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共有的有貸款的房產轉至一方名下怎麼辦理
Ⅱ 能怎麼過戶給共有房產人
欲將共有房產過戶給其中一人,首先需確認房產貸款已清,無抵押狀況。其次,需持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等關鍵文件。夫妻雙方應攜帶各自身份證、戶口本與結婚證,共同前往房管局。咨詢並辦理夫妻住房更名手續後,重辦一方名義的房產證。此過程需依據《房屋登記辦法》中的第十七條規定,明確指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或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以及繼承或贈與的財產(排除《房屋登記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例外情況),均應歸夫妻共同所有。通過上述步驟,可以順利將共有房產過戶至其中一方名下。
Ⅲ 夫妻共同房產現過戶到一方名下需要怎麼辦
需要到市地稅局進行辦理過戶。
若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有貸款未還清,有兩種方式可以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1、將房屋辦理為夫妻共有,首先需經抵押權人同意才可辦理。
所需要件如下:房屋所有權證、夫妻身份證明、結婚證、登記申請書、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權人出具要件:房屋他項權證、抵押權人同意書、抵押權人營業執照及代碼證、抵押權人授權書及經辦人身份證明。
2、通過夫妻間贈與辦理為單獨一方所有,首先需要將貸款還清並辦理抵押權注銷後才可以辦理。
所需要件如下:房屋所有權證、夫妻身份證明、結婚證、贈與合同公證書或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公證書、登記申請書、其他必要材料。
(3)共有貸款房產過戶到一人名下擴展閱讀
房屋過戶費用
1、繼承主要費用:繼承權公證
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2、贈與主要費用:個稅+契稅+公證費
如果以贈與方式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但因為贈與是被認為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還需要契稅和贈與公證費,這些費用要遠遠高於買賣過戶的稅費。
3、買賣主要費用:營業稅+個稅+契稅
以該房產滿五年和未滿五年兩種情況計算:
第一種,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徵的,同時個稅也免徵,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第二種,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Ⅳ 夫妻共有的有貸款的房產轉至一方名下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抵押中的房產若要辦理過戶有四種方法 方法一: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後,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方法二: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徵求銀行的同意。 1、若銀行能夠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出房產證,然後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相關房產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2、若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一進行過戶。先向銀行贖樓,即先將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自己資金不夠,可請擔保公司為你贖樓,贖樓後可過戶。 方法三:贖樓。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後把餘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後辦理過戶登記,之後再由賣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方法四:我國法律不支持簽協議過戶。若是買賣雙方覺得這種方法不好,可以找靠譜的中介公司辦理。買賣雙方需要先支付一定手續費讓中介墊資進行解貸,賣方拿到房產證,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買方再進行按揭還中介公司資金。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