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准備年末余額不得低於年末貸款余額的
銀行應按季計提一般准備,一般准備年末余額不得低於年末貸款余額的:1.0%
不良貸款變化對撥備的影響:
1、收回:不良貸款收回,理論上該筆不良貸款對應的撥備可以轉回,在實際工作中,會充當新發生不良的撥備。
2、貸款升級,非不良:等同於收回,只是該筆貸款仍需依據分類進行撥備計提,會比原有級別計提比例低。
3、貸款轉讓:不良貸款按照一定折扣轉讓給AMC。假設一筆不良貸款按照3折進行轉讓,則可以認為貸款收回3成,核銷7成。
4、收回已核銷貸款:核銷後的貸款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銀行可繼續進行清收。參考不良貸款收迴流程處理。
『貳』 銀行貸款余額指什麼
銀行貸款余額指的是銀行在某個時間點上的貸款總金額中尚未償還的部分。
以下是詳細解釋:
銀行貸款余額反映了銀行在某一特定時刻,客戶尚未償還的貸款總額。簡單來說,它代表了銀行已經發放但尚未收回的貸款資金。當客戶從銀行借款時,銀行會記錄這筆貸款的發放。如果客戶在後續的還款過程中有還款行為,這些還款金額將被扣除,但如果在某一特定時間點,仍有部分或全部貸款未償還,那這部分未償還的金額就是銀行貸款余額。
這個余額會隨著借款人的還款行為而逐漸減少。如果借款人按時還款,余額會逐步降低;如果發生逾期未還的情況,余額會繼續保持或可能增加。銀行貸款余額是銀行風險管理的重要部分,銀行會根據這個余額來評估自身的資產質量和風險暴露情況。此外,銀行貸款余額也是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分析中的重要數據,它反映了經濟體系中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流動狀況。
總的來說,銀行貸款余額是反映銀行信貸風險及經濟運行狀況的重要指標之一。對於個人而言,了解並管理好自己的貸款余額,是維護個人財務健康的重要一環。對於銀行而言,有效地管理貸款余額,是維護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的關鍵所在。
『叄』 貸款余額是什麼意思
貸款余額是指當前還剩下多少未償還的貸款。
具體來說,它通常指的是借款人在金融機構或銀行借入資金後,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
貸款余額通常用於衡量借款人的負債情況,以及金融機構或銀行的貸款規模和利潤。它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借款人的財務狀況,以及金融機構或銀行的風險和收益情況。
貸款余額的具體計算方式通常包括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加上累積的利息總額。這個數字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因為借款人可能會繼續償還貸款,或者新的貸款可能會被添加到現有的貸款余額中。
以下是一個具體的例子:假設小明在某銀行借入了一筆10萬元的貸款,分3年償還。在第一年末,他已經償還了5000元本金和1000元的利息。那麼在第二年末,他的貸款余額就變成了95000元(未償還本金)+ 2100元(累積利息)= 97100元。
總之,貸款余額是衡量借款人負債情況和金融機構或銀行風險和收益的重要指標。
『肆』 什麼是貸款余額
貸款存續期間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就是貸款余額。簡單地說,就是貸的錢中還沒有還清的那部分。比如張某2003年9月份購置了大中型農業機械,由於沒有足夠的資金,需要從農村信用社貸款4萬元,期限是4年。2004年3月,張某又從農村信用社貸款2萬元,用於購買所需的化肥及種子。這時候張某在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余額就是6萬元。2006年秋收以後,還了2萬元的本金和1000元的利息。這個時候,張某的貸款余額就是4萬元了。這個例子可以看出,貸款余額只計算貸款本金部分,還了利息不能減少貸款余額。
『伍』 貸款損失准備包括
銀行應當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貸款可能發生的損失,及時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貸款損失准備包括一般准備、專項准備和特種准備。一般准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准備;專項准備是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對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每筆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的用於彌補專項損失的准備。特種准備指針對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風險計提的准備。
一、典當行放出貸款可以按1%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貸款損失准備計提的有關規定: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金融機構應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賬准備金提取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貸款呆賬准備金由按年初貸款余額1%的差額提取改按本年末貸款余額(不含委託貸款和同業拆借資金,包括抵押貸款等)1%的差額提取,並從成本中列支,當年核銷的貸款呆賬准備金在下年予以補提;對金融企業實際呆賬比例超過1%的部分,當年可全額補提貸款呆賬准備金。
二、呆賬損失准備的核算
1.貸款損失准備的賬務處理
為了核算和監督貸款損失准備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加強呆賬貸款核銷的管理,應設置「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該科目借方反映呆賬貸款的核銷數,貸方反映貸款損失准備的提取數,余額在貸方,為已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
貸款損失准備提取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費用——計提貸款損失准備
貸:貸款損失准備
沖減貸款損失准備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營業費用——計提貸款損失准備
2.計提方法一般准備的計提
例:某商業銀行2001年1月1日應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余額為100億元,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一億元。2001年1--6月,該行核銷呆帳3000萬元。6月30日,該行應計提損失准備的貸款余額為120億元。6—12月收回已核銷呆帳1000萬元,2001年12月31日該行的應計提損失准備的貸款余額為110億元。
則6月30日該行應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為:
120×1%—(1—0.3)=0.5(億元)
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費用5000萬
貸:貸款損失准備5000萬
12月31日該行應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為:
1.1×1%—(1+0.2)=—0.1(億元)
會計分錄為:
借:貸款損失准備1000萬
貸:營業費用1000萬
3.專項准備的計提:
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於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對於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例:某商業銀行2001年3月31日貸款余額為100億元,按五級分類的情況如下:正常貸款為70億元,關注類貸款為24億元,次級類為3億元,可疑類貸款為2億元,損失類貸款為1億元。2001年6月30日貸款余額為120億元,按五級分類的情況如下:正常貸款為80億元,關注類貸款為30億元,次級類為6億元,可疑類貸款為3億元,損失類貸款為1億元。
2001年3月31日該行應計提的專項准備為:
24×2%+3×25%+2×50%+1×100%=3.23(億元)
2001年6月30日該行應計提的專項准備為:
(30×2%+6×25%+3×50%+1×100%)—3.23=1.07(億元)
三、貸款損失准備的核銷
1.貸款損失准備的核銷的有關規定
商業銀行在實際發生呆賬損失時,按規定的呆賬損失核銷范圍、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報批後,從貸款損失准備中予以核銷。根據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規定,下列未收回的貸款可以列為呆賬:①借款人和擔保人已經依法宣告破產,經法定清償後仍然未能歸還的貸款;②借款人死亡,以其遺產未能還清的貸款;③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未獲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獲保險補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④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逾期貸款。
2.貸款損失准備核銷的賬務處理
核銷呆賬貸款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逾期貸款——××單位逾期貸款戶
已確認並轉銷的呆賬貸款,以後年度又收回來的的金額增加呆賬准備,其會計分錄為:
借:逾期貸款——××單位逾期貸款戶
貸:貸款損失准備
應按收回同時應在借款單位存款賬戶內扣收逾期貸款,其會計分錄
借:活期存款——××單位存款戶
貸:逾期貸款——××單位逾期貸款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