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學生貸款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大學生貸款需要准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提前填寫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2、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和戶口簿;
3、在校大學生證明,已經讀大學的就需要個人的學生證,新生需要提供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4、家中經濟艱難的證明,例如低保戶、遺孤、傷殘人家庭、無平穩收益的離異家庭等,需要提供相應證明;
5、貸款人的銀行卡或存摺。
當事人申請貸款時,持申請表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簽字並加蓋公章;持申請表和符合貸款條件要求的有效的貧困證和其他證明原件復印件到資助中心現場確認,並簽訂合同,貸款資格將由區資助中心進行審查,還需持貸款合同和貸款證明到學校辦理回執,並將回執一式兩份寄回當地資助中心。申請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公民、必須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Ⅱ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如下:
一、准備申請資料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需詳細填寫個人信息及貸款需求。 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用於驗證學生身份。 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需由學生本人撰寫,說明家庭經濟狀況及申請貸款的原因。 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由家庭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二、審查審批 學校審查:學生將准備好的申請資料提交給所在學校,學校會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銀行審批:學校審查通過後,將申請資料轉交給貸款銀行,銀行會對學生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簽訂合同:審批通過後,學生需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明確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及還款方式等。
三、辦理電子回執及還款方式選擇 電子回執: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並從2011年起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作為貸款發放的依據。 還款方式選擇: 學生畢業前:可選擇一次或分次還清貸款。 學生畢業後:根據個人可活動資金情況來還貸款。 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退學學生:由學生家長歸還全部貸款。
按照以上流程,學生即可完成助學貸款的申請及辦理。