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據說現在用知識產權都可以貸款了怎麼個流程
目前國內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銀行屈指可數。做的比較好的有交通銀行、北京銀行、重慶銀行等。
但通過銀行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有以下幾個難點:
一是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不甚完備;
二是知識產權價值不易確定;
三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問題;
四是銀行駕馭知識產權質押的能力不夠成熟;
五是知識產權變現的可能性不易預測。
據我了解,最近重慶科技服務大市場及其下屬重慶智集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聯合開展的「科技智慧貸」知識產權質押服務,通過三方合作以市場化運營較好的解決了如何進行風險管理和風險分擔,這個制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一。
大致流程是這樣,擁有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在提出貸款申請後,銀行、保險公司和智集公司將對企業進行聯合調查,並由銀行認可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對企業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在通過調查和評估之後,由保險公司按規定承保,銀行發放貸款。一般來說,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可以獲得100萬-500萬元不等的貸款。
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聯系重慶科技服務大市場咨詢。
B.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進展成效
北京模式是一種以銀行創新為主導的市場化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這種模式下,交通銀行北京分行通過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服務創新,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帶來了一定的社會示範效益,並引領北京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快速、全面展開。有統計數據表明:截止2009年底,北京自開展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以來,成功案例已達50餘例,貸款總額將近6個億,其中2007年—2009年3年間共達成45筆專利質押融資貸款,合計4.3億元。主要集中在環保節能、生物醫葯、IT技術、新材料及影視文化版權等行業,尚未出現壞帳或者逾期還貸情況。參與到其中的北京經緯律師事務所表示,這標志著知識產權在銀行質押貸款是完全可行的,風險是可控的。
上海浦東模式是一種以政府推動為主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截至2009年12月底,上海浦東已向84家企業發放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106筆、總額為1億6千多萬元。其對象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布在集成電路、電子、材料、新材料、軟體等浦東新區重點發展的高科技行業;融資期限從1年拓展為3年,單戶金額從100萬元提高到了200萬元,尚未出現壞帳或者逾期還貸情況。客觀來講,在浦東新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推出的初期階段,這些以政府為主導的創新嘗試和大膽舉措,既促進了浦東新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平台建設,又推動了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的良性循環使用。
武漢模式作為一種混合模式,在實踐中也進行了一些創新。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引入了專業擔保機構——武漢科技擔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銀行的風險,促進了武漢市專利權質押融資的開展。截至目前,交通銀行武漢分行、武漢市科技擔保公司以「銀行+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保」的模式,共為11家企業提供了總額為6,000萬元的貸款。可見武漢的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已經有一定進展,但是至今尚未推出一筆直接質押貸款。
北京、上海浦東、武漢三種模式的個性和共性問題
三種模式雖然具有許多特點和優點,但在運作過程中仍存在著一些個性和共性的問題。就個性問題而言,北京模式:門檻高、小企業難以受益。具體表現為:一是貸款門檻高、風險大,貸款額度一般是1,00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0萬,一旦發生壞帳,銀行和其他中介服務機構將承擔巨大的損失;二是貸款對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貸款客戶群主要集中在處於成長期、有一定規模和還款能力的中型企業,基本上將小型和微型企業排除在外。上海浦東模式:政府承擔著重要風險。在推行過程中,我們注意到科技專項資金的利用效率較低。2006年至2010年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每年安排2,000萬元設立專項資金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至今,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專項資金已達1億,按2倍杠桿放大,其可撬動商業銀行貸款2億元。然而,該業務開展四年多以來,貸款量只佔可貸金額總量的二分之一左右。另一方面,一旦產生壞帳則主要由政府買單,政府將承擔較大風險。所以從長遠來看,這種做法並不可取,也不具備推廣價值。因此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正在通力合作,嘗試推出一種以金融創新和知識產權創新推動科技創新,且符合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定位、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全新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武漢模式:操作過程中受實際條件制約。武漢直接質押貸款尚未開展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當地銀行認為直接質押貸款風險過大,難以控制和操作,不願意嘗試;二是武漢資產評估機構服務水平與武漢市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漢城市經濟發展水平有限,客觀上難以支撐中小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工作大規模開展。
同時,三種模式在運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共性的風險問題,具體為:
一是法律風險,缺乏相應的保障。由於目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尚不健全與完善,受知識產權特徵所決定,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本身存在較大的權利不穩定性,以及權利人的權屬與權益的不確定性,從而可能導致權屬爭議。法律風險的核心風險是確權風險,它決定了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否有意義、質押能否成立,以及當出現風險時能否順利變現。
二是估值風險,缺乏可靠的評估。受知識產權特徵所決定,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本身存在較強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導致其財產權利在市場化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進而影響其市場評估價值;由於其價值評估與傳統意義上的有形資產估值存在較大差異,因此評估立場、技術、方法、模型、參數的選擇直接影響其市場評估價值。估值風險主要是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風險,它決定了貸款額度等基本授信要素,還決定著企業的還款來源和還款意願。
三是經營風險,缺乏確定的價值。企業作為權利人,其自身經營管理與資源配置決定了商標權或專利權能否創造應有的市場價值,是否能夠給企業帶來穩定的現金流,即決定了借款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
四是處置風險,缺乏流通的渠道。受產權特徵所決定,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場所均有特殊要求,變現過程復雜且存在不確定性,進而,當貸款出現風險時,質物處置通道不暢,風險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轉移、分散或化解,貸款銀行信貸資產質量將會惡化。解決質物處置問題,是商業銀行健康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關鍵問題之一,也將真正考驗貸款銀行經營風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