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信用社對最大十家客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社資本總額的( A )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農村信用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農村信用 社對最大的一家客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社資本總額的30%;對最大的十家客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社資本總額的1.5倍。
沒什麼原因 規定而已。信用社是資金安全考慮
Ⅱ 2022年保定二套房貸款政策
貸款政策是中央銀行貸款指中央銀行對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央銀行貸款具有一般貸款的基本特徵,但它作為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又有特殊的職能和准則。中央銀行貸款同專業銀行對企業貸款一樣,都具有償還性、保證性、期限性和計收利息的基本特徵。銀行貸款政策首先應當明確銀行的發展戰略,包括開展業務應當遵循的原則、銀行希望開展業務的行業和區域、希望開展的業務品種和希望達到的業務開展的規模和速度。
在銀行的貸款政策文件中都開宗明義地指出,貸款業務的發展必須符合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並對銀行貸款業務開展的指導思想、發展領域等進行戰略性的規劃。貸款業務發展戰略,首先應明確銀行開展貸款業務須遵循的基本方針。在明確了銀行貸款應遵循的經營方針的基礎上,還必須根據需要和可能,確定銀行貸款發展的范圍(包括行業、地域和業務品種)、速度和規模。為了保證貸款業務操作過程的規范化,貸款政策必須明確規定貸款業務的工作規程。貸款工作規程是指貸款業務操作的規范。
一、評判銀行貸款規模是否適度和結構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標來衡量。主要有:
1)貸款/存款比率。這一指標反映銀行資金運用於貸款的比重以及貸款能力的大小。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的這一比率不得超過75%。
2)貸款/資本比率。該比率反映銀行資本的盈利能力和銀行對貸款損失的承受能力。我國中央銀行根據《巴塞爾協議》規定的國際標准,確定商業銀行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3)單個企業貸款比率。該比率是指銀行給最大一家客戶或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占銀行資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的集中程度和風險狀況。我國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對最大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15%,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50%。
4)中長期貸款比率。這是銀行發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余額與一年期以上的各項存款余額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總體的流動性情況,這一比率越高,流動性越差;反之,流動性越強。根據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規定,這一比率必須低於120%。
法律依據:
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鼓勵消費貸款的若干意見》,將住房貸款與房價款比例從70%提高到80%,鼓勵商業銀行提供全方位優質金融服務。同年9月,人行調整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和利率,將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從20年延長到30年,將按法定利率減檔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進一步下調10%。
Ⅲ 什麼是「單一最大客戶貸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比例」怎麼計算
單一客戶最大客戶貸款比例=單一最大客戶貸款余額/資本凈額。要求不得高於10%
前十大客戶貸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戶貸款余額/資本凈額。要求不得高於50%
Ⅳ 農村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監管,防範信貸資產風險,提高其資產質量,增強農村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目的是保持資產負債質量的優化和結構的合理,防範和降低信貸資產風險,實現信貸資產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統一。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農村信用社適用本辦法。第二章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第四條農村信用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為:
(一)資本充足率指標
資本凈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率不得低於8%。
(二)貸款質量指標
逾期貸款比例不得超過8%;呆滯貸款比例不得超過5%;呆帳貸款比例不得超過2%。
(三)單戶貸款指標
1.對最大的一家客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社資本總額的30%。
2.對最大的十家客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社資產總額的1.5倍。
(四)備付金比例指標
備付金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3%。
(五)拆借資金比例指標
1.拆入資金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高於4%;
2.拆出資金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高於8%。
(六)存貸款比例指標
各項貸款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的比例,年末比例不得高於80%,年度中間比例由各省級分行根據本地農村信用社情況核定。
(七)中長期貸款比例指標
一年期以上中長期貸款余額與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高於120%。
(八)貸款利息收回率指標
貸款實收利息占貸款利息收入的比例不低於90%。
(九)資產利潤率指標
利潤總額與全部資產的比例不低於0.5‰。第五條各項指標均以會計報表有關科目的數據進行歸類計算、填報。第三章監督考核第六條對農村信用社執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情況以農村信用社為單位進行考核。第七條貸款質量指標、備付金比例指標、拆借資金比例指標、存貸款比例指標按月考核;核心資本充足率、單戶貸款比例指標、中長期貸款比例指標按季考核;貸款利息收回率、資產利潤率指標每半年監測一次。第八條農村信用社要在報告期末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和縣(市)聯社報送月計表或業務狀況表及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報表,每半年報送指標執行情況分析及改進工作意見的書面報告。第九條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要根據本《辦法》的監控指標和本地農村信用社的現狀,逐社制定年度指標,由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進行考核。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有權對管轄范圍內違反本辦法的農村信用社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十一條鑒於部分農村信用社短期內難以達到《辦法》規定的全部指標,各地可由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根據本地農村信用社的現狀和《辦法》的要求,制定分年實施計劃,逐步達到《辦法》規定的全部指標。其中,備付金比例、拆借資金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要在一年內達到規定比例;單戶貸款比例、存貸款比例要在三年內達到規定比例;資本充足率、呆滯、呆帳貸款比例要在五年內達到規定比例。第四章附則第十二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解釋。第十三條本辦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附件1
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計算公式
資本凈額
1.資本充足率=----------×100%
加權風險資產總額
資本凈額=所有者權益貸方余額-所有者權益借方余額-入股聯社資金
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為各種金融資產分別乘以相應的風險權數後相加之和。
2.貸款質量比例
逾期貸款
(1)逾期貸款比例=--------×100%
各項貸款余額
呆滯貸款
(2)呆滯貸款比例=--------×100%
各項貸款余額
呆帳貸款
(3)呆帳貸款比例=--------×100%
各項貸款余額
3.單戶貸款比例:
(1)對最大一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
對最大一戶借款客戶貸款余額
=--------------×100%
資本總額
(2)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
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余額
=---------------×100%
資本總額
資本總額=所有者權益貸方余額
備付金余額
4.備付金比例=---------×100%
各項存款余額
備付金包括:現金、業務周轉金、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放農業銀行款項、存放其他同業款項、存放聯社款項。
5.拆借資金比例
拆入資金余額
(1)拆入資金比例=---------×100%
各項存款余額
拆入資金包括:銀行業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
拆出資金余額
(2)拆出資金比例=----------×100%
各項存款余額
拆出資金包括:拆放銀行業、拆放金融性公司。
各項貸款余額
6.存貸款比例=--------×100%
各項存款余額
7.中長期貸款比例
一年期以上中長期貸款余額
=---------------×100%
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額
8.貸款利息收回率
本期貸款利息收入-本期應收利息增加額
=---------------------×100%
本期貸款利息收入
利潤總額
9.資產利潤率=----------×100%
全部資產期末余額
附件2
農村信用社金融資產風險權數
Ⅳ 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情況表如何填
詳情請參照1104報表的填報說明
全文如下:
G14《授信集中情況表》填報說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 、 法》《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旨在收集商業 、 銀行大額授信數據,用以反映各行對客戶的授信集中及質量情況。 第二部分:一般說明 1.報表名稱:授信集中情況表 2.報表編碼:銀監統 0010 號 3.填報機構: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 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企業 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不報第 II 部分) 。 4.報送口徑、頻度及時間:法人匯總數據(季報)為季後 18 日內;合並報表數據(半 年報)為半年後 40 日內。 5.報送方式:以電子報表形式報送銀監會。 6.數據單位:萬元、百分比。 7.四捨五入要求:金額保留兩位小數,百分比保留兩位小數。 8.填報幣種:本表要求以本外幣合計人民幣填報。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外幣折算為人民 幣時,應按照報告期末最後一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的 基準匯價進行折算。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等四種主要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對人民幣的折 算匯率, 以報告期末最後一天美元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與同一天上午 9 時國際外匯市場其他 貨幣兌美元匯率套算確定。 第三部分:具體說明 本表從非金融機構和金融機構兩個方面反映授信集中及質量情況, 分為三個部分: 第Ⅰ 部分為 《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情況表》 第Ⅱ部分為 , 《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同業授信情況表》 , 第Ⅲ部分為《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情況表》 。 貸款五級分類主要依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 (銀發[2001]416 號文件) ,以及《關 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3]22 號文件)要求。 [F 正常類]:指正常類貸款即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 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G 關注類]:指關注類貸款即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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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還產生不利影響因素的貸款。 [H 次級類]:指次級類貸款即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 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的貸款。 [I 可疑類]:指可疑類貸款即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 造成較大損失的貸款。 [J 損失類]:指損失類貸款即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 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的貸款。 拆放同業的五級分類方法參照貸款五級分類的方法。 第Ⅰ部分 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情況表 本部分統計的授信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資金, 或者對客戶在 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 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 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 等表外業務。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填報該部分報表時按單一客戶填報。 本部分統計填報機構對最大十家 集團客戶授信情況,第[11]行「合計」填報最大十家集團客戶授信的合計情況。 根據《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定義,集團客戶是指具有以下特徵的 商業銀行的企事業法人授信對象: ①在股權上或者經營決策上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事業法人或被其他企事業法人控制 的; ②共同被第三方企事業法人所控制的; ③主要投資者個人、 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包括三代以內直系親屬 關系和二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的; ④存在其他關聯關系, 可能不按公允價格原則轉移資產和利潤, 商業銀行認為應視同集 團客戶進行授信管理的。 各銀行可根據前面所述集團客戶的四個特徵結合本行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的實際需要確 定單一集團客戶的范圍。 本表統計的授信包括對單一集團客戶及其關聯關系企業的授信, 也包括對非集團的單一 客戶的授信。 [排序]:填報機構報告期末,根據每一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授信余額(即 N 列, 包括各項貸款、其他表內授信和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按從大至小順序排列,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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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的集團的授信情況。 [合計]:填報授信余額最大十家集團授信合計的情況。 [A 客戶名稱]:客戶為法人機構,則名稱應為經有關部門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戶全稱,與 客戶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 客戶是境內企業法人的, 名稱應是經國家企業注冊登記部 門批准正式使用的企業名稱全稱。 客戶是境外企業法人的, 根據其注冊地法律正式登記注冊 的公司名稱的全稱填列。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用英文名稱填報。 客戶為自然人時,應與其有效證件姓名相一致。 填報機構授信的多個企業存在關聯關系但未成立集團的, 以多個關聯企業中各項貸款余 額最大的企業法人正式登記注冊的名稱填列。 [B 客戶代碼]:境內法人機構客戶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全國組織機構代 碼編制規則》 (GB1714-1997) ,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客戶、機關 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 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 填報時要按照技術監督部門 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代碼填寫。產業活動單位是本部的,如果沒有 法定代碼,使用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法定代碼的前 8 位,第九位校驗碼填「B」。 境外法人機構可填報由填報機構自行編寫的代碼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戶填報其有效證件號碼。 [C 報告期內最高風險額]: 填報機構在報告期內對本表所列最大十家集團客戶的表內外 授信余額最高的一天的余額。 填報機構因管理信息系統暫不支持、 信貸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暫時無法按日統 計本項目的,可以暫時建立適合本機構的統計頻次,如在報告期內確定幾個統計時點數據, 在報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時各填報機構應盡快完善風險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統計頻次,盡 早解決上述問題。 填報機構若放寬了本項目的統計頻度,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監管當局。 [D]至[K]報告期末表內授信: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 墊款等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的授信業務。 [D 貸款余額]:報告期末對每一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合計的各項貸款余額。 各項貸款是指填報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融資、 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 同時, 本表要反映最大十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各項貸款按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的結 果。 [K 其他表內授信]:除各項貸款以外的其他表內授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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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至[M]報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經發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資金增減變化, 不列入資 產負債表的授信業務,包括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 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對客戶在有關 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 [L 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不可撤銷的承諾是指填報機構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約 定條件向客戶提供的不可撤銷的貨幣資金的許諾,包括貸款承諾、循環授信額度等。或有負 債是指填報機構接受客戶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 包括銀行承兌匯票、 信用證、 保函、 債券發行擔保、 融資擔保等; 或有負債還包括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和有追索權的買入資產、回購協議和用於資產證券化的貸款。 [M 其他表外項目]: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以外 的其他表外業務。 [N 授信余額]:指報告期末填報機構對每一家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表內外授信合計 的余額。 [O 占資本凈額比例]: 填報機構報告期末的集團客戶及其關聯企業的表內外授信合計余 額占其資本凈額的比例。資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計算資 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本。 [P 保證金、銀行存單、國債]:指報告期末貸款客戶存放在填報機構的保證金以及用於 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計算表內外授信余額時不扣除此欄數據。 第Ⅱ部分 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同業授信情況表 本部分統計的同業授信是指填報機構向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資金, 或者對金融機構客 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拆放同業、買入返售證券、 存放同業等表內業務,以及擔保、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銷售與購買協議、衍生工具合約 等表外業務。 本部分統計填報機構對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和關聯金融機構授信情況,第 [11]行「合計」填報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授信的合計情況。 本表統計的授信包括對單一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授信。 [排序]: 填報機構報告期末, 根據每一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和關聯金融機構的授信 余額(即 N 列,包括拆放同業、其他表內同業授信和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按從大 至小順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金融機構的授信情況。 [合計]:填報授信余額最大十家金融機構授信合計的情況。 [A 金融機構名稱]:境內金融機構(包括外國銀行分行)的名稱是填寫金融許可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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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名稱。 境外金融機構 (沒有在中國設立分行) 的名稱填寫其根據注冊地法律正式登記注冊的名 稱。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用英文名稱填報。 [B 金融機構代碼]:境內金融機構(包括外國銀行分行)填寫金融許可證上的金融機構 代碼。 境外金融機構(沒有在中國設立分行)的代碼,可以由填報機構自行編寫或不填列。 [C 報告期內最高風險額]: 填報機構在報告期內對本表所列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 機構和關聯金融機構的表內外授信余額最高的一天的余額。 填報機構因管理信息系統暫不支持、 信貸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暫時無法按日統 計本項目的,可以暫時建立適合本機構的統計頻次,如在報告期內確定幾個統計時點數據, 在報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時各填報機構應盡快完善風險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統計頻次,盡 早解決上述問題。 填報機構若放寬了本項目的統計頻度,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監管當局。 [D]至[K]報告期末表內同業授信:包括拆放同業、存放同業、買入返售證券等向金融機 構直接提供資金的授信業務。 [D 拆放同業余額]:報告期末對每一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合計的拆 放同業余額。 同時, 本表要反映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拆放同業按貸款質 量五級分類的結果。 [K 其他表內同業授信]:除拆放同業的其他表內同業授信業務,包括存放同業、買入返 售證券等。 [L]至[M]報告期末表外同業授信: 指已經發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資金增減變化, 不列 入資產負債表的授信業務,包括擔保、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銷售與購買協議、衍生工具 合約等表外業務等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 [L 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不可撤銷的承諾是指填報機構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約 定條件向金融機構提供的不可撤銷的貨幣資金的許諾,包括貸款承諾、循環授信額度等。或 有負債是指填報機構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 包括銀行承兌匯票、 信用 證、保函、債券發行擔保、融資擔保等;或有負債還包括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有追索權 的資產銷售和有追索權的買入資產、回購協議和用於資產證券化的貸款。 [M 其他表外項目]: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以外 的其他表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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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授信余額]:指報告期末填報機構對每一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 表內外授信合計的余額。 [O 占資本凈額比例]: 填報機構報告期末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金融機構的表 內外授信合計余額占其資本凈額的比例。 資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 理辦法》計算資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本。 [P 保證金、銀行存單、國債]:指報告期末金融機構存放在填報機構的保證金以及用於 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計算表內外授信余額時不扣除此欄數據。 第Ⅲ部分 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情況表 本部分對《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情況表》主要項目做出說明。 [排序]: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根據每一家客戶的各項貸款余額(即[D]列)按從大至 小順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客戶貸款及質量情況。 [11]合計: 填報最大十家貸款客戶的各項貸款余額合計數。 本表所指貸款客戶為單個法 人或自然人。 [A 客戶名稱]:客戶為法人機構,則名稱應為經有關部門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戶全稱,與 客戶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 客戶是境內企業法人的, 名稱應是經國家企業注冊登記部 門批准正式使用的企業名稱全稱。 客戶是境外企業法人的, 根據其注冊地法律正式登記注冊 的公司名稱的全稱填列。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用英文名稱填報。 客戶為自然人時,應與其有效證件姓名相一致。 [B 客戶代碼]:境內法人機構客戶填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全國組織機構代 碼編制規則》 (GB1714-1997) ,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客戶、機關 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 填報時要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代碼填寫。產 業活動單位是本部的,如果沒有法定代碼,使用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法定代碼的前 8 位,第九 位校驗碼填「B」 。 境外法人機構可填報由填報機構自行編寫的代碼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戶填報其有效證件號碼。 [C 報告期內最高風險額]: 填報機構在報告期內對本表所列最大十家客戶的表內外授信 余額最高的一天的余額。 填報機構因管理信息系統暫不支持、 信貸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暫時無法按日統 計本項目的,可以暫時建立適合本機構的統計頻次,如在報告期內確定幾個統計時點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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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告期末取出最高值。同時各填報機構應盡快完善風險管理系統,不斷提高統計頻次,盡 早解決上述問題。 填報機構若放寬了本項目的統計頻度,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監管當局。 [D]至[K]報告期末表內授信: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 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的授信業務。 [D 貸款余額]:報告期末本表所列前十大貸款客戶的各項貸款余額。 各項貸款是指填報機構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貿易融資、 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資產、透支、各項墊款等。 同時, 本表[F]至[K]反映最大十家客戶貸款按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的結果。 [F]至[K]之和 應等於[D 貸款余額]。 [E 占資本凈額比例]:貸款客戶報告期末各項貸款余額占填報機構資本凈額的比例。資 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計算資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本。 [K 其他表內授信]:除各項貸款以外的其他表內授信業務。 [L]至[M]報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經發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資金增減變化, 未列入資 產負債表的授信業務,包括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 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對客戶在有關 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 [L 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 不可撤銷的承諾是指填報機構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約 定條件向客戶提供的不可撤銷的貨幣資金的許諾,包括貸款承諾、循環授信額度等。或有負 債是指填報機構接受客戶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 包括銀行承兌匯票、 信用證、 保函、 債券發行擔保、 融資擔保等; 或有負債還包括信用風險仍在填報機構的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和有追索權的買入資產、回購協議和用於資產證券化的貸款。 [M 其他表外項目]:指填報機構報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以外 的其他表外業務。 [N 授信余額]:填報機構報告期末對最大十家貸款客戶中每一家客戶的表內外授信合計 的余額。 [O 占資本凈額的比例]:報告期末貸款客戶的表內外授信余額占填報機構資本凈額的比 例。資本凈額指商業銀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計算資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資 本。 [P 保證金、銀行存單、國債]:指報告期末貸款客戶存放在填報機構的保證金以及用於 質押的銀行存單和國債。計算表內外授信余額時不扣除此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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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核對關系 表內核對關系 行 [11]=[1]+[2]+[3]+[4]+[5]+[6]+[7]+[8]+[9]+[10],適用於[D]、 [F]、[G]、[H]、[I]、 [J]、[K]、[L]、[M]、[N]和[P]列 [E]=[D]/[12.B],如 E1=D1/[12.B] [O]=(D+K+L)/[12.B],如 O1=(D1+K1+L1)/[12.B]。 列 [D]=[F]+[G]+[H]+[I]+[J] 授信余額[N]=[D]+[K]+[L] G14 第Ⅰ和第Ⅱ部分增加校驗關系如下: C1≥N1,C2≥N2,以此類推,直到 C10≥N10。 N1≥N2≥N3?≥N10,即從大往小排列。 G14 第Ⅲ部分增加校驗關系如下: C1≥N1,C2≥N2,以此類推,直到 C10≥N10。 D1≥D2≥D3?≥D10,即從大往小排列。 表間校驗關系:[12.B]=G41_[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