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強財源建設的調研報告
加強財源建設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把財源建設作為加快我市經濟發展、促進財政收入快速增長的重要工作來抓,通過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具體分析我市財政收入的現狀,收入總量偏小、收入結構不合理、可用財力少,收支矛盾突出的問題還依然存在。因此,大力培植財源、增加稅源,對促進我市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確保財政增長、居民增收,實現率先富裕,已顯得至關重要。
一、2012年1-6月財政收入完成情況
全市完成財政收入19608.4萬元,為年初預算33200萬元的59.1%,為年度目標任務36000萬元的54.5%,比上年同期增收2588.3萬元,增長15.2%。按徵收部門分列,完成情況分別為:國稅局完成3658.4萬元,完成目標任務9600萬元的38.1%;比上年同期減少378.8萬元,下降9.4%;地稅局完成6533.7萬元,完成目標任務12000萬元的54.4%,比上年同期增加1034.8萬元,增長18.8%;財政局完成9416.3萬元,完成目標任務11600萬元的81.2%,比上年同期增加1932.3萬元,增長25.8%。
從預算收入級次來看: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完成14990.7萬元, 同比增長18%。其中稅收收入完成5282.8萬元,同比增收542萬元,增長11.4%;非稅收入完成9707.9萬元,同比增收1747.8萬元,增長22%;上劃“兩稅”收入完成2576.6萬元,同比增收170.9萬元,增長7.1%;上劃“所得稅”收入完成1746.7萬元,同比增長195.2%,主要是煙草公司1月份匯繳入庫上年度所得稅450萬元;上劃“營業稅”收入完成701萬元,同比增收251.7萬元,增長56%。
二、近年財政收入和財源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財政收入規模小,可用財力少。2011年財政收入2.78億元,2012年將突破3億元大關。但總量仍然偏少,在湘潭市各縣市區排名靠後,在全省各縣市區排名也相當靠後。根據稅收政策規定,國稅徵收的增值稅地方部分只有18.75%,所得稅地方部分為28%,再剔除國稅工作經費約6%,國稅徵收稅收部分地方實際所得約占國稅徵收總額的15%左右;地稅主體稅種是營業稅,地方所得為75%,所得稅地方所得為28%,其餘稅種100%為地方所得,剔除地稅工作經費約8%左右,園區耕地佔用稅基本上需返還,地稅稅收地方實際所得約佔地稅徵收總額的65%左右;財政部門則全部是非稅收入,大部分按60%-100%的比例需返還給各單位(國土收入財政統籌10%),財政部門真正可作為財力的主要是物價部門徵收的“一金兩費”等其他收入。就2012年6月份數據分析,完成財政總收入19608.4萬元,其中本級一般預算收入為14990.7萬元,剔除國土收入2600萬元,其他非稅收入按60%的比例返還約4300萬元,加上國地兩稅工作經費、教育附加、園區耕地佔用稅返還共約1500萬元,剩下的地方實際可用財力約6600萬元,綜合可用財力不到一般預算收入的一半,約占財政總收入的35%左右。
2、非稅收入比重偏高,結構不合理。1-6月,我市全口徑稅收收入完成9900.5萬元,占財政總收入比重為50.5%,比上年同期全口徑稅收收入所佔比重53.2%下降2.7個百分點,財政總收入的完成,在很大程度上還依賴於非稅收入的增長。其次,非稅收入結構也不合理,1-6月,非稅收入完成9707.9萬元,同比增收1747.8萬元,增長22%,超財政總收入增速近7個百分點,其中土地收入入庫2600萬元,占非稅收入的27%。據我們到江西撫州崇仁縣考察學習了解到,該縣財政收入3.5億左右,全年國土收入作財政收入入庫僅180萬元,控制在200萬元以下,不到1%,其餘全部作基金收入入庫。而我市近年來國土收入作財政收入入庫均在數千萬元以上,占財政收入比重達到了10%-20%。國土收入作財政收入入庫,在財政業務角度上則視同了可用財力,應當用於平衡財政收支,需返還的土地徵收成本費用,並未包含在年初預算支出中,在賬務上只能作暫付款處理,否則就會收支不平衡。近年來我市國土收入入庫每年都達數千萬元不等。這些都形成了事實上的財政赤字,需逐年來消化。
3、支柱企業太少,規模財源建設後勁不足。從重點稅源企業看,同比大幅下滑。國稅44戶重點企業1-5月入庫稅收1757萬元,同比減少1017萬元,下降36.7%。如環球受出口成本和出口量雙重擠壓,訂單減少,經營出現虧損,生產車間由三個縮減為1個,1-5月實現國稅60萬元,同比減收190萬元,下降76%;遠東鋼模由於高速、高鐵建設凍結整頓,幾千萬貨款仍無法收回,基本處於停產狀態,1-5月僅實現國稅16萬元,同比減收96萬元,下降85.7%;金盛錳業受國際經濟形勢和國內宏觀調控影響,鋼廠停產、限產,鋼材價格大幅下跌,目前以銷售存貨和少量貿易為主,2008年為韶山市主要稅收大戶之一,今年1-5月僅實現稅收5.3萬元;大北農、世源等農產品企業稅收也紛紛同比下降;廢舊回收企業金盛廢舊和立鼎廢舊2012年基本處於停產和半停產狀態。
從高新技術產業園來看,新增稅源不足,收入同比下降。園區企業1-5月共入庫稅收1475萬元,同比減收846.7萬元,下降36.5%,僅完成年初任務8000萬元的18.4%,僅占財政總收入14231.5萬元的10.4%左右,園區稅收不容樂觀。
4、連續多年的高基數、高比例增長,使稅收增長空間變窄。近年來,我市財政收入增長比例均保持在20%-30%,而每年的GDP增長比例在15%左右。按常理,財政收入增速應與GDP增速保持一致,而我市每年財政收入的增速超過GDP增速5%-15%,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擠幹了企業的稅源,甚至透支了部分企業的稅源,使得原有企業無多大增收潛力可挖。
5、財源建設的投入產出不成正比。我們曾對我市2005年至2009年近五年來財政對工業企業投入情況進行了一次較為詳細的調查摸底,據調查五年來財政對工業企業累計投入17896萬元,其中:上級財政項目資金10827萬元,本級財政7069萬元(主要是土地出讓金返回、稅收地方所得部分返還),而相關企業實際繳納稅收僅11387萬元,其中國稅10199萬元,地稅1187萬元,五年來企業對財政的稅收凈貢獻為—6509萬元,投入產出比僅為0.64。同時,從財政收入和固定資產投資增幅也可說明這一問題,近五年,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平均增幅為32%,而地方財政收入平均增幅為25%,財政收入增幅較投資增幅低7個百分點,說明財源建設投入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許多招商引資項目和園區內企業尚在建設期和生產初期,實現的稅收很少。
6、收入征管中仍存在漏洞,旅遊稅收增收潛力大。目前,我市部分個體私營企業納稅意識淡薄,偷漏稅收現象還比較嚴重。在徵收過程中,基數難核定,徵收難到位,稅收流失較大。近年來,隨著中央一號工程----主席銅像廣場擴大和遺物館工程的實施和韶山高速的修通,來韶遊客增長迅速,賓館飯店爆滿,但旅遊業財政收入並未暴增,2010年地稅從交通運輸業、餐飲住宿業、文化體育業和娛樂業等旅遊行業徵收稅收僅476萬元(含本地人員正常消費),佔地稅稅收比例僅7.7%,地稅的主要稅源仍在建築業、金融保險業、信息傳輸業和房地產業;國稅2010年從商業行業徵收增值稅1692萬元(含當地人員正常消費),屬於旅遊行業的稅收不到1000萬;財政部門從旅遊業中的收入主要是物價部門徵收的“一金兩費”收入,2010年徵收約800萬元,其中滴水洞景區580萬元(按照省物價局的文件規定,我市從滴水洞門票收入每張可分成7元,加上“一金兩費”約1元,實際每張門票我市可得8元)。2010年韶山遊客達到703萬人次,按50%進入滴水洞參觀人數計算,遊客達350萬人,按8元/人,地方可得2800萬元,兩者相差2220萬元,流失部分就相當於國稅徵收11840萬元的稅收收入給地方帶來的財力,超過國稅全年徵收總收入,是2010年國稅徵收總收入的.1.5倍。而該項分成收入徵收成本不大,是100%的地方可用財力。
三、財源建設工作的幾點建議
1、大力組織實施財源建設工作。把培植財源作為當前的頭等大事來抓,不斷優化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大中企業和高科技企業投資落戶韶山,提高我市的經濟總量和質量。加強資金調度,加大服務力度,積極支持協助重點項目、招商項目迅速落地開工建設。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考核,充分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積極協助城建投、園建投、旅建投加強與農發行、國開行的聯系和銜接,積極爭取貸款支持,繼續加大對骨幹企業和重點項目的投入,促進全市財源建設項目順利推進,為擴大財政收入規模,保障收入穩定增長打下堅實基礎。
2、想方設法調整收入結構,增加財政可用財力。一是加強稅收收入征管,提高稅收收入的比重,逐步控制非稅收入的規模。在增加稅收收入比重方面,要關注對地方可用財力影響較大的地稅收入,應重點支持地稅稅收行業和企業的發展,如旅遊餐飲住宿業、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信息傳輸業等,積極促進旅遊文化開發項目、城市開發、星級酒店培訓基地等項目的建設。在控制非稅收入規模方面主要是要逐步控制國土收入的規模,盡量減少國土收入作財政收入,盡可能地將國土收入作為基金收入入庫;其次要加大“一金兩費”收入的徵收力度,要逐步糾正非稅收入按比例返還行為,將其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進行統籌安排。
3、支持產業發展,增強規模財源建設後勁。要做大收入總量,還得靠產業的發展,要從多方面支持園區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建設。要繼續抓好園區企業招商引資工作,從政策、資金、環境等方面加強對園區的支持力度,爭取今年實現稅收過1000萬元的企業一家,過500萬元的企業2家,過200萬元的企業7家,過100萬元的企業4家,實現全市工業稅收過億元的目標,形成一批支柱企業,彌補我市關停企業、撤離企業帶來的影響,成為我市堅實的財源。
4、對園區簽約企業、財政投資支持企業要嚴格考核,實行獎懲兌現。目前園區入園企業較多,但相當部分暫時還無稅收實現,因此對園區簽約企業,稅收不能兌現的,政府應採取一定的強制制約措施,可採取通過其他形式入庫、不再享受優惠政策等,國稅、地稅部門對這些企業進行納稅評估的同時,應綜合考慮企業與園區簽訂的入園履約合同中的稅收情況。其次,對近年來財政支持投資較多而稅收繳納較少的企業,財政應及時調減該企業項目資金,轉移支持多繳稅收企業的發展,尤其是對財政投資較多而面臨轉讓的企業,政府應及時介入,財政部門應適當收回投資,通過這些方式促使企業多繳納稅收,使財源建設投入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5、加強對旅遊行業的管理。從財力分析,至少目前可以這樣說,財力增長的重點並非園區,而是景區。因此,稅務部門要加大對紀念品生產銷售、餐飲住宿、交通運輸、文化娛樂業稅收的稽查力度,物價局要加大對“一金兩費”稽查力度。就滴水洞景區的管理,最好的辦法是能整合旅遊資源,實現統一經營管理,從源頭上杜絕財政收入的流失。
四、目前我局正在起草制定我市財源建設相關規定
(一)建立財源建設激勵機制。
1、鼓勵外來投資,加快產業發展。對新辦企業投產後第一個納稅年度內實繳當地入庫稅收達到5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000以上的,分別對應其實繳基數給予8%、10%、12%三檔的獎勵(韶發[2012]10號文件第十條)。鼓勵外地企業來我市設立銷售公司或分公司,年實繳稅金100萬元以上,其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補助企業,支持企業發展。
2、對現有企業實行規模增收獎勵政策,鞏固現有稅源。對當年稅收在200萬元以上的現有重點稅源企業,比上年度實繳稅收新增30%以上的,按新增稅額的10%予以獎勵(韶發[2012]10號文件第十七條)。對當年稅收在20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企業設立規模貢獻獎,取前3名進行獎勵,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3、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實施品牌發展戰略。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獲得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省級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韶發[2012]10號文件第十一條)。對獲得湖南省科技進步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且年度實繳當地入庫稅收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韶發[2012]10號文件第二十一條)。爭創品牌產品。對經評定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且年度實繳稅收達到2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省級著名商標或湖南省名牌產品、且年度實繳稅收達到1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獲得省級新產品、且年度實繳稅收達到5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韶發[2012]10號文件第十九條)。對獲得湖南省製造業信息化示範企業稱號並獲得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且年度實繳稅收達到100萬元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韶發[2012]10號文件第二十條)。
4、鼓勵企業上市,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擬上市企業並購企業,市本級有關部門優先辦理各項報批手續,市本級行政性收費全免,優先推薦享受中央、省級各項政策性扶持。對在我市注冊並成功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企業,一次性補助前期工作經費100萬元。支持企業境外上市、借殼上市,對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和借殼上市成功後並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獎勵50萬元;
擬上市企業上市過程中,因審計調帳增加利潤、資產評估增值等原因而增加的稅費,對其中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經審計、財政等審核後,由財政補貼給企業;
5、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管理,實行掛鉤獎補政策。轄內企業均應按標准足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企業當年完成入園協議稅收任務的(不含查補稅),按6元/平方米獎補企業,支持企業發展;園區外企業當年實繳稅收較上年度增長30%以上(不含查補稅),則按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的50%獎補企業,支持企業發展。
(二)整合政府資源,培植壯大存量稅源。
1、發揮我市政府采購平台的作用,在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採購本地或在本地有銷售公司的企業產品。采購單位如確需采購外地產品的,必須在填報采購預算時說明理由,報政府采購辦批准。
2、實行政府性資金存款與金融機構納稅情況、中小企業貸款發放情況掛鉤辦法,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將財政專戶資金、社會保障基金等政府性資金存款,分別與商業銀行上年度繳納地方稅收情況和上年度向本地中小企業發放新增貸款情況掛鉤。商業銀行可按其佔全市銀行對地方稅收的權重和對中小企業發放新增貸款的權重,參與政府性資金存款額度的分配,以進一步調動商業銀行增加地方稅收、支持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三)整合社會資源,挖掘建設項目的潛在稅源。
1、發揮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平台作用聚集稅源。市住建、交通、水利、國土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所負責的建築、交通、水利及國土開發、平整工程等項目,在行業管理、市場准入環節加強納稅監督,嚴把源頭關。市住建、交通、水利、國土等項目主管部門要建立外地企業入韶登記制度,凡在韶承建工程的外地企業,必須依法辦理相應的稅務登記,且在我市依法納稅。對在我市承建工程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外地企業,項目主管部門必須責令其限期糾正。
2、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建設項目的立項情況,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將供地情況,市住建、交通、水利、國土等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將項目招標情況按季報市財源辦。
3、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稅後撥款政策,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園林綠化、水利工程及公路建設等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在依法納稅後,財政部門及業主單位方可支付工程款。
(四)加強稅源信息監控,進一步加大綜合治稅力度。
1、建設稅源信息網路平台。要加強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實現對涉稅信息的全覆蓋管理。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稅務部門需求提供相應的稅源信息,為稅收征管提供全面准確的依據。稅務部門應全面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等各類先進的稅收征管監控技術。
2、建立納稅信息的反饋制度。市國稅、地稅部門要將各成員單位提供涉稅信息及時納入監控征管范圍,並提供相應的稅收入庫情況。尤其要對新投產的大項目、新登記的企業納稅情況進行追蹤管理和信息反饋,形成涉稅、征稅、護稅的良性循環。
3、建立招商引資項目的稅收評價制度。完善招商引資評估體系,各部門引進項目後,由稅務部門對項目的稅收情況進行預測和評價,並進行跟蹤反饋,同時將實際評價情況每半年報送市財源辦。
4、建立部門合作的協稅護稅機制。建立稅務部門與工商、國土資源、交通、水利、住建、公安等部門協作監控機制,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涉稅信息。納稅人須持有稅務部門的完稅證明,方可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房產及土地過戶登記、文化娛樂經營許可證年審等。
5、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對個人所得稅的統一扣繳機制。市財政統發工資的機關事業單位依法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扣繳稅登記。
(五)建立財源建設聯動機制,調動全市發展財源經濟的積極性。
園區、鄉鎮應結合自身實際,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按照責任與利益共擔的原則,採取有力措施,努力形成各級各單位在政策體系和體制上共同引進和開發稅源的新局面。為調動全市發展財源經濟積極性,對園區和鄉鎮財源建設實行獎勵政策,對支持地方企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和招商引資先進單位、個人制定專門的獎勵政策。
(六)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部門協作型的財源建設工作體系。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加強對財源建設工作的領導,成立市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市財源建設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確定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及目標任務,檢查總結全市財源建設工作情況和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
2、加強督導,強化考核。將財源建設工作考核指標納入全市目標績效考核,將各成員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財源建設部署要求及市財源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督查體系。各成員單位要將財源建設工作列入本單位年度業務職能目標。
3、建立財源建設激勵機制。設立財源建設工作專項資金,資金來源為:財政在年度財政預算中,集中安排可用財力的5%作為財源建設專項資金。財源建設專項資金包括招商引資、科技切塊、農業產業化引導、新型工業化引導、文化旅遊產業引導等專項資金,專項用於對重點財源建設項目的投入和重點稅源企業的獎勵,實行專項經費與財源建設工作完成情況相掛鉤。
;⑵ 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哪個是銀行結算賬戶
不懂得人不要瞎回答,國開行和央行是平級的銀行,全是正部級,根本不存在誰高誰的問題,但是國開行沒有結算賬戶,都是委託其他銀行結算。你們看看國務院的文件,上面明確寫著正部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為了更有效地集中資金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緩解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增強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能力,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國務院決定組建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對由其安排投資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在資金總量和資金結構配置上負有宏觀調控職責。國家開發銀行的主要任務是: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籌集和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投資項目不留資金缺口,從資金來源上對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及結構進行控制和調節,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逐步建立投資約束和風險責任機制,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國家開發銀行組建和運行方案》及《國家開發銀行章程》業經國務院批准,各有關方面要認真貫徹執行。上述方案及章程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國家開發銀行負責。
附件:一、國家開發銀行組建和運行方案
二、國家開發銀行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
國家開發銀行組建和運行方案
(國家開發銀行籌備組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組建國家開發銀行,以集中必要的資金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緩解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對投資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加強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能力。組建國家開發銀行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要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加以總結,逐步完善、改進和提高。
一、國家開發銀行的性質和任務
國家開發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正部級單位),對由其安排投資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在資金總量和資金結構配置上負有宏觀調控職責。國家開發銀行的主要任務是: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籌集和引導社會資金用於重點建設,辦理政策性重點建設貸款和貼息業務,投資項目不留資金缺口,從資金來源上對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及結構進行控制和調節,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逐步建立投資約束和風險責任機制,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組建原則和組織機構
組建國家開發銀行,要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要建立科學和嚴格的投融資決策責任制,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責權統一;要擇優選定項目,負責配置資金及發放政策性貸款,但不對項目進行參股。國家開發銀行的金融業務,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開發銀行總部設在北京,隨著業務的發展,經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置必要的辦事機構。有關資金撥付業務,優先委託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辦理。
國家開發銀行根據承擔的工作任務,設置必要的職能機構。國家開發銀行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和各項經費,按照國務院關於國有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國家開發銀行與新組建的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的關系是:
(一)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按照投融資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將現有的6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並入國家開發銀行,同時新組建一個人員精乾的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新組建的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政策性投資公司,受國家開發銀行的監管,其業務范圍主要是:承擔少數不宜通過國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業集團參股控股的政策性項目;扶持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的重大項目;原由6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經營,目前又難以轉移到其他單位經營的中外合資或參股項目,以及其他不宜通過國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業集團參股的項目。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承擔上述項目,主要起導向作用,業務量不宜過大(大體不超過國家開發銀行軟貸款的20%),也不參與這些項目的經營管理。項目建成後,原則上股權應轉移到國家授權的有關經營單位。
(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在其政策性職能分離出去後,轉變為以從事中長期信貸為主的國有商業銀行,同時接受國家開發銀行委託的政策性貸款的具體撥付業務。有關委託業務受國家開發銀行監管。建設銀行每年新增存款部分用於固定資產政策性投資項目的比例不低於現有水平(包括購買開發銀行的金融債券)。國家開發銀行負責協調平衡建設銀行用於政策性項目的商業貸款。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仍是獨立法人,其名稱、人事、財務、級別和對外關系不變。
三、國家開發銀行的資金來源和籌措辦法
國家開發銀行注冊資本為500億元人民幣,分4年逐步到位。注冊資本金從國家財政逐年劃撥的經營性建設基金和經營基金回收資金(含原「撥改貸」)中安排。
國家開發銀行的年度投資總規模和資金籌措辦法由國務院確定。其資金來源和具體籌措辦法主要是:
(一)國家預算安排的經營性建設基金。為了使國家重點建設資金有基本的保障,力爭3年內把國家開發銀行的經營性建設基金在現有基礎上翻一番。
(二)原「撥改貸」和經營性建設基金貸款回收的本息。
(三)財政貼息資金。對於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政策性項目貸款所需貼息資金,由國家財政專項列入年度預算。貼息辦法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商定。
(四)國家開發銀行向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國家開發銀行提出年度金融債券發行規模,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計委根據國家確定的信貸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進行審定。金融債券利率和認購比例,由中國人民銀行徵求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的意見後確定,同時下達各金融機構。
(五)經國務院批准,國家開發銀行可向社會發行一定數量的財政擔保建設債券。
(六)向國外籌集資金。需要國家開發銀行配置一定規模國內資金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長期優惠貸款項目,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等對外窗口單位,將相應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按原貸款條件向國家開發銀行統一轉貸。根據國家利用外資計劃,國家開發銀行可以籌措國際商業貸款。經國家批准,國家開發銀行可在國外發行債券。
(七)按國務院規定,6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安排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專項建設基金和專項資金,轉由國家開發銀行統籌安排使用,原定使用范圍、內容和劃定的比例不變。
(八)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信貸計劃,統一安排國家開發銀行的重點建設資金來源,並予以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出現頭寸短缺時,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臨時貸款。
四、資金的運用和投向
(一)根據國家的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和產業政策,國家開發銀行配置資金的對象是國家批准立項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主要包括:1、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項目;2、直接關系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中的重大項目;3、重大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應用的項目;4、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5、其他政策性項目。國家開發銀行承擔和覆蓋的政策性項目的具體行業和范圍,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和國家開發銀行按照上述原則,並根據資金承受能力共同商定。
(二)國家開發銀行根據國家投資計劃的要求和本行各項資金來源預計情況,編制年度資金來源和運用計劃。國家開發銀行根據國家計劃分次向財政部請領經營性建設基金和財政貼息資金。
(三)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確定的用於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的投資規模及貸款計劃總量內,國家開發銀行負責進行項目資金配置和貸款條件的評審。國家開發銀行的資金運用,參照世界銀行運行機制進行。貸款主要分為兩大部分:
一是軟貸款,即國家開發銀行的注冊資本金的運用。國家開發銀行在項目總體資金配置的基礎上,將注冊資本金以長期優惠貸款的方式(依照大亞灣核電站中國銀行貸款提供資本金的模式),主要按項目配股需要貸給國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業集團,由他們對項目進行參股、控股。
二是硬貸款,即國家開發銀行借入資金的運用,包括在國內外發行的債券和利用的外資等。國家開發銀行在項目總體資金配置的基礎上,將借入資金直接貸給項目,到期收回本息。
國家開發銀行同國家控股公司、中央企業集團及項目單位之間的關系是經濟上的信貸關系,以經濟合同來確定各自的權責利。國家開發銀行不幹預企業的產權處置和經營活動。
(四)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的分工和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財政預算資金來源,國家開發銀行原則上仍將上述資金分別安排到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革項目上。
(五)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徵求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和國家開發銀行意見後確定。
五、項目安排的運作程序
政策性大中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經國家批准立項後,國家開發銀行根據資金的可能,負責在立項的項目中選擇並研究項目資金配置初步方案。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開發銀行要相互協商、配合。項目安排的運作程序是:
(一)項目建議書階段。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在審批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議書後,將需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配置資金的項目,送國家開發銀行進行項目貸款條件評審和財務評估。國家開發銀行據此開發工作。
國家計委在審批需要國家開發銀行承擔配套國內資金的統借國外貸款項目和單個准備利用外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時,要會商國家開發銀行後再行審批,國家開發銀行參與有關項目談判等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階段。國家開發銀行根據資金可能,在項目貸款條件審查和財務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提出項目選擇意見和配置資金的初步方案。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在審批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有國家開發銀行對項目的選擇意見和相應的資金配置初步方案。
(三)設計階段。根據項目的設計和建設准備情況,國家開發銀行與有關單位簽訂經濟合同。
(四)年度計劃。屬於國家開發銀行籌集和安排資金的項目,根據國家確定的年度投資規模,國家開發銀行商國家控股公司、中央企業集團和項目法人提出項目的年度資金配置方案後納入年度投資計劃。
(五)年度新開工項目。國家開發銀行要按照投產、收尾、續建、新開工的先後順序安排項目資金,對具備年度新開工條件的項目,國家開發銀行根據其貸款計劃規模和資金平衡可能進行資金配置,與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協商,共同確定。
(六)項目咨詢工作。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委託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進行項目評估時,國家開發銀行參與有關的工作。
六、專項建設基金和資金的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集中安排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和資金(主要包括煤炭專項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石油專項建設基金、鐵道專項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建設基金、機場建設費、冶金礦山開發基金等),凡按國務院規定屬於部門使用的,仍歸各部門安排,但必須用於政策性項目,其規模和安排接受國家開發銀行的監督。需由國家開發銀行配置資金的政策性項目,其資金的配置須經國家開發銀行進行貸款條件審查和財務評估後確定,以便統一協調項目的各種資金來源。
七、地方政策性項目的審批程序
地方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建設及技術改造項目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審批,需要國家開發銀行配置資金的,由國家開發銀行進行貸款條件審查和財務評估後統籌配置資金。
八、財務管理和監督
(一)國家開發銀行執行財政部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其財務統一對財政部。
(二)國家開發銀行的財務,接受具有審計職能的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
九、設立國家開發銀行監事會
國家開發銀行監事會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外經貿部等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人員組成,報國務院批准。監事會主席由各成員單位定期輪換擔任,任期3年。監事會負責監督國家開發銀行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情況、資金使用方向和資產經營狀況,並提出行長的任免建議,但不幹預國家開發銀行的具體業務。
十、業務銜接和過渡辦法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後,投資計劃的執行和銜接,原則上按新辦法運轉。為了使工作不致脫節,並盡量減少對建設項目的影響,國家開發銀行在具體執行時可採取必要的過渡措施。
(一)各專業銀行續貸的政策性項目,凡國家計委劃定歸國家開發銀行承貸的,其1994年貸款規模劃轉國家開發銀行。
(二)在項目投資轉交國家開發銀行承辦前,各專業銀行應繼續按照國家計劃和現行管理辦法安排項目的信貸資金。
(三)續貸項目的債權債務關系,由國家開發銀行商各專業銀行逐一進行清理。
(四)1994年新開工項目,按新的管理辦法審批。
十一、國家專業投資公司撤並後的有關事宜
6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並入國家開發銀行後,對幾年來形成的債權、債務要組成專門清理小組抓緊清理,力爭年內完成清理工作。能轉移的債權、債務,要盡量進行轉移;轉移不了的,轉入新組建的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不再保留原投資公司的牌子。
近6年來,6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聚集了一批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豐富管理經驗的幹部,考慮到開發銀行本身業務的需要,建議6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幹部保持原職務待遇,並適當擴大國家開發銀行的編制,增設業務局,增加各局職數,以利妥善安排。享受副部級待遇的公司負責人仍保留原待遇不變。
⑶ 國開行還款需要什麼
國開行還款需要的材料
一、明確答案
國開行還款所需材料包括:借款人身份證明、借款合同、還款賬戶信息、貸款使用證明以及其它相關財務證明材料。
二、詳細解釋
1. 借款人身份證明:
由於貸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還款時首先需要提供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確保是合同中的當事人進行還款。常見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等。
2.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貸款人和借款人之間的約定,明確了貸款的具體條件、金額、期限、利率等關鍵信息。在還款過程中,必須提供有效的借款合同作為參考和證明。
3. 還款賬戶信息:
包括還款賬戶的卡號、開戶行信息以及賬戶余額情況等,確保還款能夠准確、及時地支付到對應的賬戶。
4. 貸款使用證明:
國開行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使用情況的證明,以確保貸款資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如項目進展報告、購買原材料發票等。
5. 其他相關財務證明材料:
根據國開行的要求,可能還需要提供近期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稅務證明等財務證明材料,以評估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
以上材料的准備是為了確保國開行貸款的還款過程能夠順利進行,減少誤差和糾紛。借款人在准備還款材料時,應當仔細核對,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確性。若有任何疑問,建議及時與國開行溝通,以確保還款流程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