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武漢醫務人員商貸逾期4天可以轉公積金貸款嗎
商業 貸款是可以轉公積金貸款的,但要滿足以下條件 :
1、借款人在公積金 貸款申請地工作申請貸款時 公積金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按規定為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個月含個月以上;
3、申請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
4、申請人同意提供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含配偶除申請轉公積金的貸款外沒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其他債務;
6、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涉及的《房屋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已辦出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商業貸款正常還款年含年以上且無逾期還款記錄;
8、組合貸款不能申請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9、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只能申請純公積金貸款。
一、什 么是商轉公貸款?
答:商轉公貸款全稱是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簡d 稱商貸)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向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已辦理商貸、現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發放的,用於償還其商貸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其本質是一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二、為什麼要開展商轉公貸款?
答:原來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房時只能選擇商業性住房貸款,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繳存覆蓋面的逐步擴大,部分已辦理了商貸的職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有的已符合公積金條件,為了充分保障繳存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的權利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逐月提取還貸的權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08年下半年推出了商轉公貸款業務,以滿足職工辦理轉貸的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
考慮到部分職工在轉貸過程中的籌資困難,經與受託銀行、擔保公司、房產登記中心協調,經過一段時間的准備,再次創新推出以貸沖貸的商轉公貸款方式,在同意配合的銀行辦理的商貸可以直轉。
三、辦理商轉公貸款有哪幾種方式?
答:商轉公貸款目前有兩種辦理方式,一種是先還後貸方式,另一種是以貸沖貸方式。
先還後貸方式是指已辦理商貸的職工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經中心同意後,職工以自籌資金還清商貸並辦理擔保手續後,中心再發放商轉公貸款。
以貸沖貸方式是指已辦理商貸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經中心同意後,借款人將商貸本息余額大於商轉公貸款差額提前還清,並辦理擔保手續,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借款人、擔保公司、銀行共同配合用商轉公貸款還清商貸並辦理住房抵押反擔保手續。
四、商轉公貸款的兩種方式如何選擇適用?
答:先還後貸方式受理環節較少、適用范圍較廣。先還後貸方式基本不受貸款銀行限制,但需借款人先以自籌資金還清原商貸,轉貸申請人既可為商貸的借款人,也可為產權共有人(按份共有的需佔50%以上份額)。
以貸沖貸方式不需籌資,但受理環節較多,適用范圍較小,轉貸申請人必須為商貸的借款人。以貸沖貸方式不需借款人全部還清原商貸,只需提前還清商貸本息余額大於商轉公貸款的差額部分,轉貸過程中基本不需自籌資金過渡。因為從公積金貸款資金發放到還清商貸和重新設定抵押,必須連續操作、同步銜接,需要商貸銀行與中心緊密合作,還涉及商貸銀行的內部合規要求限制,因此中心採取與商貸銀行訂立以貸沖貸合作協議、逐步推進的做法。目前在市區建行辦理的商貸已經可選擇以貸沖貸方式。
在市區建行辦理的商貸且籌資困難的職工可選擇以貸沖貸方式,有籌資能力的職工也可採取先還後貸方式。在其他銀行辦理的商貸目前只能採取先還後貸方式。
五、哪些銀行的商貸可選擇以貸沖貸方式?
答:商轉公以貸沖貸方式需商貸銀行緊密配合操作,還涉及商貸銀行的內部合規要求限制,中心為早日滿足職工的有關需求,採取與商貸銀行訂立以貸沖貸合作協議、逐步推進的做法。中心已與建設銀行常州分行簽定了以貸沖貸合作協議,目前在市區建行辦理的商貸可按以貸沖貸方式辦理,下一步中心還將在商貸銀行同意加入的前提下增加轉貸銀行。
六、辦理商轉公貸款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商轉公貸款應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規定,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的商貸未還清。先還後貸方式的借款人須為商貸的借款人或產權共有人。以貸沖貸方式的借款人須為商貸的借款人。
(二)商貸涉及的房屋所有權證應已辦妥,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償還貸款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及時償還商貸本息。
(四)符合商貸提前還清條件,且以貸沖貸方式須商貸銀行配合操作,借款人在取得銀行同意後方可選擇以貸沖貸方式。
(五)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其他條件。
七、商轉公貸款的額度是否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一致?
答:商轉公貸款是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一種特殊的形式,貸款用途是用於償還借款人原來辦理的商貸,所以其貸款額度的計算執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規定,同時不得超過原商業性住房貸款剩餘本金。
八、申請商轉公貸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請商轉公貸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產權共有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及婚姻證明。
(二)住房公積金儲存卡。
(三)商貸借款合同。
(四)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採用以貸沖貸方式的必須提供原件,採用先還後貸方式的可提供經銀行確認的復印件。
(五)用於償還商轉公貸款的銀行卡或活期存摺。
(六)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② 政策和流程來了!疫情防控期甘肅公積金「這么辦」
原標題:疫情防控期間,公積金該「怎麼辦」?
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布階段性支持政策及具體辦理流程
本報訊(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 熊園)3月12日,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資金中心」)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間公積金的階段性支持政策及具體辦理流程。實施「延期辦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簡化辦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針對特殊群體貸款不作逾期處理」等措施。
允許單位延期繳存
受疫情影響,2019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未能按月繳存2020年一季度住房公積金的,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一並辦理匯繳,視同連續按月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權益。
允許自願繳存人員補繳
受疫情影響,已在省資金中心開戶的自願繳存人員,2020年一季度無法在預留銀行卡中按時足額匯入繳存資金的,允許2020年4月20日前補繳,省資金中心將在4月20日當天進行集中補扣,補繳期間視同正常繳存,2020年4月起應按月、連續、足額匯繳住房公積金。
可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疫情影響,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至2019年12月的企業,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生效時間以省資金中心審批通過之日起計算,2020年7月份起恢復足額、正常繳存,並匯(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辦理流程
1.企業申請緩繳期間,視同單位及職工連續按月正常繳存
企業申請緩繳時,應與職工協商一致,提出緩繳和匯(補)繳方案,明確匯(補)繳的具體時間和金額。企業申請緩繳期間,視同單位及職工連續按月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權益。辦理要件包括單位介紹信(單位介紹信中需說明單位相關情況)、經辦人員身份證;《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文件。
緩繳期限最長為2020年1月至6月。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省資金中心開通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資料審核通過的由業務受理大廳當場辦結。
值得注意的是,緩繳期間,有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的,企業應當先為其辦理匯(補)繳,再辦理職工賬戶轉移或再讓職工辦理銷戶提取。緩繳期間,企業經濟效益好轉的,可以辦理正常繳存。緩繳期滿後,企業應當恢復繳存,企業因經營困難仍需申請緩繳的,按照《關於印發〈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甘房資發〔2019〕37號)文件規定申請,緩繳期間不再視同連續繳存。
2.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執行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以申請降低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於5%。辦理要件包括:1.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身份證;2.《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基數/比例調整表》一式兩份;3.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文件。
3.延期辦理提取需提供哪些要件?
自2020年1月31日起疫情防控期間無法正常辦理提取、貸款業務,造成職工購房合同等申請資料日期超過省資金中心規定辦理時限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辦理,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提高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無所有權住房、租賃自住住房提取額度。提取范圍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可申請適當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租賃提取月提取額。提取要件包括承租蘭州市區域內由政府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a.身份證明材料;b.政府部門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c.住房租金繳納票據。
承租蘭州市區域內其他住房的,已婚繳存職工提供:a.身份證明材料;b.結婚證;c.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無自有住房證明;d.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
單身繳存職工提供:a.身份證明材料;b.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職工本人無自有住房證明;c.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
4.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有哪些?
對於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者隔離(指醫學隔離)人員,需提供本人的醫院證明;對於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需提供所在地居委會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對於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證明;對於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群,需提供銀行收入流水證明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證明。
5.公積金提取額度有限定
提取額度方面,職工提供要件齊全,經省資金中心審核通過的,辦理租賃自住住房提取業務時,提取額度按承租蘭州市域內由政府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額度按當年需要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核定。承租蘭州市區域內其他住房的,2020年1月至6月月繳存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額(不超過賬戶余額),2020年7月1日起按原政策執行。
此外,對2020年已辦理了租賃自住住房提取業務且月繳存額不足2000元的職工,職工可提供租賃自住住房提取要件及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經省資金中心審核通過後,補提2020年1月至6月的差額。
貸款業務
1.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對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處於正常還款狀態的疫情防控一線醫務工作者、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新冠肺炎患者或隔離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及其配偶,不作逾期處理,不計收罰息。減免罰息時間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具體操作流程為借款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醫院、社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前往省資金中心各業務受理大廳填寫《職工貸款逾期處理申請表》。根據借款人提供的相應材料審核無誤後,由計劃信貸部進行減免罰息操作。各業務受理大廳做好資料傳遞及登記工作。
2.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影響正常貸款申請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至少應繳存至2020年1月。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申請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經辦人員根據緩繳名單進行判定。中心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申請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各業務受理大廳工作人員進行電話核實並註明情況,省資金中心根據具體核實情況進行判定。以上標准認定時間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
3.因疫情影響導致部分貸款材料過期的可正常申請公積金貸款
已向省資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的職工因疫情影響部分貸款材料過期的,省資金中心認可且正常審批貸款。自2020年1月31日起,因疫情影響,尚未向省資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的職工,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合同簽訂時間或產權過戶時間超過一年的,以上材料有效期暫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含),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③ 醫務人員公積金享受什麼待遇 - 百度
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來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主要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