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賣二手房必須先結清貸款
是的,不然無法過戶
二手房買賣交易的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處理好房屋未能滿足交易過戶條件的相關事宜;
3、買方如果是按揭貸款購房的,找銀行申請貸款,並取得銀行的書面答復; 買方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此步驟就不需要了;
4、雙方按當地房管局的要求帶備房產證、身份證等原件,前往房產交易所辦理交易申請。如果當地要求遞件前有部分稅費或費用是先繳交的,備好款項。
5、成功遞件並取得房產交易所收件回執後,買方付按約定首期房款給賣方。
6、問稅、完稅、過戶手續辦妥後,買方支付房款餘款,賣方當日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7、賣方協助買方完成其他相關事宜的過戶手續,比如物業管理處、供電部門等等。
B. 貸款二手房如何過戶
貸款二手房過戶流程
貸款購買的二手房過戶流程包含以下步驟:
一、還清貸款並解抵押
二手房在交易過程中,若原房主仍有貸款未還清,需要先結清貸款,解除抵押。這可能需要新購房者支付一部分房款用於還清原有貸款。
二、辦理正常的房產過戶手續
完成第一步後,雙方可以進行正常的房產交易。簽訂買賣合同,准備相關證件,前往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及產權變更
在房產局完成過戶登記後,房產局會進行核實審查。審核通過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書變更至買方名下,並進行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這一過程涉及到繳納過戶稅費等費用。
四、完成交易後的後續事宜
在完成過戶手續後,買方需辦理新的房屋抵押手續,並在銀行完成貸款發放。此時,房屋過戶正式完成。買家應當妥善保管所有交易文件,以備未來查驗。
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而異,實際操作中還需根據當地政策和銀行規定進行。建議在交易過程中尋求專業律師或經紀人的幫助,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整個貸款二手房過戶的流程涉及復雜的法律和金融問題,建議在交易過程中謹慎行事。若涉及到具體事宜,最好咨詢當地相關機構獲取詳細指導。
C. 二手房過戶需要將按揭一次性還清嗎
1、首先沒有出房產證的房原則上是不能交易的;2、如果確實有交易事實存在貸款一定是要先償還銀行貸款後才能交易的;3、到目前為止 市面上還沒有銀行辦理按揭轉讓事宜的!
D. 房子過戶需要把貸款還清嗎
1、貸款房過戶是必須還清貸款的。貸款沒有還清,無法辦理解除抵押手續,沒有辦理解除抵押手續,房產的所有權就歸銀行。用戶必須擁有房貸的所有權才可以過戶給他人,而在沒有結清貸款之前,是無法拿回房產所有權的。因此,在還貸的房產無法辦理過戶業務。
2、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但由於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後,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
3、離婚辦理房產過戶的時候理論上是需要先結清貸款的,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房產證都是押在銀行的,不可能過戶的。
4、可行的辦法是這樣的:先到原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一般在銀行成功受理後,會告訴具體的扣款時間,借貸人需要在銀行通知的扣款時間前將足夠的貸款余額存進原供款存摺或帳號上,一般還清貸款後一個月左右即可取回房產證原件(緊記必須在房管局塗銷抵押登記),即可辦理後續的過戶手續。
房貸沒還清怎麼辦理過戶手續
1、轉按揭。
最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但北京等一些城市已經在07年底暫停了二手房交易中的轉按揭業務。根據了解,這次叫停轉按揭的主要目的是在控制銀行潛在風險、擠出房地產和股市泡沫成分。但根據業內分析得出的結論,轉按揭業務應該不會被永遠性叫停。所以,大家在考慮賣出未還清貸款的房產之前先去當地銀行碰碰運氣。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銷售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賣方想在賣出房產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申請貸款。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銷售易的成功。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