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公積金月均余額怎麼計算
親,老闆早上好一、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是指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不含申請當月,下同)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一次性補繳)的平均數,計算公式為:
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合計數/月數。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1、近12個月在杭州中心正常繳存的月份,按職工該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確定;
2、近12個月在杭州中心非正常繳存的月份,但同時存在異地繳存的,按職工在杭州中心該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與異地中心對應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相加計算咐余族確定;
3、近12個月在杭州中心非正衡弊常繳存的月份,且無異地繳存的,按職工在杭州中心該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確定。
三、月數的確定方式: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確定;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含異地繳存)12個月及以上的,按12個月確定。
四、本通知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毀碰。本通知所指杭州中心包括蕭山、餘杭、鐵路分中心;其他分中心參照執行。
❷ 公積金月均賬戶余額怎麼算
公積金貸款申請時前溯12個月的賬戶月末余額的合計數,除以12(不足12個月的按賬戶實際設立月數計)。
一、 什麼公積金:
公積金是指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二、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1)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三、住房公積金的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❸ 公積金月均余額是什麼意思
關於您的問題我做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同時也幫您了解更多知識。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是指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近12個月(不含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一次性補繳)的平均數。
第一,計算公式。計算公式為: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合計數/月數。
第二,確定方式。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按以下方式確定:1.近12個月在當地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的月份,按職工該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確定;2.近12個月在當地公積金中心非正常繳存的月份,存在異地繳存的,按職工在當地公積金中心該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與異地中心對應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相加計算確定;無異地繳存的,按職工在當地公積金中心該月末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確定。
第三,月數確定。月數的確定方式: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確定;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含異地繳存)12個月及以上的,按12個月確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我國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相關內容進行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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