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鄭州市金水區民政局雙方同意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鄭州市金水區民政局雙方同意離婚需要的手續如下:
1、夫妻雙方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簽訂離婚協議書;
3、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的方法如下:
1、協議離婚的,雙方就子女、財產、債務達成協議,自願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2、訴訟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應當准備離婚訴狀、結婚證,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應當向對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協議離婚的條件如下:
1、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當事人雙方必須有離婚的合意,即兩人自願達成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協議離婚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適當的處理;
4、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作出妥善安排;
5、離婚協議必須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