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央行銀保監會祭出重大政策:房地產貸款再迎「兩道紅線」
2020年最後一天,央行、銀保監會祭出重大政策——為各大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規模及佔比設置了「兩道紅線」。
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值得指出的是,根據通知,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夏丹認為,通知體現了對金融、地產兩個市場防風險和穩市場的考慮。對於房地產市場而言,強化房地產金融監管,是堅持「房住不炒」的一個環節;對於金融市場而言,防止樓市風險向金融領域傳導,有利於金融系統穩健發展。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房地產貸款「兩個上限」
12月31日當日,央行、銀保監會在就該通知舉辦的答記者問中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這個「上限」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分檔設定。
第一檔為中資大型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第二檔為中資中型銀行,包括招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進出口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20%。
第三檔為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7.5%。
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2.5%。
第五檔為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7.5%。
同時,為體現區域差異,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可以有適度的彈性,並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通知強調,當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密切監測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對異常增長的將督促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校正。
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
2021年房地產貸款投向比例或收縮
長期以來,房地產貸款被銀行看作優質資產。從目前各大銀行投向房地產貸款的規模來看,部分銀行恐怕已觸及「紅線」。
根據上市銀行財報,截至2020年6月末,36家上市銀行房地產業貸款余額達7.04萬億元,較2019年末增加7201.78億元,增幅為11.4%。
從上市商業銀行類別來看,國有銀行和股份制行對房地產業貸款的投放力度較大。截至2020年6月末,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房地產業貸款余額合計分別為3.66萬億元和2.71萬億元,分別占房地產業貸款總額的52.02%和38.46%。
與此同時,房地產違規放貸屢禁不止。2020年上半年,中國人民銀行深圳支行、上海總部相繼突擊嚴查「房抵經營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的情況。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指出,房地產與金融業深度關聯,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郭樹清表示,房地產與金融業深度關聯。上世紀以來,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機中,100多次與房地產有關。2008年次貸危機前,美國房地產抵押貸款超過當年GDP的32%。目前,我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還有大量債券、股本、信託等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
這一切,都意味著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應得到足夠的重視。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建立,無異於給各大銀行投放房地產貸款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都設置了一道「安全閥門」。「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答記者問時表示。同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在約束,優化信貸結構,支持製造業、科技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融資,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具有非常好的導向作用,後續各大銀行在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投放規模及比例方面都會進行調整,以更好地貫徹房住不炒,有利於更好地規范明年房貸領域,防範違規放貸,尤其是消費貸,同時也防止一些即便是合規的貸款過多地流入房地產,將更多資金導入其他領域,尤其後疫情時代急需發展的新興產業、領域。」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置評道。
『貳』 房地產銀行貸款「紅線」,對市場影響幾何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為各大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規模及佔比設置「兩道紅線」,分別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於不符合要求的銀行,監管機構給設置了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那麼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會對房地產市場造成什麼影響呢?
01、政策出台背景
房地產貸款佔比連年升高至28.8%
長期以來,房地產行業吸引了大量資金流入,房地產與金融業深度「捆綁」。近年來監管部門三令五申對房地產貸款進行控制,雖然增速有所回落,但總量仍然不小,佔比依然較高。2011年以來,房地產貸款余額占人民幣貸款余額連年升高,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升高至28.8%。而我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此外還有大量債券、股本、信託等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可以說,房地產行業仍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僅5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過上限,按照目前比例,房貸不會受到影響。第一檔銀行,建設銀行和郵儲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略微超過了32.5%的紅線,業務調整過渡期均為2年。第二檔中有2家銀行「超標」,分別是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第三檔中僅成都銀行一家觸碰到上限。
供給端收緊,中長期來看,房企資金壓力加大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對銀行房地產余額佔比提出上限要求,將從供給側抑制銀行的放貸沖動,有助於降低銀行房地產風險敞口、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從中長期來看,本次新規在房地產行業資金供給端進行了收緊,房地產在融資上會感受到更大的壓力,房企融資渠道、融資能力或是未來其能否快速發展的關鍵。但從目前設定的管理比例要求來看,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況,因此對未來市場相關貸款投放額度的影響相對有限。
總體來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只是防禦性制度安排,新規對不同類別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分檔管理,並且給目前不達標的機構充分的整改空間和時間,有助於保持市場平穩有序發展,總體上對市場影響有限。長期來看,房企供給端資金收緊,有助於引導房地產企業從高周轉、高杠桿模式轉向長期經營模式。
研究員:蔡艷平
『叄』 銀保監各項貸款佔比
銀保監各項貸款佔比是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分為五檔,分別為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肆』 銀行房地產貸款「紅線」劃定,房地產貸款佔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類貸款佔比有了明確限制。
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設置主要是針對銀行投向房地產的借貸設置「安全邊界」,避免信貸資源流入房地產進而增加金融體系脆弱性,引導金融機構優化資產負債,讓更多資源流入實體經濟薄弱環節和戰略新興產業,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根據銀行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為5大檔,每檔設置了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其中,六大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為第一檔,兩個上限分別為40%和32.5%,在5檔中最高。
五檔兩上限,最高上限為40%
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對記者表示,從佔比限制上看,房地產信貸集中度政策將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均未達到該上限。從各檔銀行整體來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壓力不大,且政策設有較長的過渡期,對2021年房地產信貸融資影響中性,預計2021年全口徑房地產貸款增量將達6萬多億。
差異化管理,設置2至4年過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設置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監管層並未採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異化管理。《通知》表示,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有適度的彈性,同時,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要求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周茂華對記者說,這種差異化管理充分考慮了金融機構資產體量、機構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等因素,也綜合考量了我國國情,市場業務現狀、機構承受力等,進一步確保房地產和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另至於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的影響,央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央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此外,對於近期市場頗為關注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是否納入監管,《通知》稱,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央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
同時,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