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時可以把房屋抵押貸款折現給另一方嗎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
離婚時,可以把房屋抵押貸款折現給另一方。
一、夫妻共同財產,是我國《物權法》中規定的共有產權的一種形式。
二、共有產權在分割時,可以雙方協商分割的方式:
1、可以將這個房屋所有權完全轉讓給第三人,將變現收入進行分配。
2、如果一方想要保留這個房屋的產權,可以將這個房屋作價,一方將屬於另一方的價款支付給另一方,取得完全產權。
3、如果雙方對房屋的現行市場價值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委託房地產評估公司對這個房屋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作價,夫妻雙方按照評估價格進行分配。
4、如果想保留房屋產權的一方沒有能力用現款支付給另一方,也可以用這個房屋進行抵押貸款,用貸款獲得的現金支付給另一方。
5、建議在抵押貸款之前,先將產權變更到貸款一方的名下,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由貸款一方獨立簽訂。否則,這個房屋產權從法律確權上,還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貸款也還是夫妻兩個人的共同債務。
② 夫妻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對方
【法律分析】
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如果是男方按揭買的房屋,則房產證上即是男方的名字,雖說結婚期間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離婚後,如果房產歸屬女方,就需要將房產證名字過戶到女方名下。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徵契稅的證明者物。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弊陸(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並協議;(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租嫌頃材料。
③ 離婚析產房子有貸款怎麼辦
離婚房產有貸款的過戶手續的辦理:
一、准備過戶資料;
二、雙方共同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公證處辦析產公證;交易核心辦轉繪;房管局辦免契稅申請;辦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取證;
三、到銀行辦理貸款權利(義務)人變更手續。
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
離婚分割財產房子有貸款怎麼處理?
可以先抵押貸款還清貸款產權,而後過戶並對另一方賠償。該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無論由哪一方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均應由該方給予另一方房產價值一半的補償。因此,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房產歸屬問題,該房產的分割並不困難。比如由一方取得房產支付對方補償金並承擔銀行剩餘債務即可。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而通過訴訟解決房產歸屬的,由於該套房屋雖然取得了房產證但尚未還清貸款,銀行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故通常認為此種房屋屬於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法院一般不會對房產的歸屬直接做出判決,而是判決該房屋歸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記的產權人即借款人),並告知當事人在還清銀行貸款,塗銷抵押登記後再通過訴訟解決房屋產權的歸屬。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一般都是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來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房子產權還沒有取得的情況下,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取得產權,並對產權進行協商分割處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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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④ 請問離婚夫妻房產證上還是兩個人的名字,現在一方想用房產去抵押貸款,不經另一方同意有辦法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的,房產沒有做析產,就是對房子的產權沒有明確 的劃分,如果你單獨拿房產去貸款是沒辦法辦理的,因為在房地產大廈進抵押他項權利的時候是沒辦法進的。所以你必須先做析產。才能抵押,大概得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的。不知道你的房產是哪裡的,是沈陽的嗎。沈陽的我們皇姑區中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