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貸款的房子法院判決過戶
法律分析:人貸款的房子產權不屬於債務人的,在貸款沒還清的情況下,法院是不能強制過戶的,如果房子是債務人唯一的房產也不可以強制過戶。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後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貳』 法院判決債務人以房產抵債務的房產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法院判決債務人以房產抵債務的房產過戶手續,一是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裁定書,二,抵債雙方的借款協議,三,雙方的身份證,四,法院執行局出具的執行結果通知書,到房產局辦理房產過戶即可。供參考。
『叄』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對於有貸款的房子,可以通過由分得房產的一方還清所有貸款後,再辦理過戶。除此之外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理過戶。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肆』 法院判決的房子如何過戶
對於經法院判決的房子,在判決生效後,過戶的方法有二種:
1、由雙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據法院判決書和相應的資料進行過戶。
2、如果對方不主動配合過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強制過戶。
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規定: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