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四川省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逾期率
0.23%。根據四川省人命政府發布信息顯示,截止到2022年9月16日,新增發放扶貧小額信貸333.86萬元,貸款余額2555.23萬元,逾期5.97萬元、逾期率到達0.23%。逾期率即逾期貸款率,是指本期貸款余額中逾期貸款余額所佔比重。逾期貸款率是用於反映貸款按期歸還情況,它是從是否按期還款的角度反映貸款使用效益情況和資產風險程序。
⑵ 個人信用報告中的貸款余額是指本金還是連本帶息
上面顯示的貸款余額是貸款本金,不過一般貸款余額為0的話,利息也應該是結清的,因為銀行不會讓你的本金沒有欠款了,還光欠著利息的,如果真是這樣,銀行也會把一部分利息算作本金欠款的。
1、個人信用報告是個人徵信系統提供的最基礎產品,它記錄了客戶與銀行之間發生的信貸交易的歷史信息,只要客戶在銀行辦理過信用卡、貸款、為他人貸款擔保等信貸業務,他在銀行登記過的基本信息和賬戶信息就會通過商業銀行的數據報送而進入個人徵信系統,從而形成了客戶的信用報告。
2、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息主要有六個方面: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結果、個人基本信息、銀行信貸交易信息、非銀行信用信息、本人聲明及異議標注和查詢歷史信息。
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結果實時來自於公安部公民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個人基本信息表示客戶本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內容。銀行信貸交易信息是客戶在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授信機構辦理的貸款或信用卡賬戶的明細和匯總信息。非銀行信用信息是個人徵信系統從其他部門採集的、可以反映客戶收入、繳欠費或其他資產狀況的信息。
3、人信用報告的使用目前僅限於商業銀行、依法辦理信貸的金融機構(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和人民銀行,消費者也可以在人民銀行獲取到自己的信用報告。根據使用對象的不同,個人徵信系統提供不同版式的個人信用報告,包括銀行版、個人查詢版和徵信中心內部版三種版式,分別服務於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消費者和人民銀行。
不管是商業銀行、消費者還是人民銀行,查詢者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都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且留存被查詢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⑶ 新規出來跨省小額貸款不用還嗎
沒有規定不需要還,只是規定不得跨省經營。
2020年11月2日,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統一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重點明確了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銀保監會批准,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明確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在注冊資本、控股股東、互聯網平台等方面應符合的條件;
提出網路小額貸款金額、貸款用途、聯合貸款、貸款登記等方面有關要求;不得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明確存量業務整改和過渡期等安排。
(3)小額信貸各省份的貸款余額擴展閱讀
根據《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三十七條 【存量跨區業務整改】對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已經跨省級行政區域從事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過渡期內完全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新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前款所稱過渡期為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年。過渡期內,未取得跨省級行政區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資質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跨省級行政區域網路小額貸款余額和貸款戶數控制在存量規模之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逐步清零。
第三十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依法實施監管,可以採取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措施。
⑷ 小額信貸行業怎麼樣,發展前景
前景不錯,參考《中國小額貸款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7839家,貸款余額8191億元,全年新增貸款2268億元。其中,貸款余額排名前三的省份為江蘇省、浙江省、四川省,分別為1142.9億元、899.85億元、520.09億元。
截至2014年6月底止,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394家,貸款余額8,811億元人民幣,上半年新增人民幣貸款618億元。其中,江蘇省占貸款余額最多,達1,147.66億元,其次為浙江省,達913.74億元。
可見,隨著國內金融政策的逐漸放開,小額貸款公司和貸款余額逐年快速增長,國內小微貸市場尚未得到大幅度開發,因此目前市場還比較狹小,而企業數目眾多,加上騰訊的深圳前海微眾銀行的加入,以及其他銀行為了搶占客戶也慢慢開發小額貸款產品和客戶,可以想像,未來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子並不好過,尤其是只專注於做線下的貸款的公司。
⑸ 中國的小額貸款政策是怎麼樣的
中國小額信貸政策 一、中國小額信貸的主要特點最近,諸多類型的組織在中國開展了小額信貸試驗。非政府組織、尤其是受國際援助機構資助的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小額信貸活動中扮演這一個活躍的角色。處於試驗階段的中國小額信貸計劃有著四個共同的特點:第一,多數小額信貸計劃是以項目為基礎並且只在項目周期內存在;第二,因依賴於項目,多數現有的小額信貸計劃採用的是外國的技術和方法;第三,大部分小額信貸計劃的運行都依賴於援助機構的資金;第四,多數小額信貸項目的工作人員由政府部門或其他機構的雇員兼任。地方政府通過其扶貧開發辦與農業銀行的配合,加快了小額信貸在中國擴張的速度。雖然在小額信貸試驗中,正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後期才參與進來。但由於正規金融機構在爭取小額信貸發展的合理規章和政策環境方面具有優勢,他們很可能將在中國小額信貸的未來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就儲蓄和資金轉移或支付而言,中國的商業銀行一直致力於為窮人和低收入家庭服務。如今,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已經擁有億萬低收入者的儲蓄帳戶。除了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專業性小額信貸計劃和服務外,非正規部門,包括高利貸發放者和商人或資金提供者在內,無論在歷史上還是進來都一直是窮人獲得信貸資金的最主要來源。在中國,多數由非政府組織和政府部門操作的小額信貸都選擇了小組聯保貸款的方式。總體而言,中國小額信貸平均貸款余額的規模是非常小的。盡管多數小額信貸項目用戶最高可申請3000元的貸款,但在2000年,項目用戶平均貸款余額介於500-800元之間。1999年平均貸款余額約占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30%。各小額信貸機構收取的實際利率差別很大。其中,政府小額信貸按貼息放款。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執行信用社正常貸款利率,但因採取按周或按月分期償還,其實際利率略高於正常利率。多數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計劃的利率遠高於中央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不過仍低於私人高利貸利率。強制儲蓄在多數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項目中都存在。除了向用戶提供金融服務以外,政府和多數非政府組織操作的小額信貸計劃還提供技術培訓服務。二、中國小額信貸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環境在中國,從法律上來說,所有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都可以申請成立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或是金融公司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然而,在實踐中採用的條件規定和相關政策沒有開放或只是有選擇的開放其他機構的進入。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開始以來,利率放開和金融機構可以對其信貸產品自由定價的制度一直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仍是人民銀行決定存貸款基準利率。不過事實上,中國的一些小額信貸機構收取的有效貸款利率遠遠高於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在中國,由於小額信貸一直以來被主要當作一種扶貧方式而非某特殊產業或行業看待,所以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專門為小額信貸機構制定的金融政策出台。由於幾乎所有的小額信貸項目都位於國定貧困縣,貼息貸款政策也對小額信貸用戶的還款行為和業務拓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今年來,一部分農村信用社在人民銀行的有關政策規定下被迫關閉或被合並。而大體來說,貧困地區被關閉或合並的農村信用社要多於沿海發達地區。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網點的收縮可能會使窮人獲得信貸服務的途徑減少。現有的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既不能為在任工作人員提供長期、穩定的預期也因支付不起高工資和社會保險而無法聘用到合格的職員。三、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的前景中國小額信貸將來的發展一方面決定於小額信貸市場需求和不同類型小額信貸機構提高自身素質、並對這個市場做出靈活反應的能力,另一方面決定於相關法律、規章和政策環境的變化。 拒估計,農村地區存在超過100億美元的生產用小額信貸貸款需求。如果將小額信貸機構深入到城市、城市周邊地區、工薪階層,甚至是政府職員,以及小額信貸用於消費、應付突發事件和現金平衡等方面考慮進來,上述對小額信貸需求量的估計可能會翻許多倍。當將儲蓄存款考慮進來後,對小額信貸服務的潛在需求甚至會更大。加入WTO後伴隨而來的是,中國的法律、制度環境和經濟結構都將在未來經歷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一方面將增加貧困農戶對小額信貸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會帶來一些負面效應。由於農村信用社具有正規金融機構的專業能力和服務網點遍布全國的優勢,如果能將阻止其向小額信貸銀行發展的障礙有效清除掉的話,它可以成長為小額信貸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一些運行良好的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也有潛力向農戶擴寬他們的持續小額信貸服務。此外,在中國小額信貸行業未來的發展過程中,商業銀行、可能的小額信貸專業銀行、獨立的信用合作社和金融公司等也可能擔當起重要的角色。四、建議基於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當前面臨的內外環境,在此向中國的小額信貸參與者提出如下建議。1. 對政府的建議――政府應該:·認識到小額信貸不再僅是扶貧的一種手段,而是一個特殊的產業或行業。·取消貼息貸款政策,代之以支持小額信貸發展的新政策。·努力解決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問題。·組織專門機構向所有貧困和低收入的農戶提供技術服務,將小額信貸機構從提供這些服務中解放出來。2. 對中央銀行的建議――中央銀行應該:·逐漸放開利率,允許金融機構為其信貸產品自由定價。·調整對金融機構的資格認定,為小額信貸機構制定新的准入標准和審批程序。·建立小額信貸機構擔保基金,以幫助他們從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為小額信貸機構提供技術支持,以期提高他們的管理和操作水平。·採取有效措施,逐步改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解決其不良貸款問題。3. 對小額信貸機構的建議――小額信貸機構應該:·通過積極實踐和加強管理來提升他們的操作和經濟持續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強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分享信息和最優操作方法或經驗教訓。4. 對援助機構的建議――援助進構應該:·加強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制定與小額信貸發展相協調的政策、分享信息和好的操作經驗,與政府協商支持小額信貸發展。·繼續向小額信貸機構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以推動其向持續階段發展。應優先提供的支持包括:支持現有金融機構引進最優操作方法、建立擔保基金以幫助小額信貸機構從金融市場上融資、為機構能力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文摘資料)
⑹ 國家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是什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或企業法人發起設立、只用資本金發放小額貸款、不能吸收存款的法人機構,是近年來中央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鼓勵探索建立的一種新型貸款組織。貸款利率掌握在基準利率的4倍以內,一般為18%左右。
2005年、2006年兩個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增加農村金融供給,解決微小企業和農民貸款難等問題。根據這一要求,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商業部等部門就開展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問題多次進行調研和政策研討。2005年10月,開始在山西、四川、貴州、內蒙古、陝西五省(區)各選擇一個縣進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由人民銀行進行業務指導。同時提出,試點以外省政府搞試點的,可自行組織。
2008年5月4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以下簡稱《意見》),對開展小額貸款組織工作提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指導意見。
(一)性質和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
(二)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但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資金運用。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0.9倍。
(四)監督管理。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經省主管部門批准後,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手續,並向公安機關、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報送相關材料,接受監督檢測。
(五)發展方向。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
⑺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⑻ 小額信貸行業怎麼樣,發展前景
目前中國的小額公司主要有兩個主流的發展方向。
一、是以銀行放貸的思維,根據抵押物放貸。
二、是就是偏向純信用,以重現金流的審核方式,發放無抵押貸款。
如何看待中國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前景和方向?首先是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前景。
從數據上看,小額貸款公司不論是數量,還是貸款余額,最近連續兩年都是50%左右的行業整體增長。今年的發展速度略有下降,但應該也是40%+的速度,持續高增長可以預期,直到行業洗牌。(個人認為是在14年中下)。
政策上看,不論是逐步的利率市場化,民資銀行試點,以及消費金融試點,都是對小額貸款公司整體行業的利好消息,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法規始終不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定位尷尬,融資渠道受限等問題始終不見改善,政策不確定性還是較大。
市場環境上來看,銀行業競爭日益激烈,大口吃肉喝酒的日子也快要結束了,現在也越來越多的銀行機構開始注重小微信貸這一塊。而在同樣的業務定位上,小額貸款公司是根本沒法跟銀行競爭的,小額貸款公司的生存空間必將被壓縮。
從盈利水平上來看,小額貸款公司目前的利率水平政策紅線為基準利率4倍,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會超過這個水平,實乃無奈之舉,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杠桿率受限,小額分散導致的高成本,繳納非金融機構的高稅收,行業不受待見導致的高融資成本等。實際而言,規范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資本利潤率並不高,吳江鱸鄉小貸為7.58%,實際平均水平也不過10%,嚴重違規的企業暫不作討論。但隨著利率市場化以及融資渠道的拓寬,盈利水平還是有望逐漸改善。
故,總體而言,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前景還是不錯的(均67.5分),行業中佼佼者前景光明,中下端者隨時可能死掉。
至於方向。從整體行業而言。
一、是市場化競爭更充分。隨著銀行業務下沉,業務空間壓縮,經濟下行,行業風險釋放等諸多因素,會導致行業整體洗牌,最終形成行業內市場精細化區分(個人認為在此過程中,目前占據市場主流的第一類小額貸款公司會大量的被淘汰),以後的小額貸款公司會在百萬級以內劃分出多細分市場,且真正的支持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會成為主流。各地市場出現集聚化(如果經營地域限制不放開的話),行業龍頭會占據較大的市場份額。
二、是必然會互聯網化。這個就不多說了,一定是發展趨勢,同互聯網金融,從某個角度來說小額信貸甚至是金融中最契合互聯網的部分。
⑼ 脫貧戶小額信貸政策
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要點:
一、支持對象: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以戶為單位發放貸款,邊緣易致貧戶可按照執行。
二、貸款金額:原則上5萬元(含)以下。
三、貸款期限:3年期(含)以內。
四、貸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貸款利率不超過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貸款利率不超過5年期以上LPR。貸款利率在貸款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五、擔保方式:免擔保免抵押。
六、貼息方式:財政資金對貸款適當貼息。
七、風險補償金機制: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保持現行機制基本穩定。
八、貸款用途: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貸款戶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不能用於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九、貸款條件:申請貸款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勞動生產技能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 65周歲(含)之間。
十、合理追加貸款:辦理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後,對個別確有需要且具備還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追加貸款後,單戶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不得超過10萬元,5萬元以上部分貸款不予貼息,也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十一、續貸和展期辦理規定: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可續貸或展期1次,脫貧攻堅期內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在過渡期內到期的,也可續貸或展期1次,續貸或展期期間各項政策保持不變,已還清貸款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人口可多次申請貸款。
十二、實施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在過渡期內將繼續堅持並進一步優化完善,切實滿足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需求,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脫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