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夫妻房產有貸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離婚期間,涉及房屋貸款注銷事宜,需先行償債再行產權轉移。
我國法則明確,財產分割判決中,歸屬一方的不動產和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作為其私人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㈡ 離婚房子有房貸怎麼過戶
離婚房子有房貸的過戶方式如下:
1、若房屋貸款已還清,雙方可攜帶相關材料至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通常需十五個工作日左右完成;
2、如房屋尚有貸款,需先還清貸款後方可辦理過戶;
3、若一方無力一次性還清貸款,可嘗試與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4、另一種方法是,將房屋轉給一方,另一方繼續使用原貸款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但需與銀行協商,可能影響房屋二次出售。
房產過戶的稅費成本:
1、個人所得稅:按照房產原值或評估值的1%徵收,若房產持有時間超過5年且為唯一住房,則可免徵;
2、契稅:根據房產評估值的比例徵收,首次購房且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為1%,90-144平方米為1.5%,超過144平方米為3%;
3、印花稅:按照房產交易合同金額的0.05%徵收;
4、土地增值稅:根據房產轉讓增值額的比例徵收,具體比例根據增值額的多少而定;
5、登記費:按照規定標准收取,通常為幾百元不等。
綜上所述,離婚房子有房貸的過戶方式包括已還清貸款直接辦理過戶、先還清貸款再辦理過戶、與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或將房屋轉給一方繼續使用原貸款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但需注意可能影響房屋二次出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㈢ 夫妻離婚按揭房子怎麼過戶
在夫妻離異時談及按揭購房的過戶問題,首要關注點便是離婚協議和法院裁決中的房產所有權界定。
若房子歸屬於某一方,那麼首先需要聯系貸款銀行進行貸款人變更或者提前償還貸款以解押。
在貸款尚未還清之際,變更貸款人事宜相對而言會更為繁瑣,必須經過銀行確認。
倘若選擇提前還款的話,那麼在注銷抵押之後便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文件來辦理過戶手續了。
如果雙方均無法提前償還貸款,也可以等到貸款清償完畢後再行過戶。
然而,在此期間雙方需簽訂約定明確房產真實所屬權並規定諸多權責的協議,避免後續爭端發生。
值得一提的是,具體的操作流程以及相應要求可能會因為地區和銀行政策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㈣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雙方離婚貸款房過戶情況有兩種: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怎麼變更為一方所有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變更為一方所有的步驟如下:
1、首先,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離婚後房屋歸屬和貸款責任承擔的具體情況;
2、其次,前往銀行辦理貸款名義變更手續,將貸款主體變更為房屋歸屬方;
3、然後,到房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包括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等,申請房屋過戶;
4、最後,完成過戶手續後,房屋歸屬方需按時償還剩餘貸款。
房產變更登記的影響因素:
1、房產價值評估:房產在變更登記前需要進行價值評估,以確定房產的市場價值;
2、貸款余額查詢:需要了解房產貸款的剩餘金額,這將影響變更登記後的財務責任分配;
3、房產稅費計算:在變更登記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房產稅、契稅等相關稅費的計算和繳納;
4、法律法規遵循:變更登記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婚姻法、物權法等;
5、銀行同意書獲取:如果房產尚有貸款,需獲得貸款銀行的同意書,以進行房產變更登記;
6、共有權利調整:變更登記可能涉及到共有人權利的調整,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權、收益權等。
綜上所述,有貸款房產在離婚時變更為一方所有需經過協商確定歸屬與貸款責任,辦理銀行貸款名義變更,提交房管部門所需文件進行房屋過戶,並由歸屬方繼續償還剩餘貸款的一系列步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