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證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用房產證貸款需要的手續:1、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等貸款材料到銀行申請貸款;2、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3、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以房產抵押向銀行貸款的條件。第一,借款人需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二,借款人必須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第三、具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第四、抵押房產有房地產證,產權明晰,可上市流通;第五、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一般包括(1)借款人年齡在18-55周歲一般房屋抵押貸款額度為房產評估價格的50~70%(部分銀行可能會有所增加);房屋抵押貸款的期限一般為1年-10年(少數銀行可延長到30年,不過貸款結束後借款人年齡不能超過60歲);(2)房齡在20年內(少數銀行可做30年內、多數有備用房更容易審批);抵押貸款的貸款利率一般為基準利息上浮10%-20%;有一定還款來源(有效證明主要為銀行流水、至少每月有效進賬大於房屋抵押貸款月還款的2倍);個人或公司信用良好(逾期要少,要不銀行可能會找借口加利息或者不批款)。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