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抵押銀行貸款了,可以強制執行嗎
法律分析:抵押房屋可以被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如果抵押人無第二住所只能查封不能強制執行,但是現實中都會在抵押時提供第二住所證明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握緩罩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 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哪祥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段鬧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㈡ 法院拍賣房子有抵押有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1、結合拍賣手續、房屋手續、具體案情綜合考慮。如果是法院拍賣的買受人,可以憑藉手續等法院用拍賣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後辦理過戶手續。2、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但應該先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銀行的債權,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成交後法院會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塗銷抵押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㈢ 房屋已抵押貸款,法院能不能強制執行
是可以的。
已抵押的房子如果是唯一房產,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賣,變賣等,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屋是完全可以被執行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3)有抵押貸款能強制執行過戶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明確設立抵押的房屋可以執行,拍賣或者變賣,但是要按照特別程序處理。該規定第一條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申請人提供臨時住房的還可以收取租金。根據該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只有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㈣ 法院判決車原車主有貸款抵押如何才能過戶
被法院查封、有抵押貸款的車不可以辦理二手車輛過戶手續,必須在經濟糾紛處理完之後裁可以辦理二手車輛過戶手續。車輛歸誰所有就可以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和協助執行書來機動車服務站變更到所有人身上,這種判決的車輛拿著判決書還有法院協助執行書去辦理不需要交納交易稅就可以正常落到所有人身上,之後車輛就可以正常買賣過戶了。
如果車輛因為查封托審的話拿著協助執行書去辦理年審也不罰款,正常辦理年審上線費需要交納,這種判決是強制執行的和原車主就沒關系了,車主不配合過戶沒有登記證書、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的話也可以正常辦過戶,都可以補齊手續交納正常的補手續的費用就可以了。
㈤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貸款房子嗎
法律分析:可以。債務人貸款買的房子是在可執行范圍內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拍賣,在回款後銀行優先受償後,剩餘部分給債權人,再有剩餘給債務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 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㈥ 抵押銀行的房產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抵押銀行的房產法院能強制執行,只要銀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法院執行中不能夠無謂處置,意思就是明知抵押物的價值低於抵押債權,而強行進行拍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分析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等財產。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來清償銀行的債務和會對銀行提起民事訴訟所產生的費用作出補償。債務人如果惡意拖欠償還銀行的貸款和利息,銀行是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權人的抵押房產的,法院會按照流程進行拍賣,拍賣的錢會先代債務人償還給銀行,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相關的訴訟費費用,剩下的會轉賬還給債務人賬戶里。但是如果拍賣所得不夠償還債務,法院會凍結債務人的賬戶,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賬戶沒錢,法院之後也會每月扣除債務人的收入,會剩基本的生活費,所以最後不要拖欠銀行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㈦ 房子抵押貸款法院還能執行嗎
法律分析: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一十一條 依據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㈧ 抵押車強制過戶辦法
抵押車強制過戶的流程如下:
首先,如果車輛是銀行按揭購買的,車主需要先償還銀行貸款,然後才能進行車輛過戶。如果車輛被金融公司擔保並做了抵押,車主需要先還清金融公司的本利,解除車輛的抵押狀態,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車主想要強行過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過戶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車輛已經抵押,那麼車輛的物權已經不屬於原車主所有,因此原車主無權將車輛過戶給其他人。
雖然抵押車沒有完成過戶手續,但是它仍然具備上路的條件,車主也擁有車輛的使用權,因此可以合法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