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公積金貸款額度是余額的多少倍
法律分析:可以貸公積金余額的30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❷ 為什麼銀行要按公積金余額20倍收
在11月1日起實施的新政策中,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的可申請額度調整為公積金余額的20倍。這意味著,如果您的公積金賬戶余額達到2萬元,可申請的貸款額度為40萬元。這一政策的調整主要是為了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貸款額度,只要職工累計繳存了一定金額的公積金,就能貸到最高額度。
新政策執行後,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方式改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上月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之和乘以20倍。這使得職工可貸額度不再僅僅取決於月繳存額和繳存比例,而是更加公平地考慮了職工的累計繳存金額。以成都市職工的年平均繳存額1.31萬元為例,職工繳存額達到平均水平後,一年後可貸額度為26.2萬元,兩年後即可申請最高額度40萬元。
新政策還特別規定了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對象僅限於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繳存職工家庭,並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也從原先的二成調整為三成。
為確保政策的執行合規性和延續性,新政策制定遵循了規范、科學的原則,並嚴格依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此外,對於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公積金中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計收罰息或宣布貸款立即到期。這一政策旨在有效管理公積金資源,確保其更廣泛、更有針對性地支持市民解決基本住房問題。
據統計,今年1-8月,成都市公積金中心歸集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110億元,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為60億元,向23840戶家庭發放貸款總額為85億元,資金使用率達到116%。隨著貸款政策的調整和執行,預計將進一步推動成都住房公積金系統的合理運行,滿足更多市民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