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介用虛假信息幫助貸款人騙取貸款,怎麼處罰
中介用虛假信息幫助貸款人騙取貸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本文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請同我一起來閱讀下面的文章。
一、中介用虛假信息幫助貸款人騙取貸款,怎麼處罰法律分析:
1.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橋含掘;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中介幫我貸款做假資料敏核我有責任嗎法律分析:
構成騙取貸款罪的共同犯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老敏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中介幫我貸款做假資料,我會坐牢嗎假資料貸款是否坐牢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假資料貸款,如果不涉及惡意逾期,按時還款不會坐牢;
2、如果貸款後失聯,惡意逾期不還,那麼,有欺詐銀行的嫌疑,數額較大的(十萬以上),很可能會坐牢。
提供假資料貸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涉及金額10萬以上就觸及刑法,最低判刑5年,最高可能判無期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Ⅱ 貸款提供假資料什麼罪
貸款提供假資料構成詐騙罪。
貸款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是一種違法行為。當個人或組織在申請貸款時使用偽造、變造的材料,意圖騙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時,這種行為觸犯了金融詐騙罪的相關規定。
詳細解釋如下:
第一,貸款提供假資料違背了金融交易的誠信原則。在金融活動中,誠信是最基本的原則,貸款申請者應提供真實、准確的資料以便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和決策。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嚴重破壞了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第二,當貸款申請者提供假資料,使得金融機構基於錯誤的信息批准了貸款申請,造成金融機構資金損失時,這種行為構成了金融詐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種行為可能構成金融詐騙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對於涉及金額較大或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觸犯刑法中關於經濟詐騙的具體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定罪量刑需根據具體情況、涉案金額、造成的影響等因素綜合考慮。
總的來說,貸款提供假資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損害了金融機構的利益,也破壞了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建議廣大民眾在金融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保持誠信原則,遠離違法行為。
Ⅲ 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擔保人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貸款的話構成貸款詐騙罪:(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