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島個人創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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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
人民銀行各市(區)支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青島市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青島分(支)行,青島市商業銀行,市農聯社,各區市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的意見》(青政發[2006]29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籌集與管理
青島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由青島市財政局籌集,專戶存儲於小額擔保貸款承辦銀行,專項用於小額貸款擔保。小額擔保貸款責任余額不超過貸款擔保基金銀行存款余額的5倍。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委託青島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運作,擔保費按貸款本金的3\%收取,費用從青島市促進就業資金列支。
貸款擔保基金年度代償率的最高限額為20\%,對限額以內,貸款擔保基金自身無法承擔的代償損失,由市財政部門批准後彌補。青島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出具的擔保為不可撤銷的擔保。
二、小額擔保貸款范圍
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常住戶口、有固定經營場所,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持有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人員和本市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都可申請貸款。
三、貸款額度、期限和還款方式
(一)個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3萬元以內(含3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採取按月付息、到期還本方式還款。
(二)失業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貸款額度控制在5—20萬元。其中對吸納失業人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吸納失業人員10人以上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吸納失業人員以辦理就業備案手續並繳納社會保險人數為准,且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採取前6個月按月付息,後18個月按月還本付息方式還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對按期還本付息者,期滿還款後,可申請再次貸款。有逾期還款記錄者,取消再次小額擔保貸款資格。
四、貸款貼息
(一)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及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市財政給予全額貼息,享受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二)對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和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市財政給予50\%的貼息。微利項目是指從事商業、餐飲和修理等經營項目,具體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零售商店、搬家、鍾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
五、反擔保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可採用房屋抵押或保證人擔保。其中,抵押房屋要求產權清晰、徵得房屋產權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證人擔保可以由具有穩定收入的公務員、事業單位事業編制職工提供擔保。貸款金額在7萬元以下的(含7萬元),需1人擔保;貸款金額在7萬元以上14萬元以下的(含14萬元),需2人擔保;貸款金額在1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需3人擔保。擔保人之間為無限連帶責任。提供擔保時,擔保人應在保證合同上簽字。
六、貸款提報材料及審批程序
(一)提報材料
1、從事個體經營申請人需提報以下材料:
(1)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需提供《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需提供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需持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貸款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營業執照或其他行政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明及復印件;
(4)反擔保證明;
(5)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創辦企業(包括合夥經營實體)申請人需提報以下材料:
(1)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需提供《再就業優惠證》、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需提供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需持畢業證書及復印件;
(2)貸款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
(4)《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山東省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和《青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貸款申請人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
(5)項目可行性分析及還貸能力報告;
(6)對創業1年以上的企業,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7)反擔保證明;
(8)驗資報告
(9)貸款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審批程序
1、從事個體經營的貸款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附表1)。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查,通過人力資源網路系統確認其是否已辦理自謀職業手續,現場考察經營項目、核實抵押物和保證人,於5個工作日內簽署貸款和微利項目審查意見。申請人持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簽署意見的申請表,到所在區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審核。區就業服務中心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後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市就業服務中心所屬的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於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和抽查工作,並對微利項目進行認定。
創辦企業或合夥經營的申請人,貸款金額在10萬元(不含10萬元)以下的,持相關材料直接到所在區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附表2)。區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查,現場考察經營項目、核實抵押物和保證人,於8個工作日內簽署貸款和微利項目審查意見並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市就業服務中心所屬的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於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和抽查工作,並對微利項目進行認定。
創辦企業或合夥經營的申請人,貸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元),持相關材料到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附表3)。由市就業服務中心所屬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進行資格審查、現場考察經營項目、核實抵押物和保證人,於10個工作日內簽署貸款和微利項目審查意見。
2、經審查同意貸款的,市就業服務中心所屬的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與貸款申請人、保證人辦理反擔保手續。
3、貸款申請人持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簽署意見的貸款申請表及貸款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到銀行申請貸款。經辦銀行根據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貸款資格、貸款用途、還貸能力等進行審查,於3個工作日內給予申請人答復。經辦銀行同意貸款的,申請人和經辦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同意貸款的,經辦銀行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向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反饋辦理情況。
七、貸款貼息程序
(一)經辦銀行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計算微利項目貸款應貼息金額。計算貼息的時間按照經辦貸款的結息時間確定。
(二)經辦銀行於每季結息後5個工作日內,向市就業服務中心所屬的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提出貼息申請,並附借款人《再就業優惠證》(或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貸款發放憑單和明細表等。明細表應包括每筆貸款的項目名稱、貸款金額、發放時間、期限、借款人名稱和戶籍所在地、還款日期等內容。
(三)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對其提報的材料審核後,5個工作日內填寫《單位支出撥款申請表》,並攜帶相關資料,匯總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後,到市財政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市財政部門核准後,市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到市財政國庫支付局辦理結報手續,將資金撥付經辦銀行。
(四)經辦銀行應按季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資金。
八、相關部門職責
各級財政、勞動保障、經辦銀行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責任和義務,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失業人員創業。
(一)人民銀行責任:
指導承貸銀行按規定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督促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監督承貸銀行按照擔保基金余額5倍發放貸款。
(二)承貸金融機構的責任:
按規定對借款人申請進行審查,嚴格按照擔保基金1:5比例放貸,並按照貸款管理程序做好貸款催收工作。按區、街道辦事處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台賬,月後5日前向人民銀行報送小額擔保貸款統計報表(附表4、5),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人民銀行報告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情況。
(三)財政部門責任:
負責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小額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撥付,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程序進行監管。
(四)勞動保障部門責任: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市就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市就業服務中心對各區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其中對申請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抽查不低於20\%,對申請人創辦企業逐一核實反擔保;對小額擔保貸款貼息金額進行審核並負責擔保基金代償借款的起訴追繳工作。
區就業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合夥經營實體或吸納失業人員的小企業的資格、項目和反擔保的審查工作,對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報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申請進行核實,做好貸款催收工作,按規定報送相關報表。
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受理轄區內借款人的貸款申請,指導填報申請表和相關材料,考察貸款項目、核實反擔保,對符合條件的向區就業服務中心推薦,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的跟蹤服務,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登記台賬,定期走訪了解借款人的經營、生活情況,積極進行貸款催收工作。
九、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回收激勵機制
為加快信用社區建設,提高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按照貸款回收情況,對區、街就業服務機構給予獎勵。其中對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含90\%),低於95\%的,按當年貸款回收額的1.5\%獎勵;對貸款回收率達到95\%以上(含95\%),低於97\%的,按當年貸款回收額的2\%獎勵;對貸款回收率達到97\%以上(含97\%)的,按當年貸款回收額的3\%獎勵。獎勵資金從促進就業資金中列支。對貸款回收率低,擔保基金代償達到貸款發放額20\%的區或街道,停止辦理貸款業務,督促追還代償貸款,貸款回收率達到80\%以上方可恢復貸款發放。各區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情況納入促進就業責任目標考核體系。
本《通知》適用於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和李滄區。五市三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積極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有條件的區市可將被征地農民、返鄉創業的農村勞動力和庫區農村勞動力納入貸款扶持范圍。
本《通知》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青銀發[2003]167號文件同時廢止。
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❷ 四部門聯合:小額扶貧信貸借款人年齡上限放寬至65歲
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資金需求、辦理續貸和展期、應對還款高峰期、風險補償機制、分類處置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強化組織保障等七個方面內容。
其中,在政策要點上,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 利率 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對象應包含已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借款人年齡上限可放寬到65周歲。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扶貧小額信貸用途方面,要充分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貧小額信貸資金需求。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政府融資平台或其他組織使用。
以下為通知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9〕24號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
近年來,在各地區、有關部門和銀行業保險業的共同努力下,扶貧小額信貸扎實推進、蓬勃發展,在幫助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增強貧困戶內生動力、推動貧困地區金融市場發育、改善鄉村治理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當前,脫貧攻堅戰已經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期,進一步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必須堅持兩手抓、兩促進,即一手抓精準投放,能貸盡貸,助力建檔立卡貧困戶積極發展生產脫貧致富;
一手抓規范完善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不片面強調扶貧小額信貸獲貸率,避免貧困戶過度負債。
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扶貧小額信貸管理,切實解決有關政策措施不具體、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集中還款壓力較大等問題,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助力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一)進一步明確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要繼續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二)進一步明確支持保障對象。扶貧小額信貸主要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含已脫貧的貧困戶)。脫貧攻堅期內,在符合有關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為貧困戶辦理 貸款 續貸或展期;在已經還清扶貧小額貸款和符合再次貸款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向貧困戶多次發放扶貧小額信貸。
(三)進一步明確貸款用途。扶貧小額信貸要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結婚、建房、 理財 、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於政府融資平台、生產經營企業等。
(四)進一步明確貸款條件。新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含續貸、展期)的貧困戶,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65周歲(含)之間。銀行機構應綜合考慮借款人自身條件、貸款用途、風險補償機制等情況,自主作出貸款決定。
二、切實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資金需求
(一)對符合貸款條件且有貸款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要落實分片包干責任,以縣或鄉鎮為單位,確定當地有網點的機構為主責任銀行,實行名單制管理,確保能貸盡貸。要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金融扶貧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水平,准確評級授信,優化貸前調查流程,及時將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發放到位。
(二)在貧困戶自願和參與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可採取合作發展方式,將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用於有效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的特色優勢產業,並按要求規范貸款管理,使貧困戶融入產業發展並長期受益。
(三)鼓勵有大額信貸資金需求、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別是已脫貧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農戶貸款等。引導銀行機構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開發既能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多元化信貸需求、又能實現商業可持續的信貸產品。
三、穩妥辦理續貸和展期
(一)對於貸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貧困戶,經辦銀行應提前介入貸款調查和評審。脫貧攻堅期內,在貸款戶符合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條件、具有一定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確有資金需求、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無需償還本金辦理續貸。續貸期限由經辦銀行根據貸款項目、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決定,原則上不超過3年且只能辦理1次續貸,辦理續貸的貸款繼續執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二)對符合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條件、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償還到期貸款的貧困戶,經辦銀行可為其辦理貸款展期。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原則上只能辦理1次展期,辦理展期的貸款繼續執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三)對辦理續貸和展期的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後續管理。對不符合續貸和展期條件的,經辦銀行不得辦理續貸和展期。
四、妥善應對還款高峰期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誠信教育,形成銀行貸款應按時償還的廣泛認知和自覺認同。
(二)加強貸後管理。建立貸款台賬,完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准確掌握貸款使用情況。
(三)做款到期提醒。貸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還款准備,貸款到期日30天前書面通知借款人按時還款。
(四)穩妥處置逾期貸款。加強銀行機構與地方政府的協同配合,充分發揮村兩委、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歸還貸款,幫助其制定還款計劃。對貸款逾期率明顯高於平均水平的鄉村,應及時調查、摸清情況、找出原因、認真整改。對通過追加貸款能夠幫助渡過難關的,銀行機構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但單戶扶貧小額信貸總額不得超過5萬元。
(五)採取司法手段。對惡意拖欠銀行貸款、存在逃廢債行為的,納入 失信 債務人名單,並依法組織清收。
五、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一)有條件的縣級政府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科學合理確定風險補償金規模,明確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及程序等。風險補償金要存放在共管賬戶,專款專存、專賬管理、封閉運行,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
(二)對貧困戶確無償還貸款能力、到期未能還款且不符合續貸或展期條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償還的扶貧小額信貸,應啟動風險補償機制。追索期內的應付利息,一並納入風險補償范圍,按規定比例進行分擔。
(三)使用風險補償金對貸款本息進行補償後,縣級政府和銀行機構按損失分擔比例共同享有對借款人的債權,應繼續開展貸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貸款本息按損失承擔比例,分別退還銀行機構和風險補償金賬戶。
(四)積極探索風險分擔形式,鼓勵引入政府性擔保機構分擔風險,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推廣特色農產品保險、人身意外險、大病保險、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發放扶貧小額信貸時,不得強制搭售保險、強行參保(擔保)等。
六、分類處置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
(一)扶貧小額信貸要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產業,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二)對已發放的、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類扶貧小額信貸,要建立台賬,加強監管,分類處置。要重點掛牌跟蹤監測貸款量大、涉及戶數較多的實際用款企業或其他組織。
對於有一定產業基礎、有良好社會責任擔當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實際使用的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要切實加強貸後管理,密切跟蹤,科學評估,到期收回貸款或轉為產業扶貧貸款。
對於貧困戶不知情、不享受扶貧小額信貸優惠政策或貧困戶只享受利息、分紅而不參與生產勞動的情況,地方政府和經辦銀行要切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對於已出現風險或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經辦銀行要及時收回貸款,防止風險向貧困戶轉移,扶貧部門、銀行保險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予以支持協助。
七、強化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明確分工。
各級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機構精準合規發放扶貧小額信貸,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積極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
進一步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扶貧小額信貸不良率高出銀行機構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以內的,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要加快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盡職免責制度。
各級扶貧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政策宣傳等工作,將貧困戶使用扶貧小額信貸情況與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相結合,加強跟蹤指導和技能培訓。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大扶貧再貸款支持力度,加強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政策傾斜。
地方財政和扶貧部門要共同落實好財政貼息政策,已設立風險補償金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規范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和流程。
(二)開展通報約談,推進政策落實。將扶貧小額信貸質量、逾期貸款處置等情況納入地方黨委、政府脫貧攻堅年度考核內容,定期通報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對問題較多、違規情節較重地區的黨政領導和主管部門負責同志進行約談提醒,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廣經驗。加強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培訓,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及時總結各地規范健康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好做法、好經驗,進一步加大交流推廣力度。
❸ 共青團中央、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的指導意見工作內容
共青團中央與農業銀行聯合發布指導意見,旨在全面推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
一、小額貸款發放流程
1. 縣級團委和農業銀行負責本地項目,篩選推薦階段,團組織負責調查農村青年創業情況,評估信用狀況並建立檔案。通過公開評議推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2. 農業銀行接收推薦後,對申請人進行實地調查,審查家庭背景、信用記錄等,符合條件者進入審查審批環節。
3. 審查審批中,銀行決定貸款額度、期限等,並由有權審批人批准。團組織需協助完善資料以加快審批。
4. 貸後管理中,團銀合作監控貸款使用,提供幫扶並及時反饋信息。
5. 貸款到期,團組織協助還款提醒,強化借款人誠信意識,必要時採取法律措施控制風險。
二、擔保方式創新
鼓勵多元擔保方式,如自然人擔保、聯合擔保等,探索農用資產抵押和權利質押貸款,以及與保險公司合作的保證保險貸款。
三、貼息政策落實
積極執行相關貼息政策,通過地方支持為符合條件的創業青年辦理擔保和貼息貸款。
四、金融知識培訓
團組織與農業銀行合作,為農村創業青年和基層團幹部提供小額貸款和創業項目培訓,增強金融知識普及。
五、信用示範戶建設
通過誠信教育和信用評定,建立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體系,作為申請小額信用貸款的重要依據。
2009年5月,共青團中央、中國農業銀行簽署《支持農村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協議》,按照「試點先行、分步推進」的原則,從8月份開始在全國10個省(區、市)的55個縣(市、區)開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試點。目前,試點工作取得扎實成效,已經探索形成適合農村青年小額信貸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為進一步擴大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覆蓋面、加大對農村青年創業就業的扶持力度,共青團中央、中國農業銀行決定按照《支持農村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協議》,在全國開展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
❹ 銀監會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4)加快小額貸款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