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六穩工作必須把什麼放在第一位
法律分析: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好「六穩」工作,必須把穩就業放在首位。一要根據疫情持續向好態勢,在保持必要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時,取消妨礙復工復產的不合理規定,讓更多務工人員盡快返崗,有活干、有錢賺。二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時宜的臨時管制措施和不合理的證明、收費等規定。各項助企紓困政策落實要簡化手續,政府涉企事項盡可能網上辦理,盡快讓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普遍受益。三要發揮「雙創」積極作用,更多採取市場化手段促進大學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支持「雙創」示範基地、孵化器等發展,增加大學生就業創業機會。鼓勵國家科研項目聘用高校畢業生擔任科研助理或輔助人員,其勞務費用和有關社保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消除障礙,為多種形式創業和靈活就業松綁。擴大創業擔保貸款對象范圍,對優質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緩解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難。抓緊出台公有用房對中小微企業租金減免的指導標准。鼓勵地方對讓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私有用房業主、平台企業給予補貼。國有供電供水企業對疫情期間欠電費、水費的中小微企業不斷供、不收取滯納金。四要對「互聯網+」、平台經濟等加大支持力度,發展數字經濟新業態,催生新崗位新職業。依託工業互聯網促進傳統產業加快上線上雲。聚焦養老、托育、家政等就業潛力大的領域,發展線上線下融合的生活服務業。支持發展共享用工、就業保障平台,為靈活就業者提供就業和社保線上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Ⅱ 回鄉創業政策扶持
優化返鄉入鄉創業環境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要條件。
對此,我市將持續優化創業服務。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同時,向社會公開徵集、聘任一批志願為返鄉入鄉創業者提供創業指導服務的創業導師,納入鄭州市大眾創業導師服務團管理。
我市將支持各區縣(市)依託產業集聚區、特色商業區、商務中心區、服務業專業園區等現有各類園區,改造提升一批鄉情濃厚、特色突出、產業集中、營商環境良好的返鄉入鄉創業產業園。推廣新型孵化模式,鼓勵各區縣(市)整合資源、共建共享,建設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小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等平台,將其打造成為綜合性返鄉入鄉創業孵化載體。加大財稅政策支持
給資金支持,也有稅費減免,鄭州將為返鄉入鄉創業者「真金白銀」的支持。
加大返鄉創業資金支持。
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5萬元,高校畢業生不超過40萬元。對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不動產登記部門在辦理不動產抵押手續時免收登記費和服務費等。市本級每年評選30名農民工返鄉創業之星,每人獎勵10000元
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持續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返鄉創業補貼
拓展資料:返鄉創業市場主體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標准給予一次性獎補,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人數10人以上的,再按每人1000元的標准,由當地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十條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當遵循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原則,主要用於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