理,確保如期完成規劃任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行城鄉區域供水。適應農村用電需求快速增長的趨勢,結合推進農村電力體制改革,抓緊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提升農網供電可靠性和供電能力。繼續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工程,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全面完成「十一五」農村公路建設任務,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推進城鄉客運交通一體化。加快推進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沼氣和集中供氣工程建設,加強沼氣技術創新『維護管理和配套服務。支持農村開發利用新能源,推進農林廢棄物資源化、清潔化利用。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和國有林區(場)、墾區棚戶區改造,繼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抓住當前農村建房快速增長和建築材料供給充裕的時機,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建材下鄉,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多種形式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用住房。加強村鎮規劃,引導農民建設富有地方特點、民族特色、傳統風貌的安全節能環保型住房。實行以獎促治政策,穩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開展農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試點,搞好垃圾、污水處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工業污染向農村擴散。推進農村信息化,積極支持農村電信和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
17.繼續抓好扶貧開發工作。堅持農村開發式扶貧方針,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擴大扶貧開發和農村低保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著力提高貧困地區群眾自我發展能力,確保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因地制宜加大整村推進、勞動力轉移培訓、產業化扶貧、以工代娠等各項扶貧工作力度,加快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積極穩妥實行扶貧易地搬遷,妥善解決移民後續發展問題。對特殊類型貧困地區進行綜合治理。擴大貧困村互助資金、連片開發以及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區建設等試點。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事業,充分發揮行業扶貧作用,積極開展反貧困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研究制定未來10年扶貧開發綱要和相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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