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的安全狀況
(一)定量指標(60分)
1.不良貸款率(15分)
5%以下:15分
10%至5%:12分至15分
15%至10%:6分至12分
25%至15%:0分至6分
25%以上:0分
不良貸款率=(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貸款余額。有關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的概念見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01〕416號文。
2.估計貸款損失率(10分)
3%以下:10分
6%至3%:8分至10分
9%至6%:6分至8分
12%至9%:4分至6分
15%至12%:0分至4分
15%以上:0分
估計貸款損失率=(正常類貸款×1%+關注類貸款×2%+次級類貸款×20%+可疑類貸款×40%+損失類貸款×100%)/貸款余額
3.最大單一客戶、集團客戶授信比率(10分)
評分時取兩項得分中較低一項分值。
最大單一客戶授信比率
6%以下:10分
10%至6%:8分至10分
12%至10%:6分至8分
14%至12%:4分至6分
16%至14%:0分至4分
16%以上:0分
集團客戶授信比率
15%以下:10分
25%至15%:8分至10分
35%至25%:6分至8分
45%至35%:4分至6分
55%至45%:0分至4分
55%以上:0分
集團客戶的概念和集團客戶授信比率的計算方法見監管部門制發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十二條。
4.撥備覆蓋率(20分)
100%以上:20分
70%至100%:14分至20分
40%至70%:8分至14分
15%至40%:0分至8分
15%以下:0分
撥備覆蓋率=(一般准備+專項准備+特種准備)/(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
有關一般准備、專項准備和特種准備的概念見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02〕98號文。
5.非信貸資產損失率(5分)
2%以下:5分
4%至2%:4分至5分
8%至4%:2分至4分
10%至8%:0分至2分
10%以上:0分
非信貸資產損失率=非信貸資產損失額/非信貸資產余額。非信貸資產概念以及損失界定標准見附件一。
(二)定性因素(40分)
1.不良貸款和其他不良資產的變動趨勢及其對銀行整體資產安全狀況的影響(5分)
主要考察銀行不良貸款總量和不良貸款率及其變化趨勢。要具體分析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的升降原因,要區分存量和增量因素的影響;要具體分析不良貸款比率升降的原因,要區分「分子」和「分母」因素的影響。
評分原則:①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雙降」的,得滿分。②不良貸款余額上升,不良貸款率下降的,得分應低於3分。③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雙升」的,不得分。④視不良貸款變動的具體原因調節評分結果。
2.貸款行業集中度以及對銀行資產安全狀況的影響(5分)
主要考察銀行貸款行業的集中程度,分析貸款集中行業的風險狀況,包括行業當前整體狀況、國內外情況對比,國家對該行業的政策和指導意見,行業的發展趨勢預測及依據等,以及風險狀況對銀行資產安全狀況的影響。
3.信貸風險管理的程序及有效性,是否建立完善的信貸決策程序和制度,包括貸款「三查」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和措施能否有效遏制不良貸款的發生(10分)
主要通過對銀行不良貸款增量的原因分析,判斷信貸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1)是否建立貸款調查制度以及貸款調查報告的質量。(2分)
(2)是否建立嚴格、獨立的貸款放款審查制度並嚴格執行。(2分)
(3)是否建立貸後檢查制度並嚴格執行。(2分)
(4)是否存在違規發放的貸款,是否存在逆程序發放貸款的行為。(2分)
(5)貸款檔案是否完整規范。(2分)
評分原則:①銀行未建立貸前調查制度、貸中審查制度和貸後檢查制度的,得分應低於5分。②存在違規貸款或逆程序發放貸款行為的,不得分。
4.貸款風險分類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10分)
(1)銀行是否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制定分類的具體標准以及五級分類的內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包括貸款分類的操作、認定和審核等工作程序和工作標准;分類工作是否全面涵蓋各項授信業務。(3分)
(2)銀行是否根據日常風險變化情況對各類貸款進行監控和分類;銀行是否配備了專業人員從事分類工作;是否加強了貸款五級分類的業務培訓。銀行的貸款分類是否定期接受檢查監督,分類中存在的問題可以被及時發現和糾正。(2分)
(3)銀行的分類工作是否嚴格執行了有關監管規定以及內部管理規定;分類標准在操作過程中是否保持一致;五級分類結果是否准確。(3分)
(4)銀行是否建立了與分類工作相配套的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知有關貸款分類的重要信息;銀行是否按照監管要求及時報送貸款分類數據和相關分析報告。(2分)
評分原則:①銀行五級分類制度存在明顯缺陷或分類結果嚴重失實的,得分應低於3分。②銀行未建立貸款五級分類制度的,不得分。
5.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及其管理狀況(5分)
主要考察銀行是否制定了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的管理規定,是否對保證人資格、保證責任和保證合同,抵(質)押品、抵(質)押權和抵(質)押率,抵(質)押品的登記與評估、抵(質)押期限、抵(質)押品的保管和處置做了明確的規定,銀行是否嚴格執行了這些規定。考察銀行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何,還要分析銀行抵(質)押品的流動性和價值穩定性及其對資產安全狀況的影響。
6.非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狀況(5分)
主要分析銀行是否針對非信貸類資產,特別是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制定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並落實管理責任;銀行對各類掛賬、墊款、待清理資產是否制定了具體的清收、清理、處置辦法和措施;銀行對造成非信貸類資產損失的違法違規違紀人員是否追究責任。通過對以上要素的綜合分析,判斷銀行識別、控制非信貸資產風險的能力。
評分原則:銀行未建立非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2. 什麼是「單一最大客戶貸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比例」怎麼計算
單一客戶最大客戶貸款比例=單一最大客戶貸款余額/資本凈額。要求不得高於10%
前十大客戶貸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戶貸款余額/資本凈額。要求不得高於50%
3. 商業銀行對非同業單一客戶的貸款余額
中國銀保監會正式公布《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對非同業單一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非同業單一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15%。商業銀行對同業單一客戶或集團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
拓展資料:
最初使用「商業銀行」這個概念,是因為這類銀行在發展初期,只承做「商業」短期放貸業務。放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放款對象一般為商人和進出口貿易商。
人們將這種主要吸收短期存款,發放短期商業貸款為基本業務的銀行,稱為商業銀行。中國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銀行是經濟中最為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西方銀行業的原始狀態,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倫以及文明古國時期。據大英網路全書記載,早在公元前6世紀,在巴比倫已有一家「里吉比」銀行。
考古學家在阿拉伯大沙漠發現的石碑證明,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倫的寺院已對外放款,而且放款是採用由債務人開具類似本票的文書,交由寺院收執,且此項文書可以轉讓。公元前4世紀,希臘的寺院、公共團體、私人商號,也從事各種金融活動。但這種活動只限於貨幣兌換業性質,還沒有辦理放款業務。
羅馬在公元前200年也有類似希臘銀行業的機構出現,但較希臘銀行業又有所進步,它不僅經營貨幣兌換業務,還經營貸放、信託等業務,同時對銀行的管理與監督也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羅馬銀行業所經營的業務雖不屬於信用貸放,但已具有近代銀行業務的雛形。
人們公認的早期銀行的萌芽,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銀行」一詞英文稱之為「Bank」,是由義大利文「Banca」演變而來的。
在義大利文中,Banca是「長凳」的意思。最初的銀行家均為祖居在義大利北部倫巴第的猶太人,他們為躲避戰亂,遷移到英倫三島,以兌換、保管貴重物品、匯兌等為業。在市場上人各一凳,據以經營貨幣兌換業務。倘若有人遇到資金周轉不靈,無力支付債務時,就會招致債主們群起搗碎其長凳,兌換商的信用也即宣告破碎。英文「破產」為「Bankruptcy」,即源於此。
4. "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 "是什麼意思
5億凈資產的保單公司,對單一客戶擔保的額度不超過5000萬。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A公司的擔保額度為50億,一般這個額度是受限於銀行給擔保公司的授信額度。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4)最大單一客戶貸款余額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業務審慎監管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並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2、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准入、業務范圍實行前置行政許可,推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3、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資本、放大倍數、撥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