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按揭房房產證沒下來要怎樣過戶
房產交易中,房產證未辦理情況下的處理方式需謹慎。首付款已交,尚未辦理按揭的,買賣雙方可直接與開發商協商,重新簽訂購房合同,收回老合同,首付款轉至買方。後續流程與買新房相同,房管局備案及銀行按揭手續均由買方獨立完成。房產證下發後,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若交易正在進行中的房產,賣方還貸中且無房產證,風險較高。賣方需還清貸款解除抵押,並辦理房屋注銷手續,之後買方與開發商簽訂新合同,房管局重新備案。此過程需開發商同意,但不被法律保護,風險較大。建議在房產證到位後進行交易,避免風險,但稅費相應增加。最佳方案是雙方約定在房產證下來後完成過戶,這種方式風險較低,但稅費較高,需等待較長時間。應避免在未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進行交易,風險巨大。若情況特殊需交易,需明確房產證獲取時間,約定違約金,預付首付款,等待房產證。同時,了解房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如被查封、抵押,建築規劃合法性等問題,以防風險。
直接更名流程:賣方清償銀行貸款,持結清證明和抵押合同前往房管局,開發商完成注銷手續。買方與開發商簽署新合同,並在房管局重新備案。此方式手續簡便,無稅費,但不可按揭,存在較大風險。未辦理房產證的房產交易風險巨大,法律明確規定未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房產買賣需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未登記的房產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交易時,買方需在房產證下發前盡量少交房款,明確房產證獲取日期,約定違約金,檢查房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如被司法部門查封、抵押,建築規劃是否合法等問題。必要時可約定違約金標准,避免因房價波動導致違約風險。總之,在未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進行交易風險極高,務必謹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