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人夠買拆遷安置房期房,但賣出方夫妻只有一方簽字,請問合同有效嗎
1、夫妻一方賣房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因為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2、《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一條規定: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Ⅱ 買拆遷安置房,買家十年前就拿到了房本,那麼賣買雙方各要交那些稅
一、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契稅:房款的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交易費:3元/平方米
3、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4、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按各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交易費:3元/平方米
2、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3、土地出讓金:最簡單的演算法是房款的2%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5.5%,滿5年大於144平方米的收差額營業稅。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契稅小於等於144平方米是2%,大於144平方米是4%契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