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理中國銀行商業住房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中國銀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辦理材料:
1、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個人一手住房貸款,並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1)借款申請書;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3)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未婚人士簽署統一格式的未婚聲明);
(4)支付所購住房首期購房款的證明;
(5)貸款人認可的經濟收入證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經濟收入的證明、納稅證明、銀行對賬單、銀行儲蓄簿及有價證券等的原件或復印件);
(6)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它有效文件;
(7)借款擔保的抵(質)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及抵押物估價文件;
(8)保證人同意為其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及其資信證明;
(9)授權貸款人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並記錄查詢結果的相關文件;
(10)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11)外籍人士貸款所需提供的資料(全部外文資料須由國內正規的翻譯公司進行翻譯並加蓋翻譯公司公章):護照、外國人居住證(台灣籍人士提供身份證、台胞證或回鄉證,港澳同胞提供身份證,往來通行證);工作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若公司注冊地在外地,則公司營業執照、工作證明、收入證明須由公司注冊地公證處公證;若公司在國外,其工作證明、收入證明需經中國駐當地使館認證)。
2、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個人二手住房貸款,並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1)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借款申請書;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戶口簿、港澳同胞回鄉證及其他有效居留證件等)並提供其復印件;
(3)在貸款人開立的用於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的存款憑證及復印件或收款收據及復印件;
(4)貸款人認可的經濟收入證明;
(5)借款人(購房者)與房屋出售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6)擬購二手住房的《房產評估報告》;
(7)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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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房屋抵押貸款的條件和流程
(一)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借款人配偶身份證、戶口本;
2、借款人的個人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3、房屋所有權證、原購房協議正本和復印件;
4、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公證書及貸款用途證明。
(二)貸款金融、年限及利率:
房產抵押消費貸款起點金為5000元,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抵押房產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最長可到十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商業貸款利率執行,有利隨本清,按月還本付息等方式。
(三)辦理貸款的流程:
1、辦理現房抵押貸款:首先,借款人要找評估機構進行房產價值評估,取得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其次,夫妻雙方到場提交上面的資料並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再次,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第四,銀行審核通過後發放貸款。最後,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償還貸款並取消房產抵押拿回房產證。
2、辦理期房抵押:借款人憑購房預售合同、房預交款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夫妻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到銀行簽訂購房借款合同,銀行審核通過後發放貸款,房產證下來後給銀行,借款人償還後到銀行辦理解除貸款並取回房產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⑶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購房合同、房產證、公積金繳存證明、收入證明、還款能力證明等資料,具體要求因地區和銀行而異,建議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以獲取最新清單。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 身份證件: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戶口本:申請人及配偶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申請人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 購房合同: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用於證明購買住房的合法性。
5. 房產證:住房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用於證明住房的所有權。
6. 公積金繳存證明:提供最近6個月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和余額。
7. 收入證明:申請人及配偶的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等。
8. 還款能力證明:如銀行流水、個人徵信報告等,證明申請人具備還款能力。
9. 其他證明文件:根據不同地區和銀行的要求,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如社保繳存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
請注意,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和銀行而有所不同。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建議您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選擇與您合作的銀行,以獲取最新的申請要求和所需資料清單。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